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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日 星期三

點評英文版施政報告的評論


大約一個星期之前,特首梁振英宣讀了他的第一份施政報告。一如所料,民主派人仕對其政策有理冇理一律大肆評擊,一些人甚至認為連施政報告的英文都大有問題,有報紙更找來一些所謂名家來指出該份報告英文的不當之處。那這份施政報告的英文是否真的如別人所言般差呢?大猩猩也對英文有些研究,希望在這裏說句公道話,講講我對這些評論的看法。我的點評分成二部份,第一部份是分析信報所刊登三大名家的評論,而第二部份則討論某Facebook專頁的批評!

- seek change maintain stability

首先登場的是才子,他認為seek change maintain stability這句是「完全Chinglish思維,西方思維中變必帶來不穩,西方思維中沒有穩中求變的思維,所以怎譯也是不通。」大家看出這句說話有什麼問題沒有?我不知你們看後有些什麼想法,但我的感覺是他的評語很惹笑。我不知才子所指的西方是那些國家,而西方有沒有「穩中求變」這思維我也不好說,但我肯定絕大部份的西方人不會同意「變必帶來不穩」這概念。奧巴馬四年多前以變革為號召,得到大部份美國人支持,登上總統寶座,而幾個月前他也成功連任,這證明變革不一定帶來不穩,否則民衆一定寧願維持現狀。我認為相信「變必帶來不穩」的只有二類人,他們是「共X黨」和「共X黨」!才子說出這樣的話,充份反映出他「才華橫溢,智慧過人」。施政報告這句英文不能算Chinglish,但是譯得不算好。若是我來譯的話,「穩中求變」我會譯做 change amid stability

- The broader environment in which we operate

「我們的客觀環境也極其優越」這句中文是有問題的;「客觀環境」作何解?那什麼才是「主觀環境」?才子認為「環境無需操作」,而broader這字是多餘的。看了才子二則短評後,我真不敢相信他是英國的海歸。姑勿論「客觀環境」作何解,它總是一種特定的環境,需要某些形容詞去界定,所以你可以說對方譯錯,卻不能說這是冗詞!這個還是小問題,才子之前說「environment無需operate」,我看後不禁又想笑!environment當然不用operate,人家是說在一個環境裡面操作啊!稍懂英文的都看得出來,這是初中程度的閱讀理解問題吧!若我是信報的主編,看到才子這樣的回覆,我會當作沒問過!

- law and order

在施政報告中,「香港司法獨立,治安良好」的英譯是We have independent judicial system, and excellent law and order。毛孟靜認為「治安不應譯作law and order,可用public security」。無疑,law and order應譯作「法治」,但譯做「治安」也無不妥。看看以下這句例句:

e.g. The police work to preserve law and order. (MWALD)

我不敢說毛的譯法錯誤,但查Oxford Collocations Dictionary,你不會見到public security這個配搭,證明這不是一個常見的用法。我會將「治安」譯成social/public order,例句:

e.g. Violent protests in the street revealed a breakdown of social order. (MED)

- deliver results

「政府有决心做實事」被譯成the government is determined to deliver results,毛孟靜認為這句「譯法突兀,實事可用real work來代替」。「做實事」譯做deliver results的確不妥,deliver result應解作「取得成効」,乃商業用語。但要留意real work前面要有定冠詞the,即do the real work

- Hong Kong is hilly and surrounded by water

施政報告將「香港山高海深」譯成Hong Kong is hilly and surrounded by water,毛孟靜說這「意思並不正確,英文意思是多山和四面環海,建議應譯為enjoys high hills and deep waters」。我認為她這個譯法一點都不好,這句的問題其實出在中文版上,英文版本是完全可以的。我們小學讀書時經常讀到維港水深港濶,施政報告的作者便自作聰明地以「山高」對「海深」,其實香港那有高山,所以high這個字根本是冗詞,而enjoys high hills這說法更加十分少見。enjoy sth可解作某東西帶來的好處,但我實在想不到多山為香港帶來什麼好處。而用Google搜索一下這說法,你便會發現只有四條相關連結(其中三條是毛議員的),我不明白為什麼這翻譯會比簡單的hilly要好。至於deep waters,這用法也有問題。waters作衆數時是解「海域」,報告裡面是說香港被海水包圍,不是被海域包圍。看看下面朗文這句例句:

e.g. Rangoon is surrounded on three sides by water. (LDOCE)

所以施政報告這句可譯成Hong Kong is hilly and surrounded (on three sides) by deep water.

- node

名家三號是一個叫謝菲的高人;謝菲是誰?補習名師?恕大猩猩孤陋寡聞,不識泰山,有知情者可留言告之。謝老師提到「node一字確可解節點,但同時是指在腫瘤的點,這裏用法不精」。據他的說法,因為一個字有另一個不好的解釋,所以這個字原來慣用的解釋也不應用。這是什麼道理啊?照他的說法,英文中豈不是有很多字不能用?事實上,node這個字可解作網絡中的連接點,施政報告這裏沒用錯字。

- previous-term government

謝老師認為報告中提到將上屆政府譯作the previous-term government是「明顯Ching(l)ish,用previous已足夠」,這是對的。

- liveable city

跟著他認為將宜居城市譯作liveable city是錯的,因為「liveable指具空氣水土等因素適合居住,香港遠超這水平」。真的是這樣嗎?MEDliveable的其中一個解釋是:

def : pleasant enough to live in (MED)

e.g. It was rated the most liveable city in the States. (CALD)

看到了嗎?liveable並不是單指像一些星球有空氣有水適合人類居住,它也可以解作住得舒適(的環境)。很明顯,這位謝老師又是一個懶得查字典的人,犯錯在所難免!

跟著是第二部份,它的內容來自FB某專頁。由於我覺得這部份的問題主要出在中文版上,所以下面的要點以中文版帶出來:

- 港人港地

施政報告將「港人港地」譯作Hong Kong property for Hong Kong people,雖稍覺累贅,但畢竟是達意的。反而FB上那位仁兄的譯法有點不知所謂;Hong Kong-only property是指只有香港的物業嗎?應該是Hongkonger-only property吧?

- 內交

又一不倫不類的中文。FB上說homeland relationship是錯的,應改為homeland relations,我不同意這說法。無疑,說到國與國的關係,英文一般會用relations這個字,但若改用relationship也不能算是錯。看看MWALD給的解釋和例句:

def : (relationship is) the way in which two or more people, groups, countries etc., talk to, behave toward, and deal with each other

e.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has improved. (MWALD)

- 錢跟人走

有時看到這樣的中文,真替那些做翻譯的難過。施政報告用了直譯的方法,譯做"money follows the user" approach,效果一般,但不算錯。唯一讓人詬病的是approach前面的形容詞應該hyphenated,變成money-follow-the-user approachFB上的譯法people-oriented approach的意思是「以人為本」,沒提錢那方面的事,算是離題。

- 香港人移山填海

雖然沒有上文下理,但我相信這句FB譯得比施政報告好!

- 成熟一項推一項

roll out as soon as ready是施政報告的英譯,我覺得完全沒有問題,若要再簡潔些,我會譯成implement when readyFB的譯法discussed, ready, implement不算錯,但discussed這字似乎是多餘的;而且discuss用上passive voice,那為什麼implement不是呢?整個譯法給人怪怪的感覺!

- 產業做多做濶

又是不倫不類的中文,何謂做濶一個產業?做濶一條褲我就明白!這句簡單譯做expanddevelop industries就可以了,不過用deepenbroaden也並不算錯,但不常見!

- 先行先試措施

原譯是early and pilot measures,但FB的說法是對的,early是冗詞!

- 適度有為

何謂「有為」?有所作為?如果是這樣的話,二個譯法都有問題。proactive governance是解「積極主動的管治」,這等於「適度有為」嗎?另外我又在想,有作為也要適度的嗎?怕鋒茫過露?這是啥中文?

在這裏,我來做個總結。我認為今次這份施政報告的英文並沒有太大問題,有問題的反而是它的中文部份,但當然評擊英文部份比中文部份更能吸引市民的注意力。希望港府將來能在公文中少用那些奇怪、空泛、沒有實質意義的用語。至於這份施政報告的英文雖然有其瑕疵,但也未至如坊間所說的一無是處。反而我覺得某些居心不良的人為反而反,但自己卻錯得比人家更利害,其中某些評語更是侮辱市民的智慧。我在網誌中曾經不厭其煩的說過很多次,真正有料的人是不會經常暴露在傳媒的鏡頭下,只有那些「大師」才要靠曝光率來增加自己的知名度,但可惜的是信奉者仍大有人在!人家報紙隨便找幾個所謂名家的人品評一番,完全沒有深入研究過,看報的人也不加咀嚼,加入戰圈大力踩多兩脚。這類香港人就算沒受過什麼國民教育的薰陶,將來也不會有判斷是非的能力!

2012年12月6日 星期四

學英文要明白的一件事


大約二星期前我寫了一篇沒公開的網誌,批評古大師說的一句英文Both you and he aren't right是錯誤的,並舉了很多例證來說明原因。但有古大師的死硬粉絲看後在我網誌留言說,LDOCE只說both + not並不常用,但沒說這是錯誤,所以大猩猩說古大師是每週一錯是誤導讀者。為免爭抝,這篇網誌後來被設定為不公開。後來我跟網友說古大師一定會再談這個問題,因為這錯誤頗為明顯,所以一定有人會寫電郵去再詢問。果不其然,古大師後來舉了四百年前英國詩人的句子為例,說明這用法存在。他並說: 「類似的句子,歷來屢見不鮮。」我認為這才是誤導,多人用就不能錯嗎?而且,我網誌談的是當代標準英語,古代的英語不在我研究範圍之內。

事實上,在英語界普遍知道這用法存在岐義(即有二個意思),而古大師竟說這句英文只解作其中一義,並且是較不普遍的那個,所以他這個錯誤是很明顯的。很多語法書也指出這說法是錯的,例如Longman Dictionary of Common Errors中,ND TurtonJB Heaton已明確地指出這樣的句子是錯的:

e.g. Both the husband and the wife aren't reliable. (X)

問題是錯的用法一樣有人用,所以字典一般會用上這樣的字眼:We do not usually say ....。由於字典是教標準英語的,這樣說可避免誤導讀者或引起不必要的爭抝。但一些不學無術的人卻死捉著usually這個字不放,字典只說不常用,那就不算是錯。古大師說「類似的句子,歷來屢見不鮮。」,那當然了,像「入不敷支」這樣的說法香港人用之不以為忤,屢見不鮮,但我們能因為常見而視之為對嗎?

我後來在一次的電郵通信中跟狐狸先生提起這件事,我沒主動問他誰對誰錯,但他卻在回覆中說了這樣的一句話:

This sentence sounds pretty wrong to me too.

上述的問題令我想到一件很多學英文的人不曾留意的情形!這情況也沒有多少本書會談及,今天就讓我披露一下。現今的英語世界中,除了一些極端的例子,如He amthey is,I don't hesitated等明顯錯誤外,很多時很難說某個用法是對還是錯。除了因為用錯的人不在少數外,語法家的見解也經常莫衷一是,例如我之前的網誌討論過很多老外喜歡說jealous at,而不是標準的jealous of。也正因為此,便有了Standard EnglishNon-standard English之分。而jealous at自然算是non-standard English,在標準英語中不算正確。《英語指迷》研究的是contemporary Standard English,任何非標準英語我都會視之為錯誤。當然在下結論前,我會先參考手頭上的字典或工具書,務求得出一個不偏頗的看法。以下我舉二個例子,闡述什麼是我認為的錯誤英文。

我早前在商務看見一本由朗文出版的英文文法練習書,裡面有這樣的一句:

The teacher is confusing. (X)

一般人可能會覺得沒什麼,但我會認為這樣寫是錯的。這不是文法的錯誤,而是慣用法問題。confusing在這裏明顯不是用作present continuous tense,因為confuse是一個transitive verb,後面必需有受詞,但這句卻沒有。所以這個confusing是一個present participle,作形容詞用,但這樣問題就來了。confusing作現在分詞時通常是用來形容物事,如confusing instructions/question/message,很少用來形容人;外國人只會說a confused teacher,但卻絕少說a confusing teacher。當然我不排除世界這麼大,說英語的人這麼多,互聯網又這樣方便,你會看見有人這樣用。但這用法在標準英語中是否恰當呢,那就很難說了!

再舉一例:

The teacher tried to improve his students. (X)

這句又有什麼問題?我相信這個說法在地道英語中也是很少見的,因為improve這動詞通常是用來說改善一個情況或事物,很少用在人身上,特別是那個人不是自己。我們可以說improve their performanceimprove myself等,但卻很少有英美人仕會說improve other people,這完全是中式英文,將中文直接翻過來當英文用。

在英文中,要判斷一個說法是否標準,其中一個辦法是看其是否常用。現今的學習型字典最大特色就是只列常見的用法。但話說回來,一個用法縱使常用,卻不一定標準,因為以訛傳訛的事常有發生,而不學無術的市井之徒也大有人在。關於常用與否的問題,我們現在來看一個有趣的例子。早前有網友寫了一篇關於《英語一分鐘》的網誌,認為是質素非常高的教育節目。我個人也同意這是一個十分實用的節目,並強烈推薦列這節目為初中英文必修教材。

我前天在看《英語一分鐘》時,看到劉家傑在介紹comprise這個字的用法。他提到這個字是一個transitive verb,後面必需直接跟受詞,不能說be comprised of sth。《英語一分鐘》這節目是十八年前的產物,他說這用法在日後也許會被視為正確,但在九十年代初卻仍不是。那現在的觀點又怎樣呢?有趣的事情來了!我翻查近廿年出版的大部份慣用法詞典,發現直到最近,所有這類詞典仍然堅持be comprised of sth這用法是錯誤的,無一例外!但奇怪的是,市面上的六大學習型字典卻一致收錄這用法,而且不帶任何警告。讀了英文幾十年,我還是首次看到這樣奇趣的情況。

在語言學上,有不同的學術觀點是很平常的事,但像今次這樣的二個陣營如此一致,而又二極化的現象卻極為罕見。特別是詞典專家通常都會尊重語法專家的見解,後者說不能接受的,前者一般都會遵從,而這二類專家很多時又是重叠的。但現在我們看見的情況卻是詞典專家一致地懶理語法專家的見解,究竟原因何在呢?為此,我寫了個電郵給狐狸先生,說be comprised of sth這用法可能很普遍,但若加上一個grammatical note提醒一下讀者之前提到的語法問題會不會好一些?狐狸先生不置可否,只說這「錯誤用法」在英國很普遍,情況等同於用literally這個字去強調一件事情(這用法也是被認為是不正確的)。

美國權威的慣用法詞典American Heritage Guide to Contemporary Usage and Style會定期做一些慣用法調查。根據這本書在2005年時的說法,大約65%的專業英文人仕覺得這用法可以接受。我認為這用法在未來廿年間將會有更多學者接受,最終被確認為正確的語法*。再舉一例,絕大多數人都知道在英文中every day是一個adverbial,不能寫作everyday。然而,很多教育程度不錯的美國人或一些學美式英文的中國/台灣人卻經常將其寫作everyday。我甚至見過BBC的記者在報上將原本應作狀語的every day寫成everyday。所以,再過一、二十年,這個現在廣泛被視為錯誤的用法會否也被當為正確也未可料。隨著時間的遷移,一些用法逐漸為英美人仕所摒棄,如both + not;另一些則廣為用家所接受,如be comprised of sth。我們作為一個英語學習者要掌握每個正確用法,不能單看有沒有人用便隨便下定論該用法是否正確,更重要的是要多看書,以作求證。

* 最新的Webster's New Unabridged Dictionary (online)加了一段usage note關於comprise這字的用法,頗值一讀:

Although it has been in use since the late 18th century, sense 5b (to make up) is still attacked as wrong. There are actually two constructions involved in the disputed usage: the passive one in (is) comprised of

comprised of the parts.>

and the active one that is most easily spotted when a plural noun is the subject of comprise

comprise the whole.>.

The active construction dates to the late 18th century and is less likely to attract criticism. It is the newer passive construction (which dates only to the late 19th century) that is commonly cited as an error. Both constructions are nonetheless established.

You should be aware, however, that if you use sense 5b you may be subject to criticism for doing so, and you may want to choose a safer synonym such as compose or make up.

劉家傑是香港罕有的英語奇材,學識淵博,我最欣賞他在節目中每每斬釘截鐵地說某個用法是錯、算錯或錯得很離譜等,讓觀眾有所依從,他嚴謹的治學態度令人折服。但近年在網上卻有些年輕人喜歡將新冒起的蕭Sir和劉家傑二人的英文造詣比較一番。個人覺得蕭Sir根本遠還沒到可以跟人比較的級數。古大師的英文解說雖然時有失手,但他的文法根底總算還可以。蕭Sir教的東西則完全不敢恭維,只是網上「識貨」的人太多,無話可說。劉家傑做電視新聞的英文主播時,他還沒出世呢!

說起蕭Sir,我也發現一個誤導讀者的例子。我上星期在Youtube無意中看見蕭Sir教人發音的舊片。他說:那些以tern/tan/ten作尾的字應該讀作/tn/,若讀成/tən/是不標準的。我一聽心裏就想:「唔係呀化?你唔好識少少,扮代表喎!」無疑,/tn/這讀法確是較普遍,但我們不能因此便說讀/tən/是錯的。基本上,二個讀法都屬於RP,並都收錄在字典上。

今天不以說教的結論結束本文,就此收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