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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9日 星期二

也談(un)countable noun


最近沒什麼心情寫文章,但為答謝網友的支持,加上我在上一篇網誌也提到有關(un)countable noun一些為人所忽略的地方,所以便特地找了這篇於幾個月前已寫好,但從未發表的舊文以饗網友。

很多學英文的人對這個課題不求甚解,不單止是學生,很多語法專家也如是。例如fevertravel這二字,它們究竟是可數名詞還是不可數名詞呢?先說fever,絕大部份的人都認為它是uncountable noun,包括一些知名的語法專家。但其實只要大家查一下字典,就會知道這個字既可以是countable noun,也同時可以是uncountable noun

在泛指一般的疾病之前,我們通常都不需要加上冠詞(即零冠詞):


e.g. Use paracetamol syrup to reduce fever in infants. (MED2, p. 547)

但我們也要留意fever這字同時也可以是countable noun。舉例說,fever指某次發燒時是一個countable noun,前面可加上定冠詞a,並可在fever之前在放上一一個形容詞作修飾語 e.g. a slight fever

同樣地,當我們說cold這個字時,它也同時可以是可數名詞和不可數名詞,端視乎你想表達的意思。當cold解作「傷風」時,它是一個countable noun,前面可放不定冠詞a。但當cold解作在「在低温/寒冷中」時,它卻是一個uncountable noun,前面應放定冠詞the或乾脆用zero article。另外,在一些片語當中,當cold解作「受冷落」時,如in the coldfrom the coldcold前面也有definite article

問題是,一些相關的疾病的用法又有所不同。既已說了發燒,傷風,當然不能不提感冒。那這種常見疾病又怎樣呢?Flu/Influenza(感冒)是一個uncountable noun,我們不能說a fluan influenza。它前面只能放the或零冠詞。所以有很多字我們不能想當然地以為它一定是countable noununcountable noun。很多字有幾個解釋,而在不同的解釋中該字可以是可數名詞或不可數名詞,學生在運用前最好先查查字典以確認一下。

下面我們再來看另一例子:travel。有些人會覺得奇怪travel明明是一個uncountable noun,為什麼在詞典中又見到travels這個字呢?這是因為很多人查詞典時不夠仔細,而一些詞典裏的標示也有點混亂之故。以travel這字為例,當泛指由一個地方到另一較遠的地方這種旅行活動時,travel是一個uncountable noun,沒有衆數形式,例如air/business travel,或放在其他名詞之前作修飾語,如travel arrangements。但當travel的意思是某人的一連串旅程時,它卻變了一個plural noun(留意不是countable noun),後面應加s。另外要注意當我們說某次旅程時,我們不能說a travel。對此,CALD3說得最清楚:

To talk about a particular occasion where you go somewhere and come back again, dont say travel, say trip:

e.g. I met him on a recent trip (not travel)to London.

To talk about the part of a tripyou spend in a vehicle, dont say travel, say journey.

e.g. The journey (not travel)from the airport takes about 20 minutes. (CALD3, p. 1551)

在這方面,不同的詞典有不同的說法。OALD8CALD3CobuildMWALD的說法跟上述的一樣,而MED2則說travel是不可數名詞,但另外給了on sbs travels這片語。LDOCE4本來說得不是很清楚,既說它是uncountable noun,又在sense 2說它是plural noun;但它在第章五版已經改正了這個問題,變成sense 1 uncountable nounsense 2plural noun。這樣便充份解釋了為什麼travel既是uncountable noun又是plural noun i.e. travels

可能有人覺得這樣將解釋分野是有點吹毛求疪,但如果你要寫準確的英文那就別無他法。老外因為用得多,習慣了每個字在不同情況下的用法,所以他們能自自然然地意會到甚麼時候那個字當uncountable nounplural noun用,很少出錯。但以英文作外語的中國人接觸面少,學習時往往只知最表層的意思,運用起來便難免出錯。所以一些有字詞解釋的語法書其實是有迫切需要的,只是從事英語教育的人都看不見這重點而矣!

2012年6月8日 星期五

《5A*好英語》這本書的問題


我在之前的網誌中提過幾年前買了一本書,名叫《5A*好英語》,前二天晚上心血來潮,找了這書出來重看。這書於2008年出版,現在在一些書店偶爾還會見到,但看過的人應該不會太多。看看這本書的出版社,此書應是自資出版書藉,而從行文來看,其作者應是大陸人無疑。此書的內容主要是述說一些經常為人所忽略的語法(usage)錯誤,書名的設定跟內容無關,明顯有市場考慮,但這並不重要,問題是此書有很多觀點頗值得商榷。

今天的網誌主要是看看這書有什麼問題和可以帶給我們甚麼啓發。書中的錯誤頗多,今天只說其中一二。例如作者認為我們不能將「在法律面前」譯成before the law,說這是錯的,而正確的說法應是in the eyes of the law。我不懷疑後者的正確性,但我對前者是錯的這觀點有所保留,因為這寫法在Google上還是挺普遍的。

又例如有關「上主保佑你」的英文,他舉了21個他認為是錯誤的英譯,其中包括God Bless You!,這些他說全都是錯的,令人不禁覺得他很利害!然而作者跟著說正確的英譯應該是God Bless You! 我看後又不禁O咀,在想:「乜而家d人咁嘅?佢哋係咪發緊燒?明明啱啱你先至話錯,轉頭又話這才是正確答案,係你神經定我癡線?」

類似的爭議在此書還有很多,例如作者認為「她看上去比實際年輕」,英文不能說成She looks young for her age,因for her age是贅詞,單說look young已有此含意,我們只能說She is young for her age。其實查一查字典,我們便會知道其實上面二個用法都是對的,這位作者的說法並不可信。

另外,作者又認為要說人家學東西快,可以說He/She is quick to learn,但卻不能說He/She is quick to learn English,更不可說She learns English quickly。我不知此人師承何處,但他這觀點我從沒見過。為謹慎起見,我寫了封電郵問狐狸先生,他回覆說quick to learn在語料庫中的確較常見,但說quick to learn English也不能算是錯,而She learned English quickly則更為普遍。由此可知,這位作者的觀點沒有什麼依據,很可能是自己杜撰出來,或者是他拜錯師。


接下來我們又看看作者如何解釋dress作動詞時的用法。他說:dress作(及物)動詞時,指穿衣服,若連object,則只可以是人,而非物。而當dress為不及物動詞時,則沒有object,如dress on his own。一直到這裏都沒問題,但之後作者的「前言不對後語」的毛病又來了。他說下面這句是錯的:

That little girl dressed in red.

因為dress用來表示穿衣服,只可作及物動詞用,不可作不及物動詞用,所以I eat every day是對的,但I dress every day卻是錯的。

看看上面的藍字,相信大家都會不期然問:「佢知唔知自己喺度講緊乜嘢呀?咁究竟dress可否作不及物動詞用?」

要找答案,我們看看字典怎樣說。其實解「穿衣服」,dresstransitive verbintransitive verb都可以:

e.g. She dressed quickly and went out of the house. (LDOCE, p. 515)

e.g. She bathed her and dressed her in clean clothes. (Cobuild5, p. 432)

而當解作(為某場合)穿某些特別衣服時,dress一定是不及物動詞,例如:

e.g. He tends to dress in black colours. (MED, p. 450)

e.g. How do you normally dress for work (LDOCE, p. 516)

我們再看看以下一個非常有趣的例子,先看這二句英文:

(1) A two-year-old child is too young to know the right from the wrong.

(2) A ten-year-old child is old enough to know the right from the wrong.

這是二句十分相似的句子,但作者認為第一句是錯的,而第二句卻是對的,其理何在呢?作者說第一句是錯的因為它有一個非肯定語(too young to know),所以後面的名詞wrong前面便不應加上定冠詞the。而第二句屬於肯定語,所以wrong前面便應有一個definite article云云。之後作者還補充一句說英文的諸般文法有時是不可理喻的。大家看後同意他的解釋嗎?我的看法則和他頗不一樣。

我認為在句子中加冠詞與否跟句子是否定句還是肯定句沒有必然的關係。在這個例子中,句一(和句二都)是錯的,但卻不是因為它有否定的含意,而是因為rightwrong是一個uncountable noun。市面上有很多文法書教授基本文法,例如什麼是parts of speechcountable noununcountable noun的分別,但這些都只是最表層的意義,而書說到這裏就停了,沒有再深入告訴你一些更為重要的深層意思。

有人認為市面上的文法書已太多,這是對的。但真正談些實用的文法卻絕無僅有。我們都學過可數名詞和不可數名詞這些概念,但大部份的學生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就拿這個例子來說吧。wrong作為一個抽象名詞解作錯誤時,是個uncountable noun,前面一般(不是永遠)是沒有冠詞的:

e.g. I was brought up to tell the truth and know right from wrong. (CALD, p. 1689)

e.g. Small children do not know the difference between right and wrong. (MED, p. 1731)

但名詞wrong還有另一個意思 就是一個錯誤的行為或動作,這個時候wrong變了一個countable noun,前面可冠以definite article (the) indefinite article (a/an),而wrong也可以加上s成為衆數:

e.g. She was trying to right the wrongs in the past. (CALD, p. 1689)

e.g. There were disagreements over the rights and wrongs of sex education. (MED, 1731)

e.g. It is time to forgive past wrongs if progress is to be made. (OALD, p. 1787)

在上面例一/二中,wrong是泛指錯誤或一些不正確的事,而不是說某一個錯誤的行為,所以是一個uncountable noun,前面不應加上任何冠詞。我們决不能以一句句子裡面有否定的意味便認為wrong前面不能有冠詞,否則上面MED那句也應寫成:

e.g. There were disagreements over right and wrong of sex education. (Incorrect)

總結一下,一個字可以同時是:

transitive verbintransitive verb

countable noununcountable noun

作不同的動詞或名詞時,該字意思便會有所不同,我們從上面的例子中可以得知。市面上的一般文法書都沒有強調這點,學生運用時應多加留意,以免出錯。

在現今的社會,搞學術的人很多都是求求其其,敷衍了事的,但偏偏這些人很喜歡將自己的學識,「無私地」傳給下一代,至於學生們能否得益,就看你自己信不信了,反正我就唔信。像今天談的這本書作者,我相信他有研究過英文,問題是不夠深入。而且這類usage problem是極難寫的。他的書是要揭示一些鮮為人知的語法錯誤,本來是件好事,奈何書本身就錯漏百出。人家見你自己說的都錯,對書中其他內容便難免產生懷疑,最終傾向於不信任。

但話說回來,我覺得這類自資出書的做法還是有推廣和鼓勵的必要。現今的大出版社只願幫名人出書,藉藉無聞者免問。以至很多有潛質的作者要自掏腰包出書,嚴重窒礙了這方面的發展,埋沒了很多良材。對此,希望新一任政府能加以培育資助,讓市民有機會讀到各類高質素的圖書,改變在現屆貪瀆政府的管治下,社會充斥著「有名氣等同於有實力」的氛圍。

2012年5月25日 星期五

我自學英文的經過(第一集)


這篇網誌是為一直支持大猩猩的網友而寫的!

上回說到,在很多年前的森林中有隻異想天開的小猩猩希望用自修的方法來改善自己差勁的英語水平,但究竟應該如何開展呢?當時無知的我想了很久,認為既然是自修,那便當然是自己去買書來看,而由於自己的文法根底奇差,所以首先要買的便應該是文法書。坐言起行,那就到書店看看吧!由於事隔太久,我已不記得去的是那間書店,只知當時像商務或三聯的這類連鎖書店還沒流行,於是我到了一間甚麼書都有的那種小書店進去看。

左看右看,最後買了一本叫什麼《最新英文文法大全》之類的書,我還記得封面好像是綠色的,三、四百頁,作者應該是許清梯,好像是本譯著,這本書現在偶爾在香港還可以見到。在那年代台灣的英文參考書還不是很普遍,自修語文的人都只有靠這類書,而且種類還挺多的。我買這本書的原因很簡單,只有四個字,相信你們也能猜到,就是「最新」和「大全」,我膚淺吖嘛!回家後便開始慢慢看,看了幾個chapters之後,明d唔明d,最大的收獲就是知道原來a, an, the的中文學名叫冠詞。幸好這本書的術語還不算太多(相對來說,大陸的文法書充斥著各類中譯文法術語,如謂語、定語、補語、表語、狀語等,實在有「趕客」之嫌),但對於一個初學者來說,還是不易消化的。

看了一段時間後,我又在想既然自己學的是英文,干嗎我不去直接找本用英文寫的文法書來看?於是我又走去看有那些用英文寫的文法書。也不記得是否在旺角漢榮書店了,我買了自己的第一本英文文法書 A Practical English Grammar by Thomson & Martinet,是該書的第三版,當時還沒有第四版。從此我也走上了買各類專門學術書藉的不歸路,我家現在基本上是一個小型圖書館!

當時這本書是由ELBS(The English Language Book Society)代理的,這出版社專門代理出版各類平價書藉,一本書才賣十多元,稱為low-priced edition,相信老一輩的人仕都應該讀過它出版的書。ELBS代理的也不限於英語學習,但大部份都是學生用書。我買了這本書回家後便將舊的那本打入冷宮,只看這本。我發覺用英文寫的文法書並不比用中文寫的難看,所以我常說閱讀理解成績好並不代表你的英文過關,因為要看明白一段英文的大意並不是想像中那麼難。

由於該書並不難讀,所以我雖然不是全部明白仍繞有興緻地追看下去。記得有一次,我上數學堂,因為我是讀文科的,對數學興趣不大,所以將文法書放在枱下偷看。突然聽見數學老師大喝一聲:「你在做什麼呀?」當堂嚇我一跳,我指指自己的鼻子,問你在說我嗎?數學老師走過來說,不是說你,原來他是說我旁邊的二個同學不留心聽書,然後我聽到老師訓斥二人,當中竟還夾雜了一句:「你二人怎麼不學學小猩猩同學般留心上課?」我當堂無言!

另外,我又從ELBS書的內頁當中發現了它所代理的一些其他英文學習書,當中不乏一些經典之作,只是現今知道這些的人已經很少了。舉幾本我買過的吧:

AS HornbyGuide to Patterns and Usage in English

JB Heaton & JP StocksOverseas Students Companion to English Studies

Frederick T. Wood Current English Usage(這個我在之前的網誌已引用過)

後來我知道FT Wood還有另外幾部作品如:
English Prepositional Idioms*
English Verbal Idioms

English Colloquial Idioms
我又去買了來看,這些書我現在都還保存在家裏。

* 前幾天古德明在報紙上解釋at a/the farm的用法,其內容就是出自這本書。

這樣我很快就將A Practical English Grammar看了一大半,雖然還不是完全明白,但當中很多以前沒留意的文法知識現在都懂了,例如非修飾名詞的形容詞前面要有verb to be,而動詞前面若有verb to be那就是被動式,所以I am come from Hong Kong是錯的。此時,我又發現市面上出版了另一本新的文法書叫Practical English Usage,作者是Michael Swan,它的特色是以英文字母順序來編排內容,跟Practical Grammar的傳統一個個章節有所不同,我可以按自己的喜好來尋找資料,我發覺這本書比Practical Grammar更容易上手,於是又轉為專攻這本書。

但是過了不久,我貪新忘舊的本性又來了,想找些新的東西看。那時市面上已有些香港人寫的英文參考書是專為中學會考而設的,它們的形式多是一半練習,然後附以答案和解釋。大猩猩買了一本這樣的書回家後,在想究竟要不要做練習?但作為全森林裡最懶的動物,實在不想跟這些沒完沒了的練習打交道,所以最後我的選擇當然是不做啦,啋佢都傻!取而代之我只看書後的答案和解釋,既快捷又簡單,符合大猩猩的性格,hehe

我當時的想法是,既然自己已看了那麼多grammar,而世界上好像還有一種東西叫usage噃,於是我又想了個折衷的辦法,就是只看書後的解釋,去加強自己對usage的認識。這樣我又學了很多常見的基本語法常識,例如as follows一定有sthe following一定無s;只有last but not least,但沒有last but not the leastbe used to doing sth是習慣做某事,但sb used to do sth則指以前常做某事,一個用ing-form,一個用infinitivelook forward to後面的動詞一定是ing-form等等。我後來陸續買了很多這類書來看,而自己對English Grammarusage的認識也與日俱增。

除了看書,自修英文當然要有本英文字典在身邊喇,而當時市面上最流行的自然是幾乎壟斷了整個市場的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第三版)。但是大猩猩是個「包拗頸」的人,你多人用咩,我偏唔用,我要學些別人不知道的。剛巧這時有本新字典面世了不久,知道的人很少,我便决定買這本來看看,它的名字叫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是該字典的初版。在我學英文的初期,還不清楚字典對學英文的重要性,只是偶爾查查一些英文字的解釋,而當然那個時候的英文字典裡面的內容也遠不及現在的豐富。

順帶一提,大猩猩有個壞習慣,就是查字典時永遠不會將解釋抄下來,一來是因為懶,二來是因為不捨得劃花書本。所以很多字我查完之後不久就忘記了,再遇這生字時唯有又再查一次。如是這般,記得就記,唔記得就算,所以一些常見的字詞因為經常翻查解釋我自然懂得它的意思,但一些不常見的生字就不甚了了。因此可以這樣說我是一個基本功不錯,但永難擠身絕頂高手之列的人。

這樣只看書,從不做文法練習,間歇性地作作文,我的英文慢慢進步起來。很快二年過去了,會考來了…然後,很快,會考又放榜了。經過二年的努力,你猜我會考英文科課程乙拿了個甚麼成績回來?是個D grade,另加三個credits!花了近二年時間,看了這麼多書,只換來一個英文D grade,實在感到有點不値,因為小侄女的爸爸跟我是雙胞胎,大家同一年考會考,他沒怎樣自修過,但也勉強合格了,我的努力好像白費了。這個會考成績當然只是一般般,雖然以這個成績在現今的香港是足夠你升讀預科的,但在當年卻不一定。所以我最後作出了一個决定:重讀中五!

又二千五字,夠鐘收筆!那究竟大猩猩的英文之旅又能否有所突破,還是再遇挫折呢?請看第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