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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8日 星期四

seek for somebody這說法是否正確?

香港的人事顧問在招聘廣告中很喜歡這樣寫:

Our client is seeking for a high-calibre person to fill the following position.

另一方面,劍橋高階字典則說:

"seek is not usually followed by a preposition. Don't say 'seek for something', say 'seek something'."

你怎樣看?

其實seek for這個問題我很多年前在《英語指迷》中便已談過,現在事隔多年再重看這問題,有更多的資料在手,我如今的觀點也有些改變。

要分析這問題,我們先來看seek究竟是一個什麼動詞。單看六本學習型字典,你可能會有些傻眼,原因是至少有4.5本字典說這是一個transitive verb,即後面直接跟一個受詞。為什麼是4.5本?因為Cobuild另外給了一個be + ed participle + for的例句,而牛津更直接說這個動詞可以同時是transitive verbintransitive verb,而作intransitive verb時後接for是英式用法。這時你會相信那一本字典的說法呢?

不計Cobuild,為何其他四本字典都只說seek是一個transitive verb,獨牛津獨排衆議?為什麼我不直接採納牛津的說法?因為如果你是「玩慣」字典的人,你便會知道牛津高階在衆多字典中,觀點一向是比較「寬鬆」的,它幾乎是某地方有這個用法都會列入其中,而不像其他字典般只列主流用法,這是第一點。

其次,seek這個動詞的transitivity只能提供一個參考作用,seek既然有seek outbe sought after這類用法,那它是intransitive verb的機會便已經很大,問題只是這用法是否常見。果不其然,如果你查大型一點的字典如CollinsMerriam WebsterRandom HouseAmerican Heritage等,它們都會標示這個字也可以是一個intransitive verb,這現象並不罕見,也在我的預期之內,越大的字典提供的資料自然越多。唯一出乎我意料的是,Oxford Dictionary反而只給了transitive verb這標示,這是比較奇怪的,但亦說明了在同一出版社內,不同的lexicographers可以有頗為不一致的意見。

然而,Oxford Dictionary同時亦給了以下這句例句:

e.g. We both are seeking for an effective way to deal with this situation.

這證明seek for還是有人用的,只是用的人不多。那為什麼會少人用呢?如果我們再看更大型的Shorter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6,裡面有這個解釋:

II Verb Intransitive

8. make a search or inquiry; (followed by after, for) look for, try to obtain OE

這裏是說seek作不及物動詞時解searchinquiry;而當seek後接介詞afterfor則解look for try to obtain。那什麼是OEOE就是Old English,大約出現於公元500-1100年,即距今超過一千年。這樣你就不難明白為什麼現在已很少人用seek for了,因為這不是當代英語(Contemporary English)。

如果你教一般中學生這些英文,對他們來說可能會有點深。但如果是大學主修英文的大學生,這是絶佳的學習材料。在大學四年,如果你每年學二十個常用字的語法,到你畢業時便至少知道近百個常用英文字的用法。我就當你不是要教英文,但你在日常工作中總能用得到,如衛生防護中心的宣傳單張,英文報章的報導,人事顧問的廣告,在在都可以用得著,這比你寫一些爆笑英文不是好得多嗎?你學「雨傘運動、性別歧視」能改善你的英文嗎?

現在我們繼續從大陸的參考書看seek for這問題。中國的語法學家葛傳規在其名著《英語慣用法詞典》中解釋說這是「語氣問題」。在下面三句中,seek after advice語氣最重:

seek advice/seek for advice/seek after advice

但另一學者薄冰則在其語法書中說seek for是強調「找的動作」 (《英語慣用法詞典》,pp.908),他舉了這句例句:

Seek for an experienced scientist to fill the post.

雖然葛傳規跟薄冰在seek for的用法解釋上並不一致,但從薄冰的例句來看,看來香港人力資源顧問慣寫的seek for a high-calibre person雖然是古英文,似乎也並沒有用錯,你又同意嗎?

在我學英文的生涯中,最初廿年我主要是看外國的文法書,但也兼看香港為考試而寫的參考書,千禧年前後我也開始看台灣和大陸的英文書。然而,在最近五年我已不看用中文寫的學英文書,因為我發覺這類書錯訛頗多,如估得明或C博士的便是好例子。

在以前大陸人寫的英文學習書或字典大多是參考其他學者的說法或一些較舊的大型字典。但這些說法今天是否仍適用,又或者只是某學者的一家之言有時真不好說,所以我現在的做法是對中國人寫的說法只視作一種參考。正如我常說,我現在主要是看字典或從一些外國語法書中去推斷出某個英文用法和其是否常用,因其可信性畢竟較中國人寫的書高。

seek for這用法而言,我除了知道它是古英語外,我還找到一些其他資料。牛津在另一本於1975年出版,較舊的經典著作Oxford Dictionary of Current Idiomatic English Vol. 1: Verbs with Prepositions & Particles中,作者AP Cowie* R. Mackin提到seek (for)這用法。他們說當中的for是可以删去的,而seek for後面的受詞則通常是有關answer, solution, cause , explanation這類東西。

* CowieOALD 3 & 4的編輯,也是the University of Leeds的詞典學副教授。上述這本書是他 the University of Edinburgh的老師Ronald Mackin合著的。

另外,Cobuild English Usageseek的條目中,最後是這樣寫的:

In modern English, you never say that someone seeks a person or object. You say that they look for the person or object.

Cobuild是扇了薄冰大大的一巴掌啊!牛津和Cobuild這二本書同時也回應了上面Oxford Dictionary那句例句:

seeking for an effective way (=solution)

三者的說法是一致的。我們學英文,除了要看一個說法可不可以用之外,還要看其應怎樣用。seek for算是舊式英語,今天很少人用,但我們見到卻不能立刻說它錯。我們還要看他是否用得其法,根據上述Oxford那本Idiomatic English DictionaryCobuild Usage的說法,seek for不能用在尋人上,那薄冰和人事顧問那句寫法算是用錯了。

因此,劍橋的grammar notes不是不對,只是過於簡單。你們查字典時,要懂得看。怎樣為之懂得看?以CALD的註解為例:

"seek is not USUALLY followed by a preposition. Don't say 'seek for something', say 'seek something'."

上面的重點是usually這字,詞典學家很少會寫絶對的東西,所以他們喜歡用usually這類字,暗示也可能有例外,免得你拗。CALD這句是說英文的seek字大部份的情況都是及物動詞,後面無需介詞,但是有少部份的情況seek還是可以作不及物動詞用的,後接afterforout等介詞,再帶出受詞。seek for something一來由於是古英語,所以現在少人用;二來則是因為限制多,一般不用於人或物件上,所以語法或詞典學家便乾脆叫你不要用,改用seek somethinglook for something

劍橋的grammar notes中間删去了很多關鍵的內容,一般學英文的人看到,很容易做成誤解。我曾經為此向狐狸先生提過,建議這些語法解釋是否可以寫得更詳細一點,可惜他不以為意。我原本極希望香港有教育機構或出版社會肯花點錢聘用我這類人去做英文研究,寫些有用的參考資料,以改善香港人的英語能力,也好讓我們得以生存下去。可惜無能的香港政府卻喜歡將幾十億的教育經費全花在那些垃圾老師身上,奈何!

不說那麼多了,最後,來個總結,如果大猩猩要寫一本語法書,在seek條目我會這樣寫:

seek

- (mainly transitive)

- seek for (Old English, intransitive use, rare) = look for/try to obtain

- followed by object(受詞)such as answer, solution, cause , explanation

- not used in person or object (物件), e.g. a missing pen, use look for instead

2021年1月31日 星期日

慣性思維的可怕

有指政府有意延長限聚令措施至農曆新年之後,這做法雖然已在預期之內,但看到這樣無能的政府仍是令人相當氣憤!

其實現今政府和那些所謂專家的所有措施完全是基於一個大前提假設上:

就是人愈多,感染的風險就會愈大!

所以才會有限聚令,才會有禁晚市堂食之舉。但在現實世界中,又是否真的如他們所想那樣呢?當然不是,世事那有如此簡單!

我只要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便可駁斥專家這個謬論。我們來做一個實驗,在二個完全無人,同樣大小的小島上,各放一萬個澳門本土人和美國本土人在裡面,完全不戴口罩生活一個星期。一星期之後我們派人上島檢驗,看看感染情況如何?我敢和你打賭,澳門島這方面,感染率很大機會為零,因為澳門已超過半年沒有確診,而最新一宗在121號的確診則為輸入個案。而美國島我想至少會有1000人被感染。我相信絶大部份的人都不會反對這個推論,但這個實驗給了我們些什麼implications呢?

就是感染風險的高低不在乎人多人少,而是在乎在島上的是什麼人!澳門已200幾天沒有確診,只要你不放外人入去,裡面就會形成一個真空狀態,即外國所謂的bubble,回復到2019年以前的世界,不會有任何傳播,也根本無需要戴什麼口罩。我問你,你2010年,2017年有戴口罩嗎?然而,只要你一放外面的人入來,情況便立刻有變,皆因你們所倚賴的檢測並不完全準確,時陰時陽。

我們那幾個白痴專家,妄顧這個這個簡單的邏輯,總以為人多風險就高,抱著寧枉無縱的心態,措施完全是一力切,務求有事時責任不會落到自己身上,偏偏我們政府那幾個低能女人相信他們,我們這些小市民又可以做什麼?

我相信有很多人都不明白,政府為什麼只禁晚市堂食,而不禁白天的堂食?我來告訴你原因吧,就是因為我上面提到的慣性思維,他們總以為晚上多人出來活動,例如吃飯。而人一多,風險就高,所以便禁晚市堂食。那你們可能就會立刻反問,那白天也有人出來食飯,那為何不同時禁白天堂食呀?問得好,其實白天堂食和晚市堂食,那個較多人,實在不好說,但我還是傾向相信白天較多人的,畢竟白天堂食是有12小時的,人肯定較多,而晚市則只有它的一半時間。但最終政府的慣性思維選擇了晚市,那管你是否多人,不過晚市正是食肆賺錢的時間,老闆自然叫苦連天。

當然政府也有想過全封食肆,這樣做風險便可減至最低,但上年730日全日禁堂食的慘痛經歷記憶猶新,政府自然不敢再以身犯險,未被人鬧過呀?退而求其次,政府只好只禁晚市堂食,以證明他們已經做左野,到出事時吾好賴政府,一貫的典型公務員心態。

然而,全香港的人都沒留意,在取消全日禁堂食之後,香港第三波的確診在第二天便已見頂,並在八月開始慢慢回落,到九月初時確診更跌至單位數,這意味著什麼?取消全日禁堂食,確診反而回落,那當初為什麼要禁?對了,這就是問題的關鍵所在。現今很多人都在說critical thinkingout-of-the-box thinking,但他們根本不懂得如何思考,思考的其中一個最重要的環節便是觀察(observation)。大陸有一句話說得好: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是至理名言。在行動或推論之前,你是否應該先看看現實世界是否如你所想般運作,如果不是,便要修改你的計劃。例如看看白天堂食多人,還是晚市多人?取消全日禁堂食有否令疫情轉壞?人多聚集的日子如冬至,聖誕新年等大時大節確診有沒有升高等?

可惜我們的政府專家完全妄顧這些現實情況,他們關心的只是無源頭個案這些不重要數據。他們忽略了疫情是有一個循環的,例如在香港這樣小的地方每次疫情大約在八個星期後就會慢慢消退。例如現今的第四波的疫情自去年11月底開始,在一月中本來已跌至廿多宗,但之後突然反彈,延續至現在每天還有平均有40-50宗確診,這又是什麼原因?看一看資料你就會明白,原來有1/4的病人都是南亞人,而香港近半年來單是輸入和本土的外傭確診便已超過500宗,我們便可知道在一月中時政府在關口又走漏了一個外傭,導致疫情再起,很多行業復工無期。老實說,政府在去年七月宣佈在下半年將會有一萬名外傭到港,我就已經大鬧有冇搞錯?現在香港沒有外傭嗎?在這樣的時勢,政府還放這麼多高風險的人入來,是不是瘋了?話口未完,半年間便死了近二百人,感謝林鄭!政府這樣的抗疫政策,根本是引蛇入瓮,無限輪迴,永遠不會停止!

2019年的黑暴,帶給我們慘痛的都訓,我們這時才知道我們的下一代原來是那麼容易被洗腦的。經一事,長一智,我以為政府會學乖了,會改革香港的教育政策!廢除通識教育,集中培養市民,不單學生,還有成年人,獨立思考的能力已經變得迫在眉睫,但政府竟然最終什麼也沒有做!慣性思維,已是現今社會的普遍現象,最常見的例子,莫過於「成王敗冦」的心態。啊,你是大教授,你的見解一定正確;啊,你來自大公司,你的能力一定很高。真的是這樣嗎?用自己的雙眼看看現實是怎樣,再細心思考吧,吾好人講乜你信乜,香港人!

2021年1月23日 星期六

說方向的介系詞

這篇文章原本是分成二篇在月初刊登於我在Facebook的群組內,現在我重新整合成一篇文章放在我這個網誌,讓對介系詞有興趣的網友也有機會看看。

在元旦那天,台灣Dictionary Man字典人在FB問了以下一條問題:

The sun rises _____ the east.

A. on;  B. in;  C. of;  D. from

這不是一條困難的題目,但答案當然不是from。在揭曉答案時,字典人也順道解釋了每一個介詞在說到方向時所分別帶出的意思。然而,他的答案讓我有些疑惑,因其與我所知的資料有點不同。我於是請教他這些說法的出處,他也不藏私告訴了我他的資料來自那本書,我於是按圖索驥去找來看看。根據字典人所言,書中的說法是這樣的

in + direction 表示絶對方位

on + direction表示相對位置

to + direction則為不緊鄰的相對位置

from + direction則為起點的空間移動描述

不過,這本書上的解說有點抽象,例如什麼是「不緊鄰的相對位置」,一時三刻間真不好理解,我現在嘗試用自己的方法,運用字典中的例句去解給你們聽。首先,我們來看看「太陽從東方升起」的問題。

英語水平較差的人聽到「從」字,會直接翻譯成from the east,「從」的英文就是from嘛!這想法本來沒錯,但為什麼正確的答案不是這個呢?看得多書的人就會知道這句英文的正確寫法是:

The sun rises in the east.

我們可以看看劍橋的例句:

e.g. The sun rises in the east and sets in the west. (CALD)

很多人可能看完就算,也有人可能會問:為何介詞會用了in?這就要從中西方的不同表達方式說起。外國人的著重點是太陽「在」那個方向升起,而不是「從」那個方向升起。所以英文的意思應是「太陽在東方升起」,這亦解釋了為什麼它的英文是rises in the east,這是看事物的角度不同所致

另一方面,我相信不少人除了看過in the east外,還見過另一種說法:to the east,這二者之間到底有些什麼分別就這問題,我相信不單學生,就是70%的英文老師都答不上來,我們又可不可以用上面字典人的說法去解釋?

我認為二者之間的主要分別有以下三點:

(1) in是說某人或某物件的單一位置,而to則是說該地方以外另一方向的位置。

east為例(這裏我只談east作名詞時的用法,因為east還可以是形容詞和副詞),east作名詞時可解東方/東面,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東部,亞洲的國家如中國或日本等。看看劍橋的例句:

e.g. The climate is cooler in the east of the country. (CALD)

e.g. Most of the state's heavy industry is in the east. (CALD)

e.g. Her home is in the east of France. (CALD)

以上都是說「在」一個國家的東部,很容易明白。你不用理什麼絕對或相對方位。

e.g. They lived in a small town in the south. (LDOCE)

這裏只說在某地方在南部的一個小城鎮,沒有再說其他地方。再參較下例:

e.g. Gatwick Airport is a few miles  to the south of London. (LDOCE)

這句則提到二個地方了,倫敦和Gatwick Airport,後者在前者以南幾公里。以其中一個地方作reference point,倫敦,之後再說另一方向的某地,這種描述可以較清楚地說明機場在那裏,聽的人也較易理解。這種說法估計就是上面提到的那本書所說的「不緊鄰的相對位置」,倫敦和機場為相對的位置,兩者不緊鄰,相隔幾公里的距離。這樣解釋你就會理解作者的意思了,也明白何為絶對的位置,即是我之前提到的單一物件的位置,沒有任何比較。

in + directionto + direction的最大分別就是前者只說某地方的單一位置,而後者則說那地方以外的另一位置。例如上面的例句說機場在倫敦以南,一句說話提到二個不同的地方。

再看一些其他例句:

e.g. To the east of the pier were miles of sandy beach. (LDOCE)

e.g. He lives to the west of ( = further west than) the town. (OALD)

e.g. Mount Kenya is to the north of ( = further north than) Nairobi. (OALD)

e.g. ..the vast swamps which lie to the east of the River Nile. (Cobuild)

e.g. There's a beautiful pond to the west of the trail. (MWALD)

以上的例句都提到二個地方。因此,如果你查Cobuild,你會發覺在to + direction的句子之後還有這個符號[+of],這就是要表達在某地方的的那一個方向。

e.g. The nearest town is 20 miles to the south (of here). (MWALD)

上面提過,to + direction的句子通常會提到二個地方,但這並不是絕對的。例如上面這句例句中的of here是說話者的所在地,可以不說,變了一個隱示的地方,句子中只提到nearest town一個地方。又例如:

e.g. I pushed on towards Flagstaff, a hundred miles to the west. (Cobuild)

這句也只提到Flagstaff這地方(美國Arizona州的一個城市),說話者現在處身之處沒提

(2) 設想你要描述的地方是一個大圓圈,in + direction就是在圓圈裡面,而to + direction就是要表達在圓圈以外的某方位。因此,上面那句機場例句你不能寫作:

Gatwick Airport is a few miles IN the south of London. (x)

因為如果你這樣寫,Gatwick Airport就變了在倫敦市之內的一棟建築物,但這顯然與事實不符,它是在倫敦市之外的南面幾公里處。所以,direction配什麼介系詞有其規定,基本上不能互換。

再舉一例句:

e.g. Oxford is to the north-west of London. (Oxford Collocations Dictionary)

這裏是說牛津郡在倫敦市的西北方,不是在倫敦市內。

(3) 另外,除了位置外,to + direction也有伸延的意思,細心的人就會發現這些例句其實都是在說某地方的一個方向,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以東」,「以南」,如以前電台天氣報告的「汕尾以南」。to + direction或「以」,就是從一個地方再伸延開去的意思。你當然也可以說這用法也有「在」的意思,但它的「著眼點」有些不同。in + directionfocus是在當地,而to + directionfocus則是某地的一個方向,看看以下的例句:

e.g. The city is framed by mountain ranges to the east and west. (MWALD)

跟著說說from + direction,這個就簡單得多,指「來自某一個方向」,例如:

e.g. By now, the army was approaching from the south. (LDOCE)

e.g. The wind blew from the south.(MWALD)

最後on + direction,這個有些古怪。在所有的字典中,包括牛津和朗文的Collocations DictionaryShorter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6,似乎都沒有這個用法。可能你會見到以下的例句:

e.g. Rimini is a thriving holiday resort on the east coast of Italy. (CALD)

e.g. On the east side of the hill, the land falls away sharply. (CALD)

但要留意,這個on修飾的是coastside,而不是east,因為這時east已變了一個形容詞,而非名詞。那是不是沒有on + direction這說法呢?

我的看法是這樣的,如果你翻查大陸的語法詞典如葛傳規薄冰的,你會發現他們有這一說:

on the east (of)也表示" ......之東"的意思,但指"在旁邊或靠近"

例如 ... China faces the Pacific on the east./The Pacific Ocean is on the east of China.

[薄冰英語慣用法詞典, pp. 251]

我們不能少看這些大陸的老英語專家,他們隨便一個的修為都可能比劉家傑高。我猜他們不約而同的有類似的說法是可能因為他們曾經看過一些較舊的外國語法書,或聽過外國學者專家說是這樣用,所以才有此一說,而且你們留心細看便會發覺這說法跟上面字典人提到的英國介系詞專著的說法也頗為相似,所以我認為是有一定參考價值的。然而,我在OxfordCobuild語料庫的近1000句例句中,卻連一句是用on + direction都看不到,似乎在二戰後的現代英語中已沒有人這樣寫,取而代之,on the coast/side倒是見到幾次!總結,我認為on + direction這用法現今比較罕見,知道就可以,慎

這是一篇超過二千百字的長文,如果在課堂上講解,估計需要小時,但我認為學英文就是應該學這些實用的東西,否則我們又如何指望那些英文系的大學生將來當老師時能教好學生英文或當新聞官時能寫出地道的英文呢?現在香港大學英文學院那些課程竟然走去些什麼「雨傘運動,性別歧視」,這跟英文有些什麼關係?明顯是「掛羊頭賣狗肉」,走火入魔之舉!你們明白近年來在大陸好些所謂的太極高手跟一些自由博擊或學習散打的人對戰,為什麼連一分鐘也捱不住?這就是只重理論,不重實戰的結果。學英文最重要的是學切合實際的需要的東西,杜絕空談理論,可能現在絕大部份搞教育的人都不會同意我的見解,但這是我的學習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