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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6日 星期二

又來討論區英文


昨晚睡得太早,十一點已經就寢,所以今早五點鐘便醒了。無無聊聊又上網,又去到英語討論區看看有什麼有趣的東西,果然給我看到這個。有大學畢業生問,他收到政府公函,裡面有這一句:

A person who has reached 21 years of age, but not 65 years of age, and is a resident of Hong Kong is, except as provided by this Ordinance, liable to serve as a juror in the proceedings in the court or in an inquest under the Coroner's Ordinance.

提問者說不明白這句應如何拆解,他問為什麼:

is, except as provided by this Ordinance, liable

這部份中的is為何不直接放在liable前面?而句中的那二個commas又作何用?討論區有熱心人仕留言,但樓主看後仍是不大明白,詳情可看以下連結: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1019602&extra=page%3D2

老實說,解說的那幾個人也確實有問題,我看後也不知他們想說什麼。其實要解答網主的問題很簡單,句中那個except as provided by this Ordinance是用來提供附加資訊的,你可將它當是一個adverbial來看。句中加了兩個逗號是因為這個狀語有點長,所以要用逗號隔開。而又由於在英文中,adverb通常是放在verb to beparticiple之間,所以在這句中isliable便被逼分隔二地了。講完!

大家看到這裏可能在想,這好像沒什麼特別啊,干嘛要花時間為此而寫一篇網誌呢?不錯,以上其實只是一個引子,我真正想說的是另一件事。大家有沒有留意文章一開始所提到的那段政府公函英文?這裏沒有文法問題,但整段英文卻寫得極其拙劣,據說是直接從法例中抄過來的。我們現在看看這句英文有些什麼問題,先看這部份:

A person who has reached 21 years of age, but not 65 years of age, and is a resident of Hong Kong

我每次看到這句我就想笑!什麼是has reached 21 years of age, but not 65 years of age?直譯是「一個人到了21歲,但還沒到65歲,而他又是香港居民」。正常人會這樣寫英文嗎?為什麼不乾脆寫「所有年齡介乎2164歲的香港居民」呢,既簡單又直接?我明白法律英文要照顧多方面,希望能做到滴水不漏,但也不應該出現這類「甩皮甩骨」的英文啊!全句英文繁複累贅,單是表達一個簡單的意思,便已用了49個英文字,另加四個逗號。當初寫法律條文的那位仁兄是怎樣幹的?這類人我說過應該直接炒了算,免得浪費公帑!

這條thread在討論區半個月內已有超過1,500次點擊率,但為何竟然沒人能夠看出問題所在呢?香港人的英語水平由此可見一班!其實這句若由我來寫,22個字可搞定,何須將句子弄到冗長不堪,繁瑣無比呢:

Under the Jury Ordinance,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all Hong Kong residents in the 21 - 64 age group are liable for jury service.

這裏有個字值得解說一下,就是形容詞liable。一般字典給liable的解釋是:

1 在法律上要負責賠償或罰款

2 可能會做或說某事

3 可能受某問題或疾病影響

這三個是最基本的解釋,但在討論區中的這句英文,liable有第四種意思,跟上面三個解釋稍為不同。它解作在法律上需履行的事情,後面可跟介詞for/toto-infinitive clause,例如:

e.g. At 60, he was no longer liable for conscription. (OALD)

在六大學習型字典中,只有OALDLDOCE載有這解釋,所以又一次證明這二本字典是現今市場上內容最充實的學習型字典。另外,提一提大家,除了用liable外,你還可以用另一個字來代替,那就是obligatory。例如:

It is obligatory for any Hong Kong resident who is in the 21 - 64 age range to serve as a juror in court proceedings.

最近很多報章都有報導關於有研究指香港的英語水平近年大幅下滑。其實,我的網誌已一再指出這問題,包括教師教不得其法及公務員的語文水平低落。香港的公務員坐擁高薪,但與其的能力卻並不相符。公僕經常以土氣為由要求有更好的待遇,但他們又有沒有想過自己是否值這個價錢?為什麼只有公務員要有士氣呢?那些弱智的教育工作者又有否想過除了引入一些古靈精怪的教學方法來提高學生學英文的興趣外,用加強社會對英文的重視程度更能誘發更多人去學好英文呢?

2012年11月5日 星期一

看不懂的解說 - improve vs. improve on


昨晚閒著無聊,在網上蹓躂了一下,偶然給我看見古大師一則舊的答問如下:

問:Improve improve on I need to improve my written English
答:查陸 improve improve on 不出 improve improve on 善某 1 Anthony Quinn tried to improve his performance 2 Anthony Quinn's performance cannot be improved on 要改 I need to improve my written English improve on
improve object improve on His written English has greatly improved improved 就不 improved on

我常說古大師的英文雖然不錯,但很多時除了他自己,沒人看得懂他在說什麼。我實在不明白一個中英雙語高手寫出來的解說可以這麼糟糕!香港有很多人喜歡信奉名牌,古大師在九十年代中開始寫《英語聞問切》(不用望的)後,十多年來被港人奉為神級英語名家,文章轉載不計其數,對他說的東西,無論對錯,都深信無疑。像completely rubbish這問題,很多人便引用古氏這權威的論述去證明糖糖是錯的,殊不知錯的是他自己。又例如在人名前後加上形容詞或修飾語這課題上,對冠詞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古大師的解釋其實似是而非,但他的死硬粉絲卻深信不疑。而我這些藉藉無聞的人就算引經據典,人家也不相信,現今香港人的判斷能力那裏去了?

早前,他寫有關disagree withdisagree over的分別已經不知所謂,今天又來一次,這證明他對某些英語用法,很多時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試問有誰看了之後知道improve sthimprove on/upon sth的分別究竟在那裏?他說到:

improve (1)

improve on 善某 (2)

這二個解釋的分別只是解釋2多了一句「做 物」來。但問題是,我們「改 善某 物」的目的就是「做 物」,後者根本就是前者的含意。同樣地,improve當然也有「做 物」的意思。在解釋2中,「某些事物」和「較好的事物」是否屬於同一件事物,還是一件新的事物?在這裏,古氏並沒解釋清楚,但觀乎之後安東尼昆的例子,他似在說同一件事。

所以,我覺得上述的兩個所謂分野純屬廢話,就算不寫出來也沒所謂。其實,解釋1就等如解釋2,說了跟沒說一樣。若學生看了這樣的解說而不提質詢,那我認為他們的思維能力還是未達標的。這是神化解說的第一點,那第二點呢?古大師之後又再為這二個動詞下了另一定義:

improve

improve on

這次說得更差,什麼是「事 善」?是不渉人為因素嗎?即對事情放任不管,但事情慢慢就好起來了嗎?「改 物」是指跟自己無關,屬於別人的事物嗎?這裏我姑且將「改良」等同「改善」,不去咬文嚼字。古大師是中、英雙語專家,經常批評新中國的中文,但他寫的解說卻往往沒頭沒尾,詞不達意,看得人如丈八金剛。所以我一向認為古大師不適合教英文;不是說他英文不好,而是因為他的解說經常不到位,看了他的文章不知能學到些什麼有實效的東西。

現在我們根據古大師的思路,將improve譯成「改善自己的問題」,而improve on則譯成「改善本身以外,即別人的問題或情況」(這是我所能理解到的),並將此套入古大師的所舉的例句中:

1 Anthony Quinn tried to improve his performance

2 Anthony Quinn's performance cannot be improved on

咦,兩句都是說自己的事情啊!那為什麼一句用improve,而另一句則用improve on呢?是因為例二是被動式嗎?古大師之前沒提到啊!哦,我明白了,是有人改善安東尼昆的演技問題,所以這就是別人的事,正如周潤發去指導劉德華的演技一樣。嗯,一定是這樣!古大師的解說另一特色是十成中總有二、三成是對的,很少全錯。這比起其他談英文的人,如阿伯、才子,蕭傻等人還是勝了一籌的。

大家看到這裏,可以平心靜氣想想誰說得有道理。至於我個人認為這兩個動詞的不同之處在那,我會在下集中解釋。可能有人會問,這篇網誌不長呀,為什麼又要分上、下集呀?原因很簡單,因為下集只有我關注的人才能看到,是不公開的。我這樣做是要發些福利給那些經常留言的網友,有義務也有權利嘛!況且,文法解說一向不是一般普羅大衆喜歡的東西,想看的網友應該不會太多。最後,希望大家若喜歡大猩猩教的英文,不妨幫忙推廣一下,讓我有「能力」寫下去,否則《英語指迷》應該過不了今年,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