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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9日 星期二

也談(un)countable noun


最近沒什麼心情寫文章,但為答謝網友的支持,加上我在上一篇網誌也提到有關(un)countable noun一些為人所忽略的地方,所以便特地找了這篇於幾個月前已寫好,但從未發表的舊文以饗網友。

很多學英文的人對這個課題不求甚解,不單止是學生,很多語法專家也如是。例如fevertravel這二字,它們究竟是可數名詞還是不可數名詞呢?先說fever,絕大部份的人都認為它是uncountable noun,包括一些知名的語法專家。但其實只要大家查一下字典,就會知道這個字既可以是countable noun,也同時可以是uncountable noun

在泛指一般的疾病之前,我們通常都不需要加上冠詞(即零冠詞):


e.g. Use paracetamol syrup to reduce fever in infants. (MED2, p. 547)

但我們也要留意fever這字同時也可以是countable noun。舉例說,fever指某次發燒時是一個countable noun,前面可加上定冠詞a,並可在fever之前在放上一一個形容詞作修飾語 e.g. a slight fever

同樣地,當我們說cold這個字時,它也同時可以是可數名詞和不可數名詞,端視乎你想表達的意思。當cold解作「傷風」時,它是一個countable noun,前面可放不定冠詞a。但當cold解作在「在低温/寒冷中」時,它卻是一個uncountable noun,前面應放定冠詞the或乾脆用zero article。另外,在一些片語當中,當cold解作「受冷落」時,如in the coldfrom the coldcold前面也有definite article

問題是,一些相關的疾病的用法又有所不同。既已說了發燒,傷風,當然不能不提感冒。那這種常見疾病又怎樣呢?Flu/Influenza(感冒)是一個uncountable noun,我們不能說a fluan influenza。它前面只能放the或零冠詞。所以有很多字我們不能想當然地以為它一定是countable noununcountable noun。很多字有幾個解釋,而在不同的解釋中該字可以是可數名詞或不可數名詞,學生在運用前最好先查查字典以確認一下。

下面我們再來看另一例子:travel。有些人會覺得奇怪travel明明是一個uncountable noun,為什麼在詞典中又見到travels這個字呢?這是因為很多人查詞典時不夠仔細,而一些詞典裏的標示也有點混亂之故。以travel這字為例,當泛指由一個地方到另一較遠的地方這種旅行活動時,travel是一個uncountable noun,沒有衆數形式,例如air/business travel,或放在其他名詞之前作修飾語,如travel arrangements。但當travel的意思是某人的一連串旅程時,它卻變了一個plural noun(留意不是countable noun),後面應加s。另外要注意當我們說某次旅程時,我們不能說a travel。對此,CALD3說得最清楚:

To talk about a particular occasion where you go somewhere and come back again, dont say travel, say trip:

e.g. I met him on a recent trip (not travel)to London.

To talk about the part of a tripyou spend in a vehicle, dont say travel, say journey.

e.g. The journey (not travel)from the airport takes about 20 minutes. (CALD3, p. 1551)

在這方面,不同的詞典有不同的說法。OALD8CALD3CobuildMWALD的說法跟上述的一樣,而MED2則說travel是不可數名詞,但另外給了on sbs travels這片語。LDOCE4本來說得不是很清楚,既說它是uncountable noun,又在sense 2說它是plural noun;但它在第章五版已經改正了這個問題,變成sense 1 uncountable nounsense 2plural noun。這樣便充份解釋了為什麼travel既是uncountable noun又是plural noun i.e. travels

可能有人覺得這樣將解釋分野是有點吹毛求疪,但如果你要寫準確的英文那就別無他法。老外因為用得多,習慣了每個字在不同情況下的用法,所以他們能自自然然地意會到甚麼時候那個字當uncountable nounplural noun用,很少出錯。但以英文作外語的中國人接觸面少,學習時往往只知最表層的意思,運用起來便難免出錯。所以一些有字詞解釋的語法書其實是有迫切需要的,只是從事英語教育的人都看不見這重點而矣!

2012年6月8日 星期五

《5A*好英語》這本書的問題


我在之前的網誌中提過幾年前買了一本書,名叫《5A*好英語》,前二天晚上心血來潮,找了這書出來重看。這書於2008年出版,現在在一些書店偶爾還會見到,但看過的人應該不會太多。看看這本書的出版社,此書應是自資出版書藉,而從行文來看,其作者應是大陸人無疑。此書的內容主要是述說一些經常為人所忽略的語法(usage)錯誤,書名的設定跟內容無關,明顯有市場考慮,但這並不重要,問題是此書有很多觀點頗值得商榷。

今天的網誌主要是看看這書有什麼問題和可以帶給我們甚麼啓發。書中的錯誤頗多,今天只說其中一二。例如作者認為我們不能將「在法律面前」譯成before the law,說這是錯的,而正確的說法應是in the eyes of the law。我不懷疑後者的正確性,但我對前者是錯的這觀點有所保留,因為這寫法在Google上還是挺普遍的。

又例如有關「上主保佑你」的英文,他舉了21個他認為是錯誤的英譯,其中包括God Bless You!,這些他說全都是錯的,令人不禁覺得他很利害!然而作者跟著說正確的英譯應該是God Bless You! 我看後又不禁O咀,在想:「乜而家d人咁嘅?佢哋係咪發緊燒?明明啱啱你先至話錯,轉頭又話這才是正確答案,係你神經定我癡線?」

類似的爭議在此書還有很多,例如作者認為「她看上去比實際年輕」,英文不能說成She looks young for her age,因for her age是贅詞,單說look young已有此含意,我們只能說She is young for her age。其實查一查字典,我們便會知道其實上面二個用法都是對的,這位作者的說法並不可信。

另外,作者又認為要說人家學東西快,可以說He/She is quick to learn,但卻不能說He/She is quick to learn English,更不可說She learns English quickly。我不知此人師承何處,但他這觀點我從沒見過。為謹慎起見,我寫了封電郵問狐狸先生,他回覆說quick to learn在語料庫中的確較常見,但說quick to learn English也不能算是錯,而She learned English quickly則更為普遍。由此可知,這位作者的觀點沒有什麼依據,很可能是自己杜撰出來,或者是他拜錯師。


接下來我們又看看作者如何解釋dress作動詞時的用法。他說:dress作(及物)動詞時,指穿衣服,若連object,則只可以是人,而非物。而當dress為不及物動詞時,則沒有object,如dress on his own。一直到這裏都沒問題,但之後作者的「前言不對後語」的毛病又來了。他說下面這句是錯的:

That little girl dressed in red.

因為dress用來表示穿衣服,只可作及物動詞用,不可作不及物動詞用,所以I eat every day是對的,但I dress every day卻是錯的。

看看上面的藍字,相信大家都會不期然問:「佢知唔知自己喺度講緊乜嘢呀?咁究竟dress可否作不及物動詞用?」

要找答案,我們看看字典怎樣說。其實解「穿衣服」,dresstransitive verbintransitive verb都可以:

e.g. She dressed quickly and went out of the house. (LDOCE, p. 515)

e.g. She bathed her and dressed her in clean clothes. (Cobuild5, p. 432)

而當解作(為某場合)穿某些特別衣服時,dress一定是不及物動詞,例如:

e.g. He tends to dress in black colours. (MED, p. 450)

e.g. How do you normally dress for work (LDOCE, p. 516)

我們再看看以下一個非常有趣的例子,先看這二句英文:

(1) A two-year-old child is too young to know the right from the wrong.

(2) A ten-year-old child is old enough to know the right from the wrong.

這是二句十分相似的句子,但作者認為第一句是錯的,而第二句卻是對的,其理何在呢?作者說第一句是錯的因為它有一個非肯定語(too young to know),所以後面的名詞wrong前面便不應加上定冠詞the。而第二句屬於肯定語,所以wrong前面便應有一個definite article云云。之後作者還補充一句說英文的諸般文法有時是不可理喻的。大家看後同意他的解釋嗎?我的看法則和他頗不一樣。

我認為在句子中加冠詞與否跟句子是否定句還是肯定句沒有必然的關係。在這個例子中,句一(和句二都)是錯的,但卻不是因為它有否定的含意,而是因為rightwrong是一個uncountable noun。市面上有很多文法書教授基本文法,例如什麼是parts of speechcountable noununcountable noun的分別,但這些都只是最表層的意義,而書說到這裏就停了,沒有再深入告訴你一些更為重要的深層意思。

有人認為市面上的文法書已太多,這是對的。但真正談些實用的文法卻絕無僅有。我們都學過可數名詞和不可數名詞這些概念,但大部份的學生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就拿這個例子來說吧。wrong作為一個抽象名詞解作錯誤時,是個uncountable noun,前面一般(不是永遠)是沒有冠詞的:

e.g. I was brought up to tell the truth and know right from wrong. (CALD, p. 1689)

e.g. Small children do not know the difference between right and wrong. (MED, p. 1731)

但名詞wrong還有另一個意思 就是一個錯誤的行為或動作,這個時候wrong變了一個countable noun,前面可冠以definite article (the) indefinite article (a/an),而wrong也可以加上s成為衆數:

e.g. She was trying to right the wrongs in the past. (CALD, p. 1689)

e.g. There were disagreements over the rights and wrongs of sex education. (MED, 1731)

e.g. It is time to forgive past wrongs if progress is to be made. (OALD, p. 1787)

在上面例一/二中,wrong是泛指錯誤或一些不正確的事,而不是說某一個錯誤的行為,所以是一個uncountable noun,前面不應加上任何冠詞。我們决不能以一句句子裡面有否定的意味便認為wrong前面不能有冠詞,否則上面MED那句也應寫成:

e.g. There were disagreements over right and wrong of sex education. (Incorrect)

總結一下,一個字可以同時是:

transitive verbintransitive verb

countable noununcountable noun

作不同的動詞或名詞時,該字意思便會有所不同,我們從上面的例子中可以得知。市面上的一般文法書都沒有強調這點,學生運用時應多加留意,以免出錯。

在現今的社會,搞學術的人很多都是求求其其,敷衍了事的,但偏偏這些人很喜歡將自己的學識,「無私地」傳給下一代,至於學生們能否得益,就看你自己信不信了,反正我就唔信。像今天談的這本書作者,我相信他有研究過英文,問題是不夠深入。而且這類usage problem是極難寫的。他的書是要揭示一些鮮為人知的語法錯誤,本來是件好事,奈何書本身就錯漏百出。人家見你自己說的都錯,對書中其他內容便難免產生懷疑,最終傾向於不信任。

但話說回來,我覺得這類自資出書的做法還是有推廣和鼓勵的必要。現今的大出版社只願幫名人出書,藉藉無聞者免問。以至很多有潛質的作者要自掏腰包出書,嚴重窒礙了這方面的發展,埋沒了很多良材。對此,希望新一任政府能加以培育資助,讓市民有機會讀到各類高質素的圖書,改變在現屆貪瀆政府的管治下,社會充斥著「有名氣等同於有實力」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