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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7日 星期六

再一次證明英文在香港不重要

剛剛看到一單新聞,有人投訴鄰居深夜煮咖喱嚴重滋擾別人。物管處發了一張通告給住客,英文是這樣寫的:

Avoid Cooking at Twilight
We had received several compliant that some residents were cooking smelly food (e.g. curry) at twilight.
連標題在內,這段英文不夠20字,但就至少錯了六次,其中甚至有一字二錯的情況,香港的英文低劣至此,全因為香港政府和很多大機構現在都不注重英文。
首先,寫英文的人究竟知不知道twilight是什麼意思呀?真的是深夜嗎?twilight是指黃昏剛入黑的時段,以現在入冬來計算,大約是下午六點至七點之間。六點不能煮飯,這是什麼道理?
要說深夜,英文是very late at night或in the middle of the night,通常指午夜後的凌晨一、二點鐘打後。午夜十二點的英文是at midnight,不是at twilight!這裡已經佔了句中二個錯誤。
第三個錯誤,had received!這裏為什麼要用past perfect tense?因為是說「已經收到」嘛!過去完成式是這樣用的嗎?一般來說,past perfect tense只在有先後次序比較的二個動作時才會用。現在只有「收到」這一個簡單動作,根本無須用past perfect tense,用過去式或present perfect tense就可以了。
第四個錯誤是一字兩錯,compliant ,這是什麼英文?投訴的英文是complaint,不是compliant 。再者,你要說幾個投訴,用了several這個限定詞時,complaint必需要加上-s,這是小學常識。
第五個錯誤相信很多人都會忽略了。句子的後半部用了were cooking這個動詞,這是一個past continuous tense,指有人以前正在煮食。這又是中式英文思維所致的寫法。投訴已經收到,煮食的事當然已成過去。投訴的時候,鄰居正在煮咖喱嘛,那當然是用過去進行式了,沒有錯吖!
但英文不是這樣用的,你現在是說有人經常在做某件事,而這種事將來仍有可能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一般會將這種動作當一個習慣來看,會用現在式來表達。而又因為由於cook用了present tense,所以前面的receive動詞,我也會用present perfect tense,以示一致。
最後一個錯誤是food這個字。這個名詞可以是uncountable noun或countable noun。如果是泛指食物時,food是一個不可數名詞。但當你說不同種類的食物時就必定是countable noun。味道濃烈的食物可以有很多種,如咖喱雞或炸臭豆腐,這時food必須要化為衆數加-s。
全句英文可改正成這樣:
Avoid Cooking in the middle of the night
We have received several complaints that some residents often cook smelly foods (e.g. curry) very late at night. ........
以上說的只是高小至初中程度的英文,英文稍好的人都應該知道,但我敢說這絕對不是個別事件,物管經理的人工可高至五、六萬一個月。但現在大部份的公司,甚至其高層行政人員都只有這種英文水平。現在很多大公司的英文真是嚇死你,我之前曾說過,十年前我去一間上市公司見工,那個人事部經理說自己公司有很多tea(R) ladies。後來我去旅發局見工,那個行政經理又問我有什麼strength(EN)s?這些全是女人,皆因現在的老闆發女人寒,將一些高職全給予女人做,才做成今日的局面。香港的英語水平會淪落至今天的如斯境地,特首、教育局長和社會上的高層實在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