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自量力,不懂裝懂,好心做壞事的人相當多,例如倡議強積金是一例,現在談論的標準工時又是另一例!我覺得提議對標準工時進行立法的人的思想行為好像從沒在社會工作過一樣,完全不通世情,比阿嬌還要天真!香港若要推行標準工時,那便應該是不分工種,全港性的,人人平等嘛!但問題是倡議的人有否想過香港有多少人要每天加班,若全部超時工作都要補水,企業的支出會驟增至少20%。在這情況下,一向以盈利為重的私企便會挖空心思來減省成本,裁員、外判等情況便會相應增多,到最後受害只是打工仔。我不是幫商家說話,但為什麼這類為工人爭取利益的人從不考慮這個兩敗俱傷的結果?
要幫小市民,應做的是要降低社會的生產成本。怎樣降呢?降低租金唄!因租金乃百業的主要成本,下調租金不單可減輕裁員的壓力,還可令物價下降,市民手上的disposable income變相增多了,生活水平自然能夠改善。可惜的是在過去的廿年間,無腦政府行的政策是要一大班小市民犧牲,從而讓一小撮地產商和業主得益;同樣地,政府為什麼要讓全港的物價上漲來振興小小的旅遊業和零售業呢?香港只有這兩個行業嗎?我從不投票立法會選舉,因為那些所謂議員都是廢的,見識淺薄,經常花時間在一些無聊的議題上,對一些關乎民生的大事卻置之不理。
最近又有一個議員妄發謬論,因為涉及英語教育,所以我也拿出來討論一下。她說的東西我有同意也有不同意的,今天只說我不同意的。前天,毛議員在生果報中有一篇文章,詳情可點擊下面連結:
毛議員認為學(in)transitive verb這類文法概念會令小孩子「記得頭昏腦脹」,對學生來說有趕客之嫌。真係好似佢講得咁嚴重?那(in)transitive verb的解釋又是什麼呢?我之前提過網上曾經有位女仕,見蕭sir以短片教學,風魔萬千無知學生,於是又鸚鵡學舌在Youtube教人說「及物動詞就是後面有一個名詞的動詞」,對於這種「扮醒目」的老師我認為最適合的「嚴肅處理」方法是禁止她以後再遺害人間。
(in)transitive verb的解釋其實很簡單:
transitive verb - 後面帶受詞的動詞
intransitive verb -後面不帶受詞的動詞
這樣的解釋很難記得住嗎?我認為若學生連記這麼簡單的理念都覺得頭昏腦脹,那我勸他趁早別讀書,因為在日後的學習路途上,比這深奧難記的概念多的是,像我預科讀的中國學術思想史裡的孟子跟荀子的思想比較就比現在這個(不)及物動詞難上百倍!毛議員的思維就像一個怪獸家長*,認為自己的孩子總應該在靈活自由的學習氣氛中長大,但在現實中可能嗎?
* 說起怪獸家長,我前兩個星期去深圳看書,過關時就看見一個女人,她讓自己和女兒站離前面的那人五、六個身位之後,我當時在奇怪她在干什麼,於是就越過了她,換來的是她鄙視的目光。後來我聽見她說:「別站那麼近,前面的人不干淨!」不干淨?前面那人「鬼上身」?我心想,癡X線,若每個人都有她這樣的想法,那排隊的大堂要多大才夠?
我覺得毛議員就像晉惠帝一樣,不知道在現實中是有很多限制條件的。我現在上班每天帶飯,平均成本價才10-15元一餐,比去大快樂平宜得多。同事看見就說我老是吃這些沒營養,我的回應是「鬼唔知有錢好咩,要有至得o架」!俗語說得好,「該死唔駛病」,看看上一篇的那個電單車司機,突然飛來橫禍,每天又這麼多人橫死,我們能做的只能隨遇而安,不能担心那麼多!
在香港很多人,像才子,都會認為學英文的王道方法是浸淫在一個英語環境中成長,他們覺得讀文法書和看字典是枯燥,刻板的,低層次的。但在現實的香港中這是很難實現的,試問有多少人在香港能讀上國際學校呢?古德明喜歡計數,我也來學學他。一個星期有168小時,撇去每天睡覺的8小時,一個外國小孩一星期還有112小時可讓他聽、講、寫、讀英文!但一個普通的香港學生很多時連1/10這樣的時間都沒有,還說什麼浸淫在英語環境中呢?現實點吧,香港人!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在70年代讀名女校,然後有錢再到外國留學,最後嫁一個鬼佬老公的(在這種情況下英文好,有時也要付出代價的,細心看看毛議員的三流中文便知道)!所以我認為退而求其次,還是要讀文法和查字典!
說回動詞,我來舉一個例子說明為什麼像(in)transitive verb這樣的東西是要學的,看看下面的模擬對話:
小明:老師,為什麼我上次寫I wait him,妳說我在動詞後漏了一個介系詞,但今次我寫I await for him,妳卻說那個for應該被刪去?
老師:因為wait後面要加for,而await後面不需要!
小明:那為什麼wait後面要加for,而await後面不需要呢?
老師:...!
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有兩個答案可供老師們選擇:
1. 唏,細路仔唔好問咁多,呢d嘢(好似性教育咁)唔可以亂問,總之你記住就得喇!
2. 因為wait是intransitive verb,而await是transitive verb。
古德明有一件事說得是對的,就是教英文專門術語可免則免,例如complement,nominal clause等便是,所以你很少見我會用main clause,attributive,subordinate clause這些詞彙來解釋文法。但一些慣用的文法用詞如relative clause,uncountable noun等,我認為還是有學習的需要。凡事過猶不及,大陸的英語教育才真的讓人頭昏腦脹,妨礙理解;他們將所有文法用詞都翻譯成中文如定語,謂語,表語,補語,賓語,狀語,習語等!我們學的既然是英文,所以我認為就是真要用這些詞彙的話,也應該直接用英文。
我在自學英文(二)裡說過,直到大學時我對(不)及物動詞還是不甚了了,只知道它們的解釋,對於那些是那些倒還真的不大清楚,遣詞用字時就單憑語感(這個古大師說自己沒有),但我要以此應付日常功課/作還是沒有問題的,這就是我說過的「工作層次」。所以我絕對認為一般文職人員無需死記那個是及物動詞,那個是不及物動詞。
但若然當你的工作跟「專業層次」有關時,我便強力推介你下筆時應多查字典。不同的動詞種類會牽涉之後不同的句型,高級英語要明白這個字屬於什麼動詞,因為同一個動詞在意思一是transitive verb,但在意思二時可能已經變了intransitive verb,它們在後面出現的句型組合也將因此而有所不同,用錯了你的英文便不算idiomatic English。像最近狐狸先生告訴我他在寫一些有關verb patterns的資料,我跟他說:Too many, too confusing at
times,他也回覆說:Absolutely, it is very
confusing!
一般「工作層次」的英文是相對簡單的,也不難掌握,但事實上在香港,大部份在公司上班的人都無法達到這個簡單的要求。看看我最近收到的一封電郵,裡面有這樣的句子:
We would to informed you that ...
In regarding our service, we (應該是you) are strongly recommend
to ...
下筆的是一位大公司的高級主任,錯了些什麼就不說了,因為錯得太明顯!我只想說這種英文水平在香港很普遍,要改善這情況,不是要多找幾個"native-speaking"的人教英文,而是要公司重視英語水平,英文差的員工會在每年的薪酬調整時反映出來,這樣員工才有動力去學好英文。
完結這篇文章時我想說兩件事。第一是毛議員像很多英語教育家一樣,認為要提升學生的英語水平,首要的是培養學生們的興趣。我對於這種理論最為反感,為什麼一定要千方百計哄學生讀英文呢?我假設過若學生喜歡周秀娜,你就送他一個她的攬枕哄他學英文;但若他今年改了口味跟郭天王一樣喜歡肥了的茍姑娘怎辦?告訴他「茍姑娘今年書展沒出精品,你乖乖地讀住先,下年有再買俾你」咁呀?這當然是講笑,但教育當局挖空心思想那些提高學生興趣的點子出來,但孩子們的英文卻愈來愈差,那是不是應該停一停,改一改方法呢?像愛情一樣,興趣是天生的,很難大規模培養,就像我當年一樣,來了就來了,沒有的強求不來,我們應集中教那些本身就有興趣的人。
另一件事是,毛議員說「教英文不以文法大過天,要重生活溝通及文學領會」。學英文,文法當然不是唯一的東西,但卻是最關鍵的基礎,沒有它,就會出現上面高級主任的毛病。雖然我要求的只是學好基本文法,但很多人連這個都做不到。至於學英文「重生活溝通」我是同意的,但什麼才算是「生活溝通」呢?是像毛議員和很多出來揾食的老師般教些如stand sb up(放飛機/失約)的潮語嗎?還是教人如何在理髮店裡用英文說剪一個什麼髮型呢?我認為後者才是真正的生活溝通。只是,現今的香港老外買少見少,講英文的機會實在不多,學了這些生活英語也只有在旅遊時才用得著一二,那在教授時為什麼不將注意力放在更常用的工作英語上呢?
再說文學領會,如果生活溝通是一件實用的必需品的話,那文學領會則可說是可有可無的奢侈品。在學生缺乏學習英文興趣的大前提下,我覺得生活英語跟英國文學是不能共容的。學生或是市民都很「忙」,他們留給學英文的時間一定相當有限,你既要他們學生活英語,復要他們有文學領會,他們那有這麼多時間和興緻?其實,學外語,是否必定要很有格調的學點英國文學呢?現在學普通話的老外多不勝數,他們之中又真有多少人會去讀中國古代的文學作品呢?而更重要的是香港很多學生連基本英語都還沒弄好,還談什麼品評英國文學呢?關於「重文學,輕語法」這個問題,我會另文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