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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七真三假的解說


蟄伏多時的古大師再度現身,造福廣大的市民!先看看下面載於昨天生果報的這段答問:

問:向人道謝,英文會說Thanks Peter之類,不會說Thank Peter;為什麼感謝上帝,卻只會說Thank God,不會說Thanks God
答:ThanksThank you(謝謝你)的較隨便說法。Thanks PeterThanks, Peter等於Thank you PeterThank you, Peter,是當面道謝的說法。假如不是當面道謝,則當然可說thank Peter,例如I must thank Peter for this(我必須為此向彼得道謝)。
Thank God
則是成語,表示「謝天謝地」,也作Thank goodness/ heaven/ heavens。由於不是當面向上帝道謝,所以不能說Thanks God,例如:Thank God he is still alive(他仍然活着,謝天謝地)。

在說問題之前,先說點別的!大家知道什麼謊言較易取信於人?就是假中有真的謊言,而且是真多於假的;因為不是全假,所以較好糊弄別人,若是全假的話,那便很容易為人所拆穿!香港的報紙就有很多半真半假的報導,以求引導讀者至一個報社所設下的既定立場。我說過很多次,古大師教的東西經常都會出現一些小問題,外行人看後往往難以察覺!比方說,若亞伯教的英文有70%是錯的,那古大師的解說往往便有30%的地方是值得商榷的。所以若我跟古大師同時寫一本語法書,解釋一些英語為什麼會這樣用,在同一問題上,你會看見兩種截然不同的解說,選擇信誰的說法多一些,那便要大家自己來判斷了!

上面古大師解說的精義其實是,當面向人家道謝時的Thanks,而不是當面的道謝則只說Thank,例如Thank God,原因是我們見不到天主/上帝。我一看到這說法就皺眉,心想他在亂噏些什麼,這些東西騙一下中學生還可以,但在內行人眼中卻完全是歪理。蓋英語有其基本語法規條,但古大師的說法跟一般的英語應用規則有異,從沒聽過在某件事情上見面時這樣說,而在非會面時則又有另一種說法,這是「古」墓派的英文嗎?你若將這給劉家傑看,一定可以讓其搖頭嘆息,怎麼回歸後香港的英語教育會變成這個樣子?然而,你說他教錯人嗎?又不盡然,他說的有一大部份還是對的,但總之我就絕不會這樣教學生。對他的解說,我會提出一個疑問:那在past tenseindirect speech時,同一件事情又應該怎樣說呢?

要解答讀者的問題,其實應該先從詞類(parts of speech)說起。Thanks PeterThank God裡面的thank字究竟有什麼分別?其實第一個的thanks屬於interjection/exclamation,而第二個thank字則是一個verbThank God應是(I/Wethank God*的簡寫,不是第三身單數當然不用s,只是變成習語後就少人過問;而Thanks Peter中的thanks因為是一個感嘆詞,是固定的用語,意思等同thank you

* 古大師提到過Thank heaven(s),但在Collins Dictionary出現的卻是Thanks heavens,跟一般字典所載的不同,這點大家要留意。

從另一個角度看,你也可以發現古大師此人的智慧不是一般的高明,這樣的解說我只要找到一、二個反證它就站不住腳!Thanks這個感嘆詞可以有很多variants,以加強其語氣,例如(Many) thanksThanks (a lot)(A thousand) thanks等等!在商業書信上,我們在電郵中經常見到這樣的句子:Thanks, John ! I really appreciate your effort in this case!這顯然不是當面的道謝,那為什麼仍會用上Thanks呢?有誰來解答我這疑問?

古大師當然不是有心欺騙讀者,只是他過於自作聰明,讓我來還原整件事情。Thanks是非正式用法,多用於口語交談中,所以古大師才有「當面道謝」之說。但這完全是畫蛇添足的廢話,那個不知道啊,跟人說話當然是當面的喇(講電話除外,但古大師是活在古代的人,他的字典中是沒有電話/郵這類現代產物的)。相對於「當面」自然是「非當面」,聰明的古大師於是又推論出為什麼Thank God沒有s了,世界上除了曾特首外,沒有人有資格見天主一面(現在大家明白為什麼有傳言他想見教宗了嗎?這是橋樑的問題哦!)

我有時實在不明白香港教英文的人是怎樣想的?好好的基礎語法放在眼前不教,卻經常走去教些「唔等使」的東西。說過九萬幾次,parts of speech是非常重要的,但在今次的解說中古大師卻隻字未提。Thank這個字可以衍生出不同的變種,形成不同的詞類,例如:thank(動詞),thanks(感嘆詞/衆數名詞),thank(-)you(感嘆詞/形容詞/名詞)等等。你要明白一個字為什麼這樣用便先要分清楚它的詞類,像古大師將這略過不談絕對是撞板多過食飯。我來舉一個例子,看看以下這句:

e.g. We should give thanks to God for all the good things in our lives. (MWALD)

留意上面的道謝是對God而言的,那為什麼卻用了s呢?有人就會答,因為這是一個名詞,常以衆數出現!咪係囉,同一個字,不同的詞類會以不同的形式出現,跟見面與否沒有必然的關係!但一些英文根底較差的人看了古大師以偏概全的解說後再看這句,會怎樣想?(我提議聽古大師話删咗個s)!可能又有些人會問,那為什麼不說Thanks God?我的猜想是在西方人眼中,上主是尊貴無比的,跟祂說話一定不能隨便地用非正式用語,所以才會發展成現今這個習語。網上有一些關於這兩種說法的簡單分析如下,頗值得參考:
http://mymundanethoughts.wordpress.com/2008/11/03/thank-god-or-thanks-god/

我說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是古大師的寫照,所以那些蔡炎培、董橋說古大師的英文很好,我實在不敢茍同,而且此人缺乏一顆謙虛認錯的心,難成大器!另外,今天看見王教授再談洪蘭,我想在這裏對我上期網誌的內容稍作補充。我最近想到一個實例,可以援引一下。香港有一個陳XX教授,他的背景有點像洪蘭,在美國讀名牌大學和教書十多年,但聽過他說英文的人都知道他的英文怎樣,所以若你找他去翻譯一些經濟學著作,出來的效果應該跟洪蘭的差不多!

 

2013年9月10日 星期二

劣譯背後的原因


台灣學者洪蘭的爛翻譯在大中華區享負盛名,近月因美國王教授的一篇網文再在區內引起熱議。事情發展到最近,台灣更有消息指有書店可接受拿洪女仕的作品退錢,雖然出版方仍舊死不認錯,但我認為已是一個進步的表現!有關洪蘭的爛翻譯討論已經十分多,今天我們換一個角度去看這件事,就是探討一下洪蘭的翻譯水平為何如此差!

在相關的討論中,有很多人都抱有一個懷疑,就是譯得那麼差,究竟是不是她本人譯的?換句話說,是否代筆的原因所以才弄出如此劣譯!這個推想其實是大有問題的,那就是它假設了洪教授的翻譯/英語水平其實確是很高的,現在的糟糕情況只是因為代筆的水平差之故。我不排除這個情況的可能性,但始終認為發生的機會不大,因為這件事一旦為外人所揭破,對她聲譽的影響會是災難性的,她實在犯不著這樣做!

回說上面提到那個推想的邏輯謬論,就是教授的英語水平一定好,而只能做代筆的人,水平一定好不到那裏,否則他也不用淪為代筆了!這個似是而非的推論相信存在於絕大部份人的內心世界裡面。不過,在今次的事件中,我個人較傾向於相信爛翻譯是緣於洪教授的英語水平而非代筆問題。所以我更有興趣研究的是因何一位曾在美國生活經年的大學教授只具一般般的英語水平?

早前有個小朋友問我,為什麼有些人讀書成績那麼好,我為此寫了篇網誌,可惜還沒公開電腦便壞了,草稿付諸流水!我的見解是這樣的,有兩類人讀書成績會很好,一種是天生用功讀書,功課做得有條有理;另一種則是不勤力讀書,但偏偏成績仍是很好,我在大學時就碰過這類人。這兩種人有一個共通點,就是運氣極佳,我稱之為endowment(別以為勤力讀書就一定成績好,我就見過不少失敗的例子)。我相信洪蘭就是屬於運氣凌駕實力的那種學生。

資料顯示,洪教授曾於上世紀在美國學習和生活超過十年以上,在耳濡目染的情況下,按理洪教授對英語理解是應該沒有任何問題的,況且她翻譯的作品大都跟她的學習本業有關,犯錯的機會理應很少,那為什麼還會出醜人前呢?簡言之,就是她的英語水平未夠班,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要在日常生活跟外國人溝通,洪教授自然沒什麼問題,但若是說到翻譯,那便屬於另一個層次,準確性的要求是很高的,以洪教授目前的英語水平顯然是應付不來的,但這問題可能連她自己也未能察覺!

魚之樂網主王教授在最近的網文中談及陳雲一篇呼籲美方聲援據稱被港府打壓的林老師,文中提到身為大學教授陳雲所寫的英文有頗多問題。有很多人,包括王教授,都懷疑這篇說辭不是出自陳雲手筆(因為無理由咁差架嘛),情況跟洪蘭事件有些類同。但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國師的一些支持者留言駁斥王教授說,在民主抗爭面前,文法錯誤並不重要,看得懂就可以!這個「睇得明就得」的論點其實可以借用來充份解釋洪教授的英語水平!

學語文,天份和後天努力都同樣重要。看看我以前介紹過的大陸電台節目主持人貝貝,她初中才到美國,但憑後天的努力,說英文字正腔圓,這是學英文態度的問題!人家老外說英文,很多人聽過就算,不會深究別人怎麼說、為何這樣說,總之大致上明白就得!舉一個王教授的例子,洪蘭將effectively blind譯成「暫時性的失明」(老實說,我想了很久都不明白為什麼是「暫時性」),而正確的譯法應是「實際上(可說是)失明」!驟眼一看,都是「失明」,知道這點大致上都可以溝通到,大部份人跟老外就是這樣溝通的!從這樣看,大家就不難明白為什麼洪蘭會譯出這樣的東西來!

洪教授的情況有點像我哥哥的賓妹,她來了香港超過廿年還沒學好廣東話!觀乎洪蘭這麼多年連英文也沒學好,卻能混一個教授來當,我就覺得她屬於好運的人。但人不能長期依賴運氣,終有一天她要在人前展示其實力,而這時亦是其原形畢露的時候!一個很簡單的反證是,若洪教授真具接近
native speakers的英語水平,她根本就不會譯錯!現在經常譯錯則表示她跟這水平還有很大的距離!

另一個洪教授爛譯的原因我相信是跟治學的態度有關。作為華人,你不可能熟知所有的英文,像我閱讀時,遇有不肯定或不明白的我都會查書求證,但這樣的壞處卻是頗秏時間。加上有些過於自信的人如古大師,以為世間的語文知識自己都已經了然於胸,那就更加不用查資料(所以他才會將「豆腐渣工程」譯成超爆笑的Tofu(ja) Engineering!)

在上述這兩種因素交互作用之下,加上大量的工作和緊密的稿期會令很多人不期然選擇走捷徑,貪懶求快,求其馬虎翻譯出來,絕少覆核,反正譯錯也不用切腹自盡,但錢卻一樣照收!這樣下來,一本書有多少錯譯,端視乎譯者本身的英語修為,修為高者錯得少,修為低者錯得多!那洪教授是那屬於那類人,看官可自行判斷!其實就算真是代筆,譯者掛上洪蘭的名字,她絕對有責任在出版前進行審稿。現在錯漏百出只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她完全沒有看過譯稿,二是書是她譯的,而這就是她的語文水平。再往深一層想,以這位教授這樣的治學態度,她所做的學術研究價值有多高呢?細心研究一下可能有讓人驚喜的發現呢!

世人通常都抱有「成王敗冦」的心理,認為默默無聞無高手,而上得電視、教得大學的則一定係好嘢,就算犯錯都設法為其找一個下台階,例如代筆!但他們有否想過這批所謂名家可能真係冇料呢?社會要有進步,我們便應偋棄追逐名牌,認清這些名家的真面目!

2013年8月22日 星期四

Far的真正用法


我的第二次北京之旅終於完成,期間家裏的電腦壞了,拿去修理了一星期,所以很久沒有新網誌跟大家見面了。現在電腦雖然修好,但很多設定仲未搞掂。最近沒什麼值得一談的英語話題,翻看舊作之際,發覺自己在一篇沒公開的網誌中提出了一個問題,但並沒解答,我覺得可以趁此機會詳細說說這課題。由於這是一篇不公開的文章,瀏覽率非常低,只有61次,所以看過的應該不會超過40人。事緣大約五個月前,古大師的地盤有這樣的一條答問:

問:大作《英語聞問切》第四集說:「I live faraway from the supermarket(我家離超級市場很遠)一語,文法沒有問題,但聽起來不自然,英國人一般也不會這樣說。」我讀美國書刊,卻見過They live far away from one another(他們的住所,相距甚遠)這類說法,是不是英、美用法不同?
答:第四版《朗文當代英文辭典》far字條下有注釋說:"Far" is used mainly in questions and negative sentences. In other kinds of sentences use "a long way away"說「遙遠話」,far字多用於問句或否定句,其他句子宜用a long way away)。換言之,一般肯定句子,很少用far字,They live far away from one another假如改為They live a long way away from one another說起來會自然一點。
Far
字的這個用法,英美無別。朗文美式英語辭典Longman Dictionary of American English far字條下也有同樣的注釋:"Far" is used in questions or negatives about distance。例句是:(1How far is it from here?(離這裏有多遠?)(2It is not far beyond the church(在教堂那一邊不遠處)。當然,正如拙作所說,far用於一般肯定句,「文法沒有問題」,所以讀者有時也會讀到They live far away from one another這樣的句子。
留意far字在肯定句子之中,多數和tooasso等字連用,例如:(1It is too far away(太遠了)。(2I moved as far away as possible(我盡可能遠遠走開)。

我看後提出了一個問題,若真的如古大師所說,為什麼我在字典中找到以下的這麼多例外,究竟原因何在:

The dog wandered far from home. (MWALD)

She lives far out in the country. (MWALD)

The house is set far back from the road. (MWALD)

regions far to the north (MWALD)

Then from far away the train whistle sounded. (MED)

He felt lonely and far from home (CALD)

He looked down at the traffic far below. (OALD)

They lay in the cliff top grass with the sea stretching out far below. (Cobuild)

Laughter could be heard far above us, on the canyon's rim. (LAAD)

My home is situated far from town. (The American Heritage Student Dictionary)

They wandered far into the woods. (The Penguin English Dictionary)

the mountains far in the distance glowed in the sun (ODE)

其實上述的情況反映了一個香港人很普遍的學習現象,就是「讀死書」,書本上說什麼就是什麼,腦筋不會轉彎,這樣學習焉能進步!古大師看見朗文字典這樣說,便完全不加思考,搬字過紙,在其大作《英語聞問切》中教人far通常只用於疑問句和否定句中。本來這說法不算嚴重的錯誤,可說情有可原,但當若干年後有讀者重提此問題,古大師竟然仍未能察覺自己當年的解說出了問題,在沒有細加查證下,照辦煮碗,再來糊弄讀者一次,這便很明顯反映出他絕不是一個嚴謹的學者,其英語修為也有待改善。

換了是我,看見有人這樣提問,我會先看看這兩句英文有沒有問題:

I live far away from the supermarket.

They live far away from one another.

很明顯,這兩句英文都沒有些什麼大問題!一查字典,你便會發覺far固然常用於疑問句和否定句中,但它也同時出現在很多肯定句中,而它的週圍並沒有tooasso等字,這時我們就知道古大師的解說很可能是錯的。例如以下這一句便是一個很好的反證:

He was far from home. (LCDT)

這句明顯是一句肯定句,不知古大師會有何解釋呢?他會不會又認為是一個不自然的說法呢?古大師不知就裏只能有一個解釋,那就是他根本沒詳細看過字典的例句,不知道這些反證的存在。

可能有人因此會問,那是否朗文字典錯了?那又不然,這解說其實在很多字典都有出現過,十分普遍,而實情卻是古大師曲解了人家的意思。我們查字典時要明白一件事,就是很多時lexicographers寫出來的解說不一定都能達意。作為一個以英語為母語的人,詞典學家以為他們這樣寫學生總應該明白了吧,但很多時事實上卻不然!這種問題有時真的很難解決,像有些語法/單詞的解釋我覺得可以寫得更細緻一點,但狐狸先生卻認為現在這樣已經夠了,這是中西語言文化的不同。

在今次的事件中,朗文的usage note其實是應該這樣理解的,far這字單獨出現時,一般來說只應用於疑問句和否定句中,所以你若說He went far便不算地道的英語。嚴格而言,LDOCE 4/5對此的解釋都不算十分到位,要看較好的解說,大家可參考剛出版的Longman Collocations Dictionary & Thesaurus,裡面提到:

Don’t say ‘My house is far’. Say ‘My house is a long way from here’. Far is not usually used on its own. (LCDT)

要留意的是在兩種情況下,far可以出現在肯定句中,其一正是古大師提到的當farenoughsotooas等字連用時。第二個情況則是當far後接prepositionadverbial particle時也可用在肯定句中,大家看看我上面所舉的例句便會明白,裡面所有的far字後面都有一個prepositionadverbial particle,這亦完滿解釋了為什麼我們會看見這麼多有far字的肯定句。

我們再看看下面這句取自LCDT的例句:

Her only living relative lived far away in America. (LCDT)

這句例句的句型跟上面兩句用live far away的句型基本上是一樣的,這就再一次證明古大師的解說並不正確。不過話雖如此,下面這段取自 Times-Chambers Essential English Dictionary 的解說又作何解呢:

In simple affirmative statements an expression such as a long way sounds more idiomatic than far:

We’d travelled a long way from home rather than We’d travelled far from home.

這句的far後面有介詞from啊,但為什麼仍不算idiomatic?我為此上網搜尋了一下,思考一番後,心中已有一個初步答案,但為免教錯人,所以最後還是電郵給狐狸先生問個究竟,經他的詳盡解釋後,頓時豁然開朗!首先,他肯定了我的想法,朗文的解說是針對像My house is far這類句子而寫,就是far這個字很少單獨出現在肯定句中;這個字(單獨出現時)通常只用於否定句或疑問句裡!

另外,狐狸先生還提出a long wayfar兩點不同之處:

1. a long way多用於口語裡,而far則較常見於書面語中,這是二者的明顯分別。所以像My house is far away這類句子固然可以接受,但老外在說話時首先想到的還是 a long way。狐狸先生還舉了一個例子,在電影《星球大戰》中有這一句Once upon a time, in a galaxy far far away!所以far這字較常見於故事或文學作品裡。

2. 第二點是跟距離有關。一般來說,a long way所指的距離較短,而far所指的距離則較長(這說法在網上也有人提出過)。舉例來說,從香港島到新界北部我們可以用a long way來形容,但若是說從香港到上海,則基本上用fara long way都可以,或許far還更普遍一點!

上述幾點簡述了far這字的基本用法,這應該是市面上能找到最詳盡的獨家解釋了,希望對各位網友理解這課題有所幫助!這裏想不厭其煩的再跟大家強調兩點,就是慣用法在英語學習的重要性和英語教材應由受過訓練的外藉教師執筆。現在香港很多教英文的人對一些英語為什麼會這樣用其實是一知半解,他們往往只懂人云亦云,讀之有害無益,小心!

PS 心水清的網友會留意到古大師最近解說時都用上了LDOCE5的雙解版,好像非常updated!但衆所週知,這本字典於2009年出版,快五個年頭了。早前,古大師再度引用LDOCE,第三次說不應用provide sth to sb這寫法,但我可以在這裏告訴大家,LDOCE將在第六版中收錄這句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