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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1日 星期三

古大師的每週一錯


大家好,歡樂嘅時光過得特別快,又是每週一錯嘅播映時間。究竟今次我們敬愛的古大師又教錯了些什麼呢?你們有福了,今次要介紹的是一個低級英文錯誤。先看看昨天的一段答問:

問:某著名出版社的一本《無敵英語文法》(Super Grammar)把Either you or he isn't right譯做「你和他都不對」,這譯法正確嗎?
答:Either... or即「不是……就是」,所以這一句應譯做「錯的不是你,就是他」。要說「你和他都不對」,可改用both一字:Both you and he aren't right

今次的答問很短。古大師說到:

「你和他都不對」的英文是Both you and he aren't right

相信好多英語水平稍好的人看後都大皺眉頭,在想:好似唔係咁講架係嘛?對了,這是一個中學英語慣用法的問題。咁都俾佢錯到,此人教英文的「認真」態度,我除了佩服外,覺得自己突然間變了今屆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走k )- Mo(k) Yin(無言)!

在香港,講求的永遠是資歷,懶管你是否有真才實學。你出名了,人們會不求甚解,一味謬讚。最近魚之樂的網主Prof. Wong也大讚古大師的著作,但若他有機會看了我的網誌後,不知會有何感想!大猩猩不像人家是大學一級榮譽畢業,我大學的成績相當差勁,連教英文的資格都沒有。現在就由我這個在社會上不值一哂的廢物,來品評一下香港公認英語名家的佳句。

我經常說學英文語感很重要,古大師則說「我沒有那位(網上) 英文教師的語感」,唔怪得佢教d嘢咁得意喇!這句古大師所舉的例子Both you and he aren't right,英文稍為好一點都會覺得有問題,這是看慣了英文的感覺。古大師覺得無問題,因為正如他自己說,他沒有語感!其實這算是很基本的英文常識,市面上很多學習型字典都有提到:

Do not use both ... and ...in negative sentences. Use neither ... nor ... :

e.g. Mary neither drinks nor smokes. (MED)

You do not usually use both in negative sentences. For example, you do not say 'Both his students were not there'. You say 'Neither of his students was there'. (Cobuild)

相關例句:

e.g. Neither my mother nor my father went to university. (CALD)

e.g. Neither the TV nor the video actually work/works. (OALD)

e.g. Neither wood nor plastic conducts heat like metal does. (MWALD)

Usage Note : When neither and nor are used to join two subjects, the verb should agree with the subject that is closer to it.
e.g. Neither my father nor I am going to the meeting.

在當代英語裏,你已經極少會看到both + not這個句型,而both ... and ... + not更是絕無僅有。為什麼呢?這裏牽涉到一個較複雜的文法觀點。在以往,both + not這種句型的確是有人用的。英語權威Professor Randolph Quirk就在其名著中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曾舉過一例:

e.g. Both of them are not students.

他認為這句式是可接受的。問題是這種句型卻包含了二種截然不同的含意:

1. Either of them is a student.(部份否定)

2. Neither of them is a student.(完全否定)

所以為避免混淆,現今絕大部份的英語學者都會提議學生們放棄這句式,改用neither of代替。去年Cambridge出版的English Grammar Today就有提到:

We usually use neither of rather than both of ... not in negative clauses:

e.g. Neither of them can swim. (preferred to Both of them can't swim.)

e.g. Neither of my brothers live at home any more. (preferred to Both of my brothers don't live at home any more.)

漸漸地,很多語法書或字典便索性勸學生別這樣寫,以免出錯!像LDOCE便在其第五版新加了以下這段grammar note

Both is not usually used in negative clause. Use a clause with neither instead:

e.g. Neither of these methods is perfect. (NOT Both of these methods is not perfect). (LDOCE)

這是一點,另一點是我認為就是這否定句型也只適用於當both作為代名詞時用,即both of + plural noun。當both作連接詞時,即both ... and ...,我手頭上的資料從沒見過有相關的例句。很多慣用法字典更指明「both ... and ...只用於肯定句,不用於否定句」(見薄冰英語慣用法詞典)。另外,在Longman Dictionary of Common Errors中,ND TurtonJB Heaton已明確地指出這樣的句子是錯的:

e.g. Both the husband and the wife aren't reliable. (X)

我不相信古大師寫上述的例子時是有考慮到Professor Quirk的解說,我認為這例句只是他隨意寫出來,否則他寫完之後總應該花點筆墨作解釋,以避免誤導學生,這才是有學養和負責任的老師應有的表現。其實就算both + not這句式仍有人用,但根據Professor Quirk的說法,這句式含二重意思(即部份否定和完全否定),而其中又以前者較為學者所認同。古大師認為Both you and he aren't right只應解作「你和他都不對」,明顯跟英語學界的普遍說法不符合。綜觀以上各點,誰對誰錯,大家心裏有數!

現在的問題是為何曾經威震一時的古大師會變成這樣?我認為這是性格使然!經濟學的張大教授在七十年代時天才橫溢,是行內公認的創意高手,但自回港執教後,新意不再,這跟他的性格不無關係(現在只有大陸的學生才崇拜他)。同樣地,古大師以前是有料的,但你若不能隨時代不停進步,那就表示你會很快退步。有些人固歩自封,思想偏激,認為大陸永遠沒好東西。殊不知天外有天,要減少犯錯,只能博采衆長,不能偏執於手頭上的幾本舊書,以為可以藉此走天涯。加之此人心有旁鶩,既要看戰爭書又要看大量古文去引經據典鬧人,最後焉能不導致自己教的東西連番出錯呢?

後記
這篇網誌本來是設定為公開的,但為免招惹一些不學無術的古德明死硬粉絲挑釁,我决定改為只限我關注的人才能觀看。這裏我要強調一個香港人不明白的現象。現今的英語世界,習非成是的情況很普遍,所以很多英語用法變得只有常用與不常用之分。但這樣對很多英語學習者來說卻構成一定的困難,他們會問不常用的仍可算是對嗎?我的網誌是研究Standard English的,對於那些non-standard English我會視之為錯,我說的都是持平之論,並且附以引文。我不明白為什麼在現今的香港,一而再教錯人的所謂英文老師會得到讀者的死硬支持,教正確的東西卻被指為誤導讀者,這些人是被洗壞腦了嗎?我再次強調,我沒賺網友們一分一毫,有不同意我觀點的人請轉去看別人的作品!

 

2012年11月6日 星期二

又來討論區英文


昨晚睡得太早,十一點已經就寢,所以今早五點鐘便醒了。無無聊聊又上網,又去到英語討論區看看有什麼有趣的東西,果然給我看到這個。有大學畢業生問,他收到政府公函,裡面有這一句:

A person who has reached 21 years of age, but not 65 years of age, and is a resident of Hong Kong is, except as provided by this Ordinance, liable to serve as a juror in the proceedings in the court or in an inquest under the Coroner's Ordinance.

提問者說不明白這句應如何拆解,他問為什麼:

is, except as provided by this Ordinance, liable

這部份中的is為何不直接放在liable前面?而句中的那二個commas又作何用?討論區有熱心人仕留言,但樓主看後仍是不大明白,詳情可看以下連結: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1019602&extra=page%3D2

老實說,解說的那幾個人也確實有問題,我看後也不知他們想說什麼。其實要解答網主的問題很簡單,句中那個except as provided by this Ordinance是用來提供附加資訊的,你可將它當是一個adverbial來看。句中加了兩個逗號是因為這個狀語有點長,所以要用逗號隔開。而又由於在英文中,adverb通常是放在verb to beparticiple之間,所以在這句中isliable便被逼分隔二地了。講完!

大家看到這裏可能在想,這好像沒什麼特別啊,干嘛要花時間為此而寫一篇網誌呢?不錯,以上其實只是一個引子,我真正想說的是另一件事。大家有沒有留意文章一開始所提到的那段政府公函英文?這裏沒有文法問題,但整段英文卻寫得極其拙劣,據說是直接從法例中抄過來的。我們現在看看這句英文有些什麼問題,先看這部份:

A person who has reached 21 years of age, but not 65 years of age, and is a resident of Hong Kong

我每次看到這句我就想笑!什麼是has reached 21 years of age, but not 65 years of age?直譯是「一個人到了21歲,但還沒到65歲,而他又是香港居民」。正常人會這樣寫英文嗎?為什麼不乾脆寫「所有年齡介乎2164歲的香港居民」呢,既簡單又直接?我明白法律英文要照顧多方面,希望能做到滴水不漏,但也不應該出現這類「甩皮甩骨」的英文啊!全句英文繁複累贅,單是表達一個簡單的意思,便已用了49個英文字,另加四個逗號。當初寫法律條文的那位仁兄是怎樣幹的?這類人我說過應該直接炒了算,免得浪費公帑!

這條thread在討論區半個月內已有超過1,500次點擊率,但為何竟然沒人能夠看出問題所在呢?香港人的英語水平由此可見一班!其實這句若由我來寫,22個字可搞定,何須將句子弄到冗長不堪,繁瑣無比呢:

Under the Jury Ordinance,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all Hong Kong residents in the 21 - 64 age group are liable for jury service.

這裏有個字值得解說一下,就是形容詞liable。一般字典給liable的解釋是:

1 在法律上要負責賠償或罰款

2 可能會做或說某事

3 可能受某問題或疾病影響

這三個是最基本的解釋,但在討論區中的這句英文,liable有第四種意思,跟上面三個解釋稍為不同。它解作在法律上需履行的事情,後面可跟介詞for/toto-infinitive clause,例如:

e.g. At 60, he was no longer liable for conscription. (OALD)

在六大學習型字典中,只有OALDLDOCE載有這解釋,所以又一次證明這二本字典是現今市場上內容最充實的學習型字典。另外,提一提大家,除了用liable外,你還可以用另一個字來代替,那就是obligatory。例如:

It is obligatory for any Hong Kong resident who is in the 21 - 64 age range to serve as a juror in court proceedings.

最近很多報章都有報導關於有研究指香港的英語水平近年大幅下滑。其實,我的網誌已一再指出這問題,包括教師教不得其法及公務員的語文水平低落。香港的公務員坐擁高薪,但與其的能力卻並不相符。公僕經常以土氣為由要求有更好的待遇,但他們又有沒有想過自己是否值這個價錢?為什麼只有公務員要有士氣呢?那些弱智的教育工作者又有否想過除了引入一些古靈精怪的教學方法來提高學生學英文的興趣外,用加強社會對英文的重視程度更能誘發更多人去學好英文呢?

2012年11月5日 星期一

看不懂的解說 - improve vs. improve on


昨晚閒著無聊,在網上蹓躂了一下,偶然給我看見古大師一則舊的答問如下:

問:Improve improve on I need to improve my written English
答:查陸 improve improve on 不出 improve improve on 善某 1 Anthony Quinn tried to improve his performance 2 Anthony Quinn's performance cannot be improved on 要改 I need to improve my written English improve on
improve object improve on His written English has greatly improved improved 就不 improved on

我常說古大師的英文雖然不錯,但很多時除了他自己,沒人看得懂他在說什麼。我實在不明白一個中英雙語高手寫出來的解說可以這麼糟糕!香港有很多人喜歡信奉名牌,古大師在九十年代中開始寫《英語聞問切》(不用望的)後,十多年來被港人奉為神級英語名家,文章轉載不計其數,對他說的東西,無論對錯,都深信無疑。像completely rubbish這問題,很多人便引用古氏這權威的論述去證明糖糖是錯的,殊不知錯的是他自己。又例如在人名前後加上形容詞或修飾語這課題上,對冠詞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古大師的解釋其實似是而非,但他的死硬粉絲卻深信不疑。而我這些藉藉無聞的人就算引經據典,人家也不相信,現今香港人的判斷能力那裏去了?

早前,他寫有關disagree withdisagree over的分別已經不知所謂,今天又來一次,這證明他對某些英語用法,很多時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試問有誰看了之後知道improve sthimprove on/upon sth的分別究竟在那裏?他說到:

improve (1)

improve on 善某 (2)

這二個解釋的分別只是解釋2多了一句「做 物」來。但問題是,我們「改 善某 物」的目的就是「做 物」,後者根本就是前者的含意。同樣地,improve當然也有「做 物」的意思。在解釋2中,「某些事物」和「較好的事物」是否屬於同一件事物,還是一件新的事物?在這裏,古氏並沒解釋清楚,但觀乎之後安東尼昆的例子,他似在說同一件事。

所以,我覺得上述的兩個所謂分野純屬廢話,就算不寫出來也沒所謂。其實,解釋1就等如解釋2,說了跟沒說一樣。若學生看了這樣的解說而不提質詢,那我認為他們的思維能力還是未達標的。這是神化解說的第一點,那第二點呢?古大師之後又再為這二個動詞下了另一定義:

improve

improve on

這次說得更差,什麼是「事 善」?是不渉人為因素嗎?即對事情放任不管,但事情慢慢就好起來了嗎?「改 物」是指跟自己無關,屬於別人的事物嗎?這裏我姑且將「改良」等同「改善」,不去咬文嚼字。古大師是中、英雙語專家,經常批評新中國的中文,但他寫的解說卻往往沒頭沒尾,詞不達意,看得人如丈八金剛。所以我一向認為古大師不適合教英文;不是說他英文不好,而是因為他的解說經常不到位,看了他的文章不知能學到些什麼有實效的東西。

現在我們根據古大師的思路,將improve譯成「改善自己的問題」,而improve on則譯成「改善本身以外,即別人的問題或情況」(這是我所能理解到的),並將此套入古大師的所舉的例句中:

1 Anthony Quinn tried to improve his performance

2 Anthony Quinn's performance cannot be improved on

咦,兩句都是說自己的事情啊!那為什麼一句用improve,而另一句則用improve on呢?是因為例二是被動式嗎?古大師之前沒提到啊!哦,我明白了,是有人改善安東尼昆的演技問題,所以這就是別人的事,正如周潤發去指導劉德華的演技一樣。嗯,一定是這樣!古大師的解說另一特色是十成中總有二、三成是對的,很少全錯。這比起其他談英文的人,如阿伯、才子,蕭傻等人還是勝了一籌的。

大家看到這裏,可以平心靜氣想想誰說得有道理。至於我個人認為這兩個動詞的不同之處在那,我會在下集中解釋。可能有人會問,這篇網誌不長呀,為什麼又要分上、下集呀?原因很簡單,因為下集只有我關注的人才能看到,是不公開的。我這樣做是要發些福利給那些經常留言的網友,有義務也有權利嘛!況且,文法解說一向不是一般普羅大衆喜歡的東西,想看的網友應該不會太多。最後,希望大家若喜歡大猩猩教的英文,不妨幫忙推廣一下,讓我有「能力」寫下去,否則《英語指迷》應該過不了今年,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