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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2日 星期四

Far的真正用法


我的第二次北京之旅終於完成,期間家裏的電腦壞了,拿去修理了一星期,所以很久沒有新網誌跟大家見面了。現在電腦雖然修好,但很多設定仲未搞掂。最近沒什麼值得一談的英語話題,翻看舊作之際,發覺自己在一篇沒公開的網誌中提出了一個問題,但並沒解答,我覺得可以趁此機會詳細說說這課題。由於這是一篇不公開的文章,瀏覽率非常低,只有61次,所以看過的應該不會超過40人。事緣大約五個月前,古大師的地盤有這樣的一條答問:

問:大作《英語聞問切》第四集說:「I live faraway from the supermarket(我家離超級市場很遠)一語,文法沒有問題,但聽起來不自然,英國人一般也不會這樣說。」我讀美國書刊,卻見過They live far away from one another(他們的住所,相距甚遠)這類說法,是不是英、美用法不同?
答:第四版《朗文當代英文辭典》far字條下有注釋說:"Far" is used mainly in questions and negative sentences. In other kinds of sentences use "a long way away"說「遙遠話」,far字多用於問句或否定句,其他句子宜用a long way away)。換言之,一般肯定句子,很少用far字,They live far away from one another假如改為They live a long way away from one another說起來會自然一點。
Far
字的這個用法,英美無別。朗文美式英語辭典Longman Dictionary of American English far字條下也有同樣的注釋:"Far" is used in questions or negatives about distance。例句是:(1How far is it from here?(離這裏有多遠?)(2It is not far beyond the church(在教堂那一邊不遠處)。當然,正如拙作所說,far用於一般肯定句,「文法沒有問題」,所以讀者有時也會讀到They live far away from one another這樣的句子。
留意far字在肯定句子之中,多數和tooasso等字連用,例如:(1It is too far away(太遠了)。(2I moved as far away as possible(我盡可能遠遠走開)。

我看後提出了一個問題,若真的如古大師所說,為什麼我在字典中找到以下的這麼多例外,究竟原因何在:

The dog wandered far from home. (MWALD)

She lives far out in the country. (MWALD)

The house is set far back from the road. (MWALD)

regions far to the north (MWALD)

Then from far away the train whistle sounded. (MED)

He felt lonely and far from home (CALD)

He looked down at the traffic far below. (OALD)

They lay in the cliff top grass with the sea stretching out far below. (Cobuild)

Laughter could be heard far above us, on the canyon's rim. (LAAD)

My home is situated far from town. (The American Heritage Student Dictionary)

They wandered far into the woods. (The Penguin English Dictionary)

the mountains far in the distance glowed in the sun (ODE)

其實上述的情況反映了一個香港人很普遍的學習現象,就是「讀死書」,書本上說什麼就是什麼,腦筋不會轉彎,這樣學習焉能進步!古大師看見朗文字典這樣說,便完全不加思考,搬字過紙,在其大作《英語聞問切》中教人far通常只用於疑問句和否定句中。本來這說法不算嚴重的錯誤,可說情有可原,但當若干年後有讀者重提此問題,古大師竟然仍未能察覺自己當年的解說出了問題,在沒有細加查證下,照辦煮碗,再來糊弄讀者一次,這便很明顯反映出他絕不是一個嚴謹的學者,其英語修為也有待改善。

換了是我,看見有人這樣提問,我會先看看這兩句英文有沒有問題:

I live far away from the supermarket.

They live far away from one another.

很明顯,這兩句英文都沒有些什麼大問題!一查字典,你便會發覺far固然常用於疑問句和否定句中,但它也同時出現在很多肯定句中,而它的週圍並沒有tooasso等字,這時我們就知道古大師的解說很可能是錯的。例如以下這一句便是一個很好的反證:

He was far from home. (LCDT)

這句明顯是一句肯定句,不知古大師會有何解釋呢?他會不會又認為是一個不自然的說法呢?古大師不知就裏只能有一個解釋,那就是他根本沒詳細看過字典的例句,不知道這些反證的存在。

可能有人因此會問,那是否朗文字典錯了?那又不然,這解說其實在很多字典都有出現過,十分普遍,而實情卻是古大師曲解了人家的意思。我們查字典時要明白一件事,就是很多時lexicographers寫出來的解說不一定都能達意。作為一個以英語為母語的人,詞典學家以為他們這樣寫學生總應該明白了吧,但很多時事實上卻不然!這種問題有時真的很難解決,像有些語法/單詞的解釋我覺得可以寫得更細緻一點,但狐狸先生卻認為現在這樣已經夠了,這是中西語言文化的不同。

在今次的事件中,朗文的usage note其實是應該這樣理解的,far這字單獨出現時,一般來說只應用於疑問句和否定句中,所以你若說He went far便不算地道的英語。嚴格而言,LDOCE 4/5對此的解釋都不算十分到位,要看較好的解說,大家可參考剛出版的Longman Collocations Dictionary & Thesaurus,裡面提到:

Don’t say ‘My house is far’. Say ‘My house is a long way from here’. Far is not usually used on its own. (LCDT)

要留意的是在兩種情況下,far可以出現在肯定句中,其一正是古大師提到的當farenoughsotooas等字連用時。第二個情況則是當far後接prepositionadverbial particle時也可用在肯定句中,大家看看我上面所舉的例句便會明白,裡面所有的far字後面都有一個prepositionadverbial particle,這亦完滿解釋了為什麼我們會看見這麼多有far字的肯定句。

我們再看看下面這句取自LCDT的例句:

Her only living relative lived far away in America. (LCDT)

這句例句的句型跟上面兩句用live far away的句型基本上是一樣的,這就再一次證明古大師的解說並不正確。不過話雖如此,下面這段取自 Times-Chambers Essential English Dictionary 的解說又作何解呢:

In simple affirmative statements an expression such as a long way sounds more idiomatic than far:

We’d travelled a long way from home rather than We’d travelled far from home.

這句的far後面有介詞from啊,但為什麼仍不算idiomatic?我為此上網搜尋了一下,思考一番後,心中已有一個初步答案,但為免教錯人,所以最後還是電郵給狐狸先生問個究竟,經他的詳盡解釋後,頓時豁然開朗!首先,他肯定了我的想法,朗文的解說是針對像My house is far這類句子而寫,就是far這個字很少單獨出現在肯定句中;這個字(單獨出現時)通常只用於否定句或疑問句裡!

另外,狐狸先生還提出a long wayfar兩點不同之處:

1. a long way多用於口語裡,而far則較常見於書面語中,這是二者的明顯分別。所以像My house is far away這類句子固然可以接受,但老外在說話時首先想到的還是 a long way。狐狸先生還舉了一個例子,在電影《星球大戰》中有這一句Once upon a time, in a galaxy far far away!所以far這字較常見於故事或文學作品裡。

2. 第二點是跟距離有關。一般來說,a long way所指的距離較短,而far所指的距離則較長(這說法在網上也有人提出過)。舉例來說,從香港島到新界北部我們可以用a long way來形容,但若是說從香港到上海,則基本上用fara long way都可以,或許far還更普遍一點!

上述幾點簡述了far這字的基本用法,這應該是市面上能找到最詳盡的獨家解釋了,希望對各位網友理解這課題有所幫助!這裏想不厭其煩的再跟大家強調兩點,就是慣用法在英語學習的重要性和英語教材應由受過訓練的外藉教師執筆。現在香港很多教英文的人對一些英語為什麼會這樣用其實是一知半解,他們往往只懂人云亦云,讀之有害無益,小心!

PS 心水清的網友會留意到古大師最近解說時都用上了LDOCE5的雙解版,好像非常updated!但衆所週知,這本字典於2009年出版,快五個年頭了。早前,古大師再度引用LDOCE,第三次說不應用provide sth to sb這寫法,但我可以在這裏告訴大家,LDOCE將在第六版中收錄這句型!

2013年8月4日 星期日

快閃北京


三日兩夜的北京之旅很快又過去,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旅程中的所見所聞!星期三早上六點幾出門口,但因大猩猩已經很久沒坐機鐵,竟然去了奧運站,知道搞錯後唯有再轉去九龍站,這樣又花了一點時間。現在的機鐵票價愈來愈貴,但服務卻愈來愈少,記憶中那個報導新聞和天氣的椅背屏幕在幾年前去哈爾濱時已取消了。

時間關係,鏡頭一轉,我用瞬間轉移已經坐在飛機上。今次去程坐的是CX,有私人電視睇,我看了《十二生肖》,還沒看完便已經到了。飛行時間原來只有2小時45分鐘,比一般訂票時註明的少。食物方面尚可,至少比我食過大陸航空公司的冰凍午餐為佳。跟著乘機場快軌,由於是第一次到北京,所以也花了點時間去找這個。另外,北京人的公德心真的很差,90%的空位上都放了行李。一開始時這個所謂機場快軌的速度比歩行還慢,好不容易到了三元橋站,再轉地鐵到酒店check in。找酒店又花了一點時間,check in後已經三點鐘,連忙走去附近的公司開始工作。

那幾天北京的天氣還算好,不太熱;可能因為沒有香港那麼潮濕的關係吧,夏天走在路上也不算辛苦!下班後一個人人生路不熟,沒什麼地方去,就回酒店吃飯。因中午沒吃東西,所以多叫了一點,其中有娃娃菜和獅子頭。當那個獅子頭到來的時候,我當堂O咀,碗裡只有一粒山竹牛肉般大小的肉丸,賣40多元人仔,以價錢來說不算貴,但考慮埋份量後則是超貴,我心裏在嘀咕:「乜嘢獅子嚟架,咁貴嘅?我喺森林都識好多動物吓固喎」呢餐食得好貴,番到香港都唔知claimclaim得番?!食完之後就上房瞓覺覺,因為忙咗一日,好攰!

第二日好早起身,六點幾落去酒店餐廳食包埋嘅自助餐,唔駛錢梗係食多d,食咗好多香腸同西餅。跟住開始工作,繼續撲來撲去做嘢,中午回到公司和同事到樓下午饍,因為還很飽,所以只吃了一點點!下午跟service provider開會,是個很年輕的ABC。之前我在電話跟他說普通話,他卻要說英文,好在大猩猩都識講幾句英文o者!下班後,根據原定計劃到西單圖書大厦買書,也是我在北京的唯一節目。

坐地鐵去,這座大廈很好找,而且設計跟廣州的購書中心十分相似。由於已經是下午六時多,時間緊迫,所以我只揀了三類書來看:術數、小說、英語!術數方面,賣的跟深圳一樣,冇新書出,可以不理!小說則不同了,有些在北京發行的我沒見過,我一共買了三冊《中醫高手》和《最後一個道士》的第二、三集,加起來差不多有2000頁。至於學英文的書,也是頗為失望,沒有什麼新書。隨手拿起一本新出版的Encarta English Dictionary的英漢版看看,裡面有一個來自廣州的英語教授寫的英文序言,竟然發覺他寫as regarding這樣的一個片語,心諗:「唔係呀化?!」順帶一提,這個書城有很多衣著打扮很「街坊」的人不停問你有沒有咭,好煩!後來我問同事,她說應該是想要回收一些打折咭來圖利。

看完書後差不多八點,經過昨晚的教訓,今天决定在附近找些便宜的東西吃。街邊很多小吃店,但都是賣些熱氣的東西,唔啱大猩猩,最後終於揀了間吃中式小菜的。今次又叫了娃娃菜,份量相當大,價錢不貴,味道也不錯。另外,我也點了個杭州醬鴨,本來想要例牌,但他們說只有半隻,58元,我心想反正自己能吃得下,沒所謂!鴨來了,嘩,又一O咀之作!竟然是類似半隻乳鴿的物體,這種size,我食三隻都未必飽呀!乳鴿我屋企樓下賣15蚊半隻,北京的價錢是香港的三倍有多,北京物價之貴可見一班!

很快到了最後一天,經過半天的工作後,下午啓程回港。在機場吃了點東西後,便開始嘗到馳名宇宙的大陸機場晚點情況!早前香港有新聞報導,大陸機場中的航班晚點問題以北京為最,有八成的航班都是晚點的。我今次回程時的航班是6:30 pm,但正式起飛的時間卻是8:20 pm,比原定時間足足遲了近兩小時,聽說這種情況在大陸相當普遍。

早說過大陸只是一個暴發戶,外強中乾,管理的水平讓人質疑!每班航機平均遲一至三小時不等,我真的無法理解他們的機場是怎樣運作的,就算考慮到天氣和軍事的因素也不可能經常是這樣啊!我第一天在北京吃晚飯時就看到當地的報紙說當局會採取新措施來減少航班的延誤,但看來成効不彰,我認為國際相關機構應該要跟進這件事。

再說一件事,在等待上機時看到有飲水機,旁邊有紙杯,便拿了一個按了「冰水」的那個掣,但出來的卻是熱水,試了幾次也是如是!我提醒排在我後面的老外,他見到這情形也笑了出來。別問我其餘兩個暖水和熱水掣的情況怎樣,我不敢試,怕那隻紙杯會被熱熔了。看見上述兩個情況,確認了我的一個想法,那就是香港實在不應再倚賴旅遊業,這是抱薪救火的做法,但不知為什麼一直沒有人提出來,那些議員眼裏只有普選。

其實旅遊業只能令香港的個別行業受惠,但它卻會同時推高全港的物價,令全港市民受苦,這是衆所週知的事實。政府每年派6000元不會推高通漲,這不是扶貧,而是在聯繫滙率和高地價政策下還富於民!為什麼北京大學會有教授說我們是狗,就是因為曾蔭權在香港的輕工業沒落後永遠想著靠阿爺,自己根本無能力開創新的產業,只能靠這種無烟工業茍延殘存!假設你是村長的親戚,因為賺不到錢經常到他們家拿好處,你覺得村長的兒子會不會不滿?

所以香港要推廣的不是旅遊業,而是協助私企向大陸提供高質素的管理和品質控制服務,這方面香港肯定遠勝大陸。我經常看大陸新聞,覺得大陸是一個很奇妙的世界,走在街上,道路會經常突然下陷,出現一個半個籃球場大的深坑;用五百億元去治水,全無成効;機場航班延誤;醫療系統混亂,凡此種種香港都可提供一定的咨詢服務,以改善其運作水平,收取合理的費用,這樣不是比盲目放大陸人下來推高香港的通漲好得多嗎?

說回坐飛機返香港,回程時我坐的是KA,發現原來是沒有獨立電視看的,全部經濟客位的人都只能看那幾個十多吋的小屏幕,像坐船過澳門時一樣。大猩猩是窮人,十年也坐不了三回飛機,是個大鄉里,但心想現在是什麼年代啊,還那麼落後,平板電腦很貴嗎?我以為自己將要著陸的還是啟德機場!

回到香港,過關時例牌有人在e道玩撳手指,今次是個女人,玩得不亦樂乎,玩了成半分鐘有多,比正常用多了五倍時間。大猩猩是個急躁的人,看見這樣便示意站在該女子前面一對正在悠閒地傾著偈的入境處職員跟進一下。不知是不是我打擾他們的雅興,其中一個竟然很不耐煩大聲說:「先生,若果你唔想等可以用隔離部機,隔離部機一樣用得架!」(你老fing吖,你乜嘢態度呀,開工淨係識傾偈! )後來我經過他身邊時彈了一句:「唔好話你地個系統差!」

跟著我聽到剛才前面的女子跟不知是她男友還是老公的這番對話:

男人:「又係咁(過唔到)呀?」

女人:「係囉,唔知點解成日都係咁嘅!」

聽完女人這番話,我不禁搖頭嘆息,我可以斷定她有一個保險箱,裡面放了一個很久沒用過的腦袋。香港其實有很多這類人,這女人可算是一個寫照。

在七月底有幾支英超勁旅訪港,但香港大球場卻變了一塊泥/沙地,在國際間淪為笑柄,為什麼會這樣?還不是入境處職員那類工作態度問題,永遠hea做,等攞退休金!最好笑的還是康文處官員給予傳媒的解釋:「這是因為連日暴雨所致!」喂,算把喇!七月中香港邊有暴雨呀?求其落幾日雨你就話暴雨,咁人地廣東省落雨隨時浸到二米幾高,咁人地嗰d算係乜嘢雨呀?但難為d香港人又察覺唔到呢個答案有問題嗰吓好嘢噃!

其實大球場的問題已經存在幾十年,我細個睇波時已經見到,但幾十年來政府總是養埋一批高薪低能的廢柴;沒有競爭,又那有動力做事?你不會看見政府宣佈裁員500人這類新聞,公務員的工作態度怎能跟銀行櫃員或快餐店職員相比呢?他們只懂以士氣為藉口希望加多d人工,但又唔諗吓自己嘅服務水平喎,這是公務員的心態問題,跟是否有民主制度無關!

我十天後還要再到北京一次,大家有些什麼旅遊貼士,歡迎留言!謝謝!

2013年7月27日 星期六

graduate & reality


這篇文章本來一星期前便寫好,但自己不滿意文章後半部的推論,所以擱置了幾天,今天再重寫!在上星期五的都市日報裡有兩個教英語的專欄,我看後覺得有一談的價值,想在這裏分享一些自己的想法。首先出場的是副校長(即以前的首席講師),上星期五他在其專欄中提到graduate(畢業)這個動詞時說:

有人說錯I was graduated from XXX University,只因為他們不知道graduateintransitive verb,誤用了被動式。

一般人,特別是他的學生,看後會有什麼想法呢?當然是信唄,因為他們根本不會去(查字典)求證!都市日報每天在地鐵免費派發,對象主要是上班族,每日看的人至少有十多萬,影響也不可謂不少。我看見他這樣教人覺得很奇怪,因為當你教這用法時是不是應該先查證一下,確保無誤才上載的,這是做老師的責任啊!不過其實就算不用查書也能知道是有問題的,為什麼我會這樣說呢?

因為縱使你未必明白為什麼會這樣用,但只要你是偶爾看看英文文章的人,很大機會你都會見過was graduated這寫法(我說過我是很少看英文的)。在很久以前,當我看到外國人這樣用時,也覺得有點奇怪,所以曾經查過字典,知道原來這字還可以作transitive verb,而這是美式用法,看看MWALD怎麼說:

[+ obj] US, of a school, college, or university : to award a degree or diploma to (a student) — usually used as (be) graduated

▪ He was graduatedfrom the university last June.

這個動詞在美國的意思是頒發學位、證書給某人,常以被動式出現,所以was graduated就是「被頒發學位」,換言之,就是畢業的意思。不過,有關這個(及物動詞)用法,還有二點是要注意的。一般的英式學習型字典都沒提到這個usage,但在大型的美式字典中卻是有的,先來看著名的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的慣用法調查怎麼說:

Usage Note: Traditionally, the verb graduatedenotes the action of conferring an academic degree or diploma, and this sense has often been conveyed in the passive voice, as in They were graduated from Yale in 2010. This usage still exists, though it is somewhat old-fashioned and may be slipping away. In our 1988 survey, 78 percent of the Usage Panel accepted this sentence, but almost half the Panel found it unacceptable in our 2006 survey. Nonetheless, this older use of the verb is both acceptable and widespread when the verb is expressed in the active voice and the institution is the subject: The university graduated more computer science majors in 2010 than in the entire previous decade.

上面提到這個被動式用法雖然仍然存在,但在過去的四份之一個世紀,這樣寫的人顯示在逐漸下降中,相反不及物動詞的用法則相應增多了。所以我早前說學點(in)transitive verb的知識是有其一定用處的。

這是第一點,另一點是graduatetransitive verb時還有另一美式用法,就是直接跟所畢業的學校,例如:

▪ He joined the navy after graduating high school. (MWALD)

但這是個非正式用法,在英式英語中不算正統。Merriam Webster提到在19世紀的時候,像I graduated from collegeintransitive use是受到非議的,但時至今日,剛提到的she graduated high school這種transitive use卻變得愈來愈少人用。這便是語言的趨勢(對於這種descriptive linguistics現象,大猩猩總算也略知一二,不用網上一些好事之徒來教訓我)!現今的世界,受電影和小說的影響,美式英語已是主流,在亞洲的主要地區中,學英式英語的幾乎只剩香港,為免落後於人,我認為多認識點美語是必需的。

大家看看一個簡單的動詞原來也有這麼多的學問,所以我長期不停的跟大家講學字詞慣用法的重要性,只是能聽得進耳朶的又有幾人?副校長每天都在看紐約時報,接觸的英文遠比我這個只懂下班時看些大陸靈異小說的無名小卒為多,為什麼仍會犯這類錯誤呢?作者在文中花了約60%的篇幅來說一些無關痛癢的事,那為什麼不多花點時間用在解釋實際用法上呢?

跟著說說另一個較有趣課題。在同日的都市日報中有另一個專欄,作者提到浸會大學的一個招生宣傳口號「升學願景,浸大體現」的英譯有問題。該口號的英譯是A Vision Comes to Reality,作者馮煒文覺得這翻譯「真是不知所謂」。他認為:

問題出在對reality這個字的誤解,浸大想表達的是「夢想成真」,但這裏的reality不是指「體現」,乃是指「現實」。而在英語世界,reality多是指「不很美麗的現實」。浸大如今這樣寫法,幾乎產生相反效果。就是:來浸大升學,你方會嘗到現實社會的殘酷。

作者在文末繼續評擊浸大,說「堂堂一間大學,在重要的公開自述中,竟然拿出如此低劣的英語,真是難為了DSE的畢業生」。作者在完結整篇文章時又說:

要似樣些的英語版「升學願景,浸大體現」標語,大可考慮:Make Vision Real Turning Vision Into RealityFrom Vision to Reality。我個人的選擇是:浸大,Where Vision Meets Reality

這幾個譯法驟眼一看都是不錯的,不過我跟浸大雖然毫無關係,但覺得做人說話要公道一點才好!在看過這位馮先生的最後的幾個提議後,我感到十分狐疑,相信心水清的網友也有同感。在上文作者說reality的解釋多是有點殘酷的現實,所以浸大譯錯了。但觀乎他自己的幾個提議,幾乎全部都是沿用同一個字reality,有誰可以告訴我為什麼浸大用這字時就是解殘酷的現實,但一到了作者手上馬上忽然變了「體現」,成為一個正確的譯法?若這是一場辨論,用自己的結論推翻自己的論據,結果會是相當有趣的!

我唯一能替作者想到自圓其說的方法是『因為浸大用了come to reality,可能在這短語中,reality必需解作殘酷的現實,而在其他情況下則解作「體現」。』但事實卻非如此,而且綜觀全篇文章,作者並未作出這樣的交待,所以我們只能從其他渠道去尋找答案。查一查搭配型字典,你不會看見come to reality這寫法,證明這不是一個常見的搭配用語,具有特定的意思。

事實上,雖然reality這字很多時都是解作「現實」,但我們也知道一個字往往是可以有超過一個意思的,這是普通不過的常識!看看字典,reality這字其實是有兩個不同解釋的,當這字作singular noununcountable noun時,是一個抽象名詞,解作「現實」,是最常見的用法。而當這字作countable noun,單數出現時前面有冠詞則解作「事實」或「真實發生的事」,這意思也很常見。英語中便有一句搭配用法become a reality

e.g. One day her dream will become a reality. (OCD2)

e.g. Her dream of competing in the Olympics became a reality. [=she competed in the Olympics, as she had dreamed of doing] (MWALD)

e.g. They made the plan a reality. (MWALD)

在這裏,reality是一個countable noun,例句中它前面都有一個不定冠詞,明顯是解作「事實」,而非「現實」!所以這位馮先生其實是將realitya reality這兩個用法混淆了。有些人從老師或書本上學了一個用法,在沒有查證的情況下便奉為圭皋,到處教人,情況跟上次劉家傑教For your information有些類似。因此,若浸大是錯的話,這位馮老先生也同樣是錯的。現在我們繼續分析下去!

既然a reality解事實,那麼come to a reality便應該解「變成事實」了嗎?誠然,若你上Google搜尋一下,便會發覺come to a reality這用法相當普遍。我為此總結了相關用法在英語世界中的運用情況,並詳列如下(這是一星期前的搜尋結果,數字為hit rates):

1. come to a reality - 354 million

2. become a reality - 84.8 million

3. dreams come to a reality - 16.4 million

4. come to reality - 8.5 million

5. become reality - 3.04 million

6. dreams become a reality - 2.66 million

7. dreams become reality - 0.628 million

8. dreams come to reality - 0.208 million

然而,當我向狐狸先生提議將這寫法收入其配搭型字典時,他卻有不同的看法。對他來說,這不是一個常見的用法,在他們公司的語料庫中這用法只出現過一次,故此他認為最好不要這樣用。狐狸先生的說法跟Google的截然不同,大家知道是什麼原因嗎?這現象要怎樣解釋才好呢?

經過深思,我的見解是這樣的,其實他們雙方都沒有錯,這件事情應該這樣看。為了解事情的真相,我點擊入去come to a realitybecome a reality兩組用法的文章入面看,我發覺在很多知名英國報刊,如Guardian/Telegraph,都會出現become a reality,但come to a reality卻幾乎絕無僅有,這代表了什麼呢?我認為這是正寫和俗寫的分別!一般語料庫都會收集出自名報刊的文章,如BBCNew York TimesEconomist等,所以像become a reality這種established use會出現在語料庫,甚至搭配型字典中。但像come to a reality這種較為non-standard的用法卻多見於FacebookBlogsTwitter等隨俗文體裡,並未為大型語料庫所收錄,所以語料庫的編輯們通常看些什麼書,跟他們對英語的看法是有一定關係的。

舉個例子,我手上沒有Collins Dictionary,但網上有其內容可供查閱,而且裡面有很多例句,也是攞second opinion的好地方。但Collins Dictionary的例句很多都是來自一些愛爾蘭和蘇格蘭的書刊如Irish TimesGlasgow Herald,因此該本詞典的編輯色彩可能較偏向英倫三島的北部。然而,俗寫並不影響come to a reality這用法的傳播性,反而以現今網上媒體的傳播速度和這用法的普遍程度,我認為不出十年,這用法將被學者所接受,因為畢竟come tobecome在英語用法上是頗為一致的。

其實細心留意上述Googlehit rates還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我同意Google的數字有時並不可靠,所以我們要留意的是relative values而不是absolute values。我認為Google的統計跟字典的說法還是頗為吻合的,頭三位come to a realitybecome a realitydreams come to a reality裡的reality前面都有不定冠詞a,解「事實」,跟字典所說的一樣。第四位come to reality沒有冠詞,我覺得應解作「面對現實」。第五位的become reality的意思又變回了「變成現實」,因為這個reality前面的a應該被省略了,是一個俗寫,但它出現的頻率跟become a reality相差近30倍,證明以realitya reality還未被一般人所接受。最後第七、八位的hit rates不足100萬亦證明了reality單獨出現時解「現實」,很少和dream這類字連用。

語文是不斷演變的,英文和中文也不例外!全世界只有一個人不那麼認為,他叫古大師,在他眼中所有民國以降的中文都不是好中文,新中國的現代漢語更是被妖魔化了的,只有帝皇體制年代的中文才是值得學習的!我有時覺得他好像我以前讀中史時見過的的一個詞:「前清遺老」,經常緬懷前朝,永遠保守地認為新的事物都是些邪魔外道!我同意現在大陸的中文充斥著一些無意義的口號術語,但它也不是完全一無是處,西風東漸,中文用法受西方影響有時是無可避免的,而反之亦然!凡事過猶不及,我們應該揀取當中的一些好東西,去蕪存菁才是正道!不能像有些人,讀書讀得走火入魔,因為政見的不同,覺得中國的東西一無是處,而另外又一些人覺得英美什麼東西都是香的。這兩類人讀不讀書其實都沒什麼分別!

回說今次這位馮先生說人家的用法是「低劣的英語」,我覺得是過份了一點;浸大的寫法無疑並非佳作,但說句良心話,也不算什麼劣作,馮先生說人家錯,但自己對英文的認識也高明不到那裏。不過這些其實都不重要,我覺得重要的是讀者能否看得出作者說話當中邏輯上的問題。香港學生需要的是判別是非的能力,而不是通識能力!為什麼這樣說,因為香港的通識考試不是要考你的常識有多豐富,而是要考你對時事新聞的認知度,怎麼說這也不是「通」識!

本來還寫了一大段關於我對考試的看法作文章的結語,但因此文已經過長(近4000字),所以最後還是刪掉了。若讀者有興趣的話可留言,我看看會不會將它化成另一篇網誌跟大家見面。最後,昨天得悉一事,令我有以下的推斷:LDOCE會在10年內歩Cobuild的後塵,且看我會否猜錯!呀,對了,還有一件事,原來在某些地方上網看《英語指迷》,那個讚好的鍵是沒有的,真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