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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0日 星期二

我自學英文的經過(第二集)


大約五個月之前,我寫了這篇網誌的上集,期間網友的反應算是相當不錯,是在我blog中少有能超過一千五百次瀏覽率的網誌。但拖了很久還沒埋尾,期間有網友不斷詢問進展,今個月剛好是《英語指迷》的二週年生日,覺得是時候補上一個適當的結局了。一如以往,原本打算只寫上、下二集,但每次寫下來都愈寫愈長,像這次單是說重讀中五時所發生的事,便寫了四千字。所以預科轉校後的那段經過便要留待第三集大結局了。要強調一點,由自學英文的緣起到經過,全是真人真事憶述,絕無虛構成份。在這裏,我也要特別感謝那些在預告時支持大猩猩的網友;你們的支持是我寫作的動力。我在此祝大家有一個愉快的萬聖節前夕,Happy Halloween

上回說到,很多年前小猩猩憑着自修了二年英文,最後在會考中拿了個D Grade回來,成績算是不過不失(當然,若以現今的考試難度來衡量,至少應該跳升一級)。考慮到自己其他科目的成績也只是很普通,若勉強讀下去,二年後能進大學的機會實在相當微(註:當時只有二間大學和二間理工,理工不設學位課程),所以最後選擇了重讀這條路,以上是上回提要。


重讀中五的那年,我繼續自修英文,務求在一年後至少能在會考中拿個C Grade。但要怎樣才能有所突破呢(我說過我是從來不做文法練習的)?在這裏有必要說明一件事情,由於大猩猩中三時的理科成績不好,所以我從中四開始是讀文科的。但因為我當時有點死心不息,總是覺得理科的人是比較高檔些,所以在學校的政策容許下,升中四後放棄了History這科,改讀了Biology,算是對心靈上的一點自我安慰。那這件事跟我自修英文有啥關係呢?關係就大了!

在我重讀的那班中五,只有幾個學生是修讀Biology的,所以每逢上History課時我們便要到圖書館自修。幾個人在那裏無所事事,又沒有老師監管著,便各自找些書來看。由於我讀的只是一間三流學校,地方淺窄,也沒有多少藏書。在圖書館東轉轉,西轉轉,找呀找,終於給我找到一些由其他中學送贈的校刊,於是隨手拿起來翻翻看,至於其他同學當時在做什麼我也沒留意了。因大猩猩讀的是男校,所以當時原本只是想看看其他女校有沒有美女學生的照片!翻呀翻,找不到什麼美女學生,卻看見有很多得獎的學生英文作文,這個相信多網友讀書時都有這經驗。由於當時我已開始自學英文二年,故對英文已有一定的興趣,心想:看看什麼是好的英文作文也不錯啊!

這些作文都是中學生所寫的,一般不會太深,程度比南華早報的文章或那些1718世紀大文豪的古式英文為之容易消化。另外,我也在想,若自己英文作文能夠寫到接近這樣水平的話,會考要拿個credit應該就不是問題了。而除了看英文外,也可順道分享一下別人的校園情懷,一舉兩得。所以我就開始很用心地看,看完一篇又一篇,當中由中二到中七學生寫的都有,深淺不一。看完一本又去找第二本來看,遇有不明白的句式片語便記下來,之後從手頭上的文法書或字典找答案。

基本上我有英文問題是不會去問老師的,遇有真找不到答案時便乾脆放下不理,反正過一段時間後往往會在看其他文法書時找到答案。有時看完英文的,便連中文作文也不放過。除了別的學校校刊外,我也去找自己學校的舊校刊來看,裡面有些是老師寫的文章。我之前提過現在有寫書的那個陳老師便在校刊寫過很多文章,這些文章用字頗深,現在都連載在他的書裏。就這樣看呀看,幾個月下來已看了過百篇出自不同人手筆的文章,個人對英文的感覺也有進一歩提升,知道什麼是地道英文,什麼意思應用那些句式表達。

在這裏要說一段小插曲。一年多前,網友英文老師Kenji在其網誌中post了自己一個中二女學生的一篇作文出來,我看後留言說以一個初中學生來說其英文算是相當出色的了,但我見過更好的。Kenji很好奇地問能否看看那篇更佳的文章,我答不可能了,因為那篇文章正是我重讀那年在圖書館自修時看到的,距今已有三十年光景。文章是由一個DB仔寫的,同是讀中二,我認為這篇文章更勝一籌的原因很簡單:那是一篇描寫文,需要用大量的形容詞去形容所見的美麗風景,這樣比單寫一個短篇故事又難上很多了。當時我看完後心想,這樣的英文我就算中七時也寫不出來啊!所以我在很久以前便認為,若單以個別學生的英文水平而言,DB仔當是全港之冠。我這樣說確實有點長他人志氣,因我之後的預科母校就是DB仔的死敵。

另外,有教英文的網友覺得很奇怪,說為何我教的英文好像是將一句句子拆開成很多份,然後再將它還原。在這裏,我想解釋一下,其實這種做法跟我自學英文時所走的路是大相徑庭的。我當時的做法是在中四、中五那二年自修打好文法底子,到重讀中五時大量閱讀英文文章,增強自己對句型片語的認識和對英文語感的培養。說實話,這三年間,我作文的數量也不多,應該還不到三十篇,而且都沒人告訴我錯在什麼地方和應該如何改正。就文法方面而言,我雖然已學了幾年,但也只能說是得個大慨,算不上十分嫻熟,自己一些文法上的小瑕疵仍是逃不過高手眼睛的。不過我認為這樣已經足夠了,足夠令我在作文中不會犯上一些低級錯誤*,影響評分。

* 何謂低級錯誤?例如在一個clause中出現了二個verb或完全無verb,我見過有英文博士在論文這樣寫。

然而我發覺現今很多學生根本不明白句子的結構和為什麼自己寫的句子是錯的,所以他們就算有心想改善自己的英文也不知從何做起。我年輕學英文的時候,沒人問,遇到有不明白的句型,只能自己找書看,苦苦的想,但卻不保證最後能想出正確的答案來。我們當然也可以讓學生像我這樣,藉讀大量的英文文章令自己潛移默化,熟習英文的句式規則,使英文像是自己的母語,而非第二語言,但試問又有多少個學生肯付出這樣的心血和時間呢?所以我希望現在教大家英文時能盡量分析句子的構成部份,讓大家最終能明白句子為什麼是這樣寫的,而學懂後你將來也自然會一理通,百理明,寫出不同句型組合的句子。

說了這麼多有關文法的事宜,我們現在換個角度去看看大猩猩如何學習英語發音。我是成長在八十年代的,那我認為是香港的黃金年代,各方面都比現在的好了不知多少倍。唯一可惜的是英文參考書的發展當時還是只具雛型。我讀的學校沒有什麼外藉英語老師,當年也沒有什麼phonics course,懂IPA的人也不多!我以前自學的方法是拿著手中的朗文當代第一版,自己對著那個音標圖慢慢研究,看看每一個vowelconsonantdiphthong的讀音應該是怎樣。當時沒有光碟,自己手上也沒買什麼卡式錄音帶,所以我用了一個原始的方法 從已知求未知。

舉個例子,劉家傑在《英語一分鐘》裡經常提到一個term叫「模糊元音」,即schwa。單看IPA,你可能不知/ə/這個字應該怎樣讀,那怎麼辦呢?看字典你會發覺很多以英文字母 a開頭的英文字讀音都是以這/ə/開始的,而about這個很簡單的英文字讀音也是以/ə/開始的。我知道about應該怎樣讀,推而廣之,我就知道short vowel/ə/的發音是怎樣的了。經過不斷的找尋配對,漸漸地我已知道大部份的IPA應該怎樣讀了。而當我知道一個phonetic symbol是怎樣讀時,我便開始嘗試將不同的phonetic symbols結合起來讀,例如我懂/p//a/的個別讀音,我便很容易推出/pa/的讀法,這情況有點像phonics,不同的是我是無師自通。掌握了簡短的發音,跟著很快長的也難不到我,再進一歩便是自己推出primary stresssecondary stress的不同之處!

這時,我雄心頓起,希望自己讀的每個字都屬於Received Pronunciation發音,所以我便開始有事冇事都翻翻字典,尋找有沒有自己讀錯的字。這樣下來,發覺原來是一件很好玩的事情。記得在我敘述學英文的緣起時提過一個英文老師,是她「激發」我學英文的興趣的。到我重讀中五那年,她已教了我三年英文,當時我的英文比中四時已進步很多,她問的問題我都能答得上,所以她轉去「鬧」其他同學了。但我在自學發音時,卻留意到她的英文發音並不準確,這可能跟她在大學是讀History而非英文有關吧!例如一個香港人很普遍犯的錯誤,她將purpose讀成/ˈpɜː(r)p(ə)ls/而不是/ˈpɜː(r)pəs/我在翻字典的過程中還發現了很多人們錯讀的小問題,例如prestige這個字,相信很多人都以為最後的那部份應該讀成/tʃ/音,但這是錯的,正確的讀音應是/preˈstiːʒ/

另外,重讀中五那年學校用了一本由外國人寫的中學會考Oral教科書,書中提到了很多香港人常讀錯的簡單英文生字,如encoresouthernmassopinion等等。這些再加上我自己在字典中發掘出來的,到那個時候我的英語發音已經很少錯誤了,後來上港大英文系導修課的時候,導師的問題對我來說只是小菜一碟!近年市面上有些英文參考書標榜教授一些連老師都會弄錯的發音,這些知識其實我早在三十年前便融會貫通了,而且我比他們還更進一歩。例如這類書只懂盲目跟字典讀音,字典說enable這個字是讀/ɪˈneɪb(ə)l/的,作者便很得意洋洋說香港人讀錯了。殊不知在實際情況下,這個字仍是讀/ɪnˈeɪb(ə)l/(當然別讀成/en-/哦)。在香港,很多教師學東西永遠是一本通書用到老,人家說什麼便跟著說,不懂得自己去求證對與錯。

學發音時我還有另一習慣,就是我喜歡對著一篇文章自己大聲朗讀。我的聲音不像蕭sir般低沉,比較清澈,所以我自己很愛聽自己讀書,家裏的人對我的做法也習以為常。這樣的朗讀令我慢慢體會到讀英文的秘訣,就是咬字不能太「實」,要輕而快,配合intonation,這樣才不會出現像葉劉或才子那樣嚴重的廣東腔。另外,我在看電視或電影時也會留意外國人是怎樣發音的,看看跟字典的有沒有什麼不同,參照分析,不能一成不變的死跟著字典走,如another便是一例。

時間過得很快,最初以為重讀的一年一定很難捱,怎知雖然都是讀一些學過的東西,但很快又到五月,再度懷著戰戰兢兢的心情踏上考試征途。因為時間關係,現在鏡頭立刻轉到三個月後回到學校的禮堂拿考試成績單時的情境。當老師叫我的名字,上台拿到自己的成績單一看,你猜我的英文科今次考個什麼成績呢?估中有獎!冇錯,又係D Grade,係咪有d興奮呢?苦讀一年,毫無寸進,好想嘔血!我當時的心就在想:冇理由嘅,至少都應該有個C嘛,梗係咁唔好彩啱啱考試嘅時候坐正喺一班好勁嘅人隔離,最終拉curve衰咗!當時也唯有這樣安慰自己!雖然那年我其他科目的成績也有進歩,有一優四良,但始終難掩失望之情!

不過,時間已經唔容許我停留在失望中,我要立刻决定未來的路向。以我這個成績當然可以原校升讀中六,但我亦深知自己學校的底子,一年平均沒有一個人能入到大學,所以留在這間中學升讀中六而最終能考入大學的機會很微。既然比別人多花了一年時間,當然想讀個學位課程,而不是理工的專業文憑。所以我最後又下了一個改變自己一生嘅决定:向外闖!

大結局預告:

正是 : -

兜兜轉轉轉校去

三度應試求突破

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

LDOCE5的一個小問題


昨天有網友問到,在下面這二句中,what之後的動詞是用單數還是複數形式:

What is/are interesting are adjectives, phrases, verbs.

What attracts/ attract us are the special effect, (and??) the performance of the actors.

關於這個問題,現在流行的說法是:what在這裏的意思是the thing(s) which,所以當what the thing which時,後面用單數動詞;解作the things which時,後接複數動詞。但以上只是大原則,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好像第一句我認為用is也無不可,運用貴在靈活嘛!

說回正題,在查LDOCE時,我發現在what這個條目下出現了幾個問題,我們逐一探討。首先,sense 2的意思是used to introduce a clause that something is or was not known or not certain,而sense 3 則是the thing which。我覺得這二個意思其實是差不多的,可以歸納在一起看。先看看sense 2的例句:

e.g. No one knows exactly what happened.

根據上面的解釋,這裏的clause便是what happened,由what這個pronoun帶出一個noun clause

再看看字典裏sense 3的例句:

e.g. Show me what you bought.

同樣地,what you bought也是一個noun clause,它可以是任何一件死物,例如 a pena book等等。所以我認為沒必要將sense 2 3區分開來,但當然這可能是lexicographers的個人喜好,我們沒必要深究。

現在看看另一重點,LDOCE5what這個字的sense 3下面有這樣的一段文法訊息:

What is not a relative pronoun and should not be used to begin a clause after a noun or pronoun. Use that instead.’

e.g. There are so many things that (NOT what) can go wrong.

這段grammar note在第四版時還沒有,是新加上去的。它的上半部是說what不是一個關係代名詞。一般文法書的確會將what歸類為interrogative pronoun,作問問題時用。而relative pronoun則是指那些帶出relative clause的字如thatwhichwhowhom等。但what這個字比較特別,有的時候也扮演relative pronoun的角色,故有部份字典或語言學家也將其歸類在relative pronoun的組別裏,例如Macmillan English DictionaryTimes-Chambers Essential English Dictionary等便是,而大陸的文法書則將它稱作conjunctive pronounOxford Pocket Fowler's Modern English Usage的作者Robert Allen,他也是The Penguin English DictionaryConsulting Editor,在書中說:

As a relative pronoun, what is an especially complex word..... (pp. 646-647)

讀者看到MED2what是一個relative pronoun,但跟著又見到LDOCE5說它不是一個relative pronoun,那你叫讀者相信誰才是?所以我覺得LDOCE5不應一開始便斬釘截鐵說what不是一個relative pronoun,而是應該多花點筆墨解釋一下當中原委,好讓學生明白,這是第一點。

第二個問題關係到grammar note的下半部,它說:

在名詞或代名詞之後,不能用what來帶出子句。

我相信看到這裏,心水清的網友開始又傻眼了,他們會問:但是?不錯,剛才朗文的例子不就正是用what帶出子句嗎?

e.g. Show me what you bought.

這個construction正是pronoun (me) + what-clauseLDOCE是不是在自打咀巴?其實,類似的說法也在其他usage書也出現過,例如Martin H. Manser便在其編纂的Good Word Guide (7/ed) 提到:

What cannot follow a noun or pronoun. Constructions such as : the man what I was talking to are wrong. (pp. 447)

二本書的說法是一致的,大家認為出了什麼問題?給你一分鐘時間想想!

事實上,像這種結構的句子在英語社會是很普遍的,例如:

e.g. Please describe to the court (exactly) what you saw. (CALD)

e.g. She wouldn't tell me what he said. (CALD)

LDOCE5Good Word Guide錯在落了一句沒有修飾 (qualify) statement,即在任何情況下,what-clause都不可在名詞或代名詞後面出現。我們看看另一本書又怎樣說:

Do not use what for that, which, orwho, as in the man what lives next door. (pp. 768)

這是Professor Sidney Greenbaumlexicographer Janet Whitcut (語法書Usage & Abusage的修訂者)在Longman Guide to English Usage說的話。這個說法跟上面兩個看似相同,其實是不一樣的,因它是修飾過的。細心留意,它在說「在某些情況下不應這樣說」。Michael Swan也在其著作說到:

What is only used to mean 'the thing(s) which'. It cannot be used as an ordinary relative pronoun after a noun or pronoun.

e.g. The only thing that (NOT what) keeps me awake is coffee. (PEU, pp. 482)

但要留意這個「以whatthat」的用法其實是存在的,只不過這是一個non-standard use (The Penguin English Dictionary, pp. 1463) 而已!

詞典重在其準確性,所以嚴格來說LDOCE5這段文法解說並不算準確,較好的說法應是:

除了在解作the thing(s) which的時候,what作子句開頭時不應置於名詞或代名詞之後。

PS 前幾天生果報有段新聞的標題大意是:民建聯話若果要他們撤回封殺拉布草案,泛民的人便必需下跪云云!我看後第一個反應是建制派咁惡?因看見「下跪」這兩個字在我腦海中即時浮現出「認錯和道歉」的境像!但當我細心閱讀內文時,發覺原來下跪者,僅僅取消拉布也,當堂又傻眼!先不論拉布是否恰當,但報紙的用詞便明顯極不合適,極哇衆取寵之能事。那些什麼肥佬黎/董橋根本沒資格辦報紙!我以前一直以為砵蘭街啲黑社會古惑仔最惡,現在才知道泛民啲人惡過洪興同東昇。民主覇權,我喜歡,直頭可以打橫行!每日一天光,香港我話事!

2012年香港的風雲人物是誰?唔係CY,唔係皇(G)蜂,係糖糖!佢三月一句話,幾十萬人好似上咗身咁,真係雖敗猶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