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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1日 星期日

從劣譯到本地的劣質教育


日前有網友在其FB上載了一段新聞連結,內容是有關HKU SPACE一個繙譯導師遭學生投訴其教學水平有問題,相關連結如下:


裡面提到早前特首夫人說過的一句話:「倒抽一口涼氣」,繙譯導師教學生這句可譯作chilly,令到班上的學生質疑這位導師的繙譯水平。其實這也難怪學生,單看導師提供的答案,不單反映其繙譯水平未到家,而且也顯示出此人可能根本連這句說話的意思都沒搞清楚。

在過去的七、八年間,我看了近百本大陸小說,總字數超過二千萬字,而「倒抽一口涼氣」就是小說中常見的用語,另一個是某人「現在連殺他的心思都有了」。這些都是大陸文學流行的說法,在香港並不常見,而且也絕不值得模仿。一些人咋聽之下可能並不是太明白其中的意思,但經過最近傳媒的大肆報導,這句用語已經廣為人知,理應不會有理解上的問題,現在這個情況只能有一個解釋:繙譯導師的英文水平相當唔掂!這問題我們稍後再探討,現在繼續講故事!

當我看完連結中的報導後(留意我沒看毛議員的建議),便在網友的FB上留言說,那句子的正確英譯應該是gasp in surprise。過了一會,有個小朋友又留言說:「用gulp已經足夠!」我一看就樂了,這位仁兄原來是古大師的粉絲啊,蓋古大師在月中的時候曾經為文解釋「倒抽一口涼氣」的譯法,詳情如下:

問:香港那位長舌夫人斥責某講師的評論「刻毒、涼薄,令人倒抽一口涼氣」,英文怎麼說?
答:「刻毒」可譯做maliciousviciousvenomousVenom指蛇等的毒液,venomous所說的惡毒,比maliciousvicious更加厲害,似乎更合長舌夫人的原意。「涼薄」則不妨譯做heartless
至於「倒抽一口涼氣」,可譯做to gulp。《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gulp的注釋是:「to swallow, but without eating or drinking anything, especially because of a strong emotion such as fear or surprise(因害怕或驚訝而)倒吸氣。」例如:That so-called lecturer's remarks, heartless and venomous as they were, made me gulp(那個所謂講師的評論,涼薄惡毒,令我倒抽一口涼氣)。

看見那位粉絲的說話,我回覆說:「gulp是吞,不是吸,你搞清楚喎!」粉絲哥哥毫不示弱地立刻答話:「點解譯gulp你睇古德明,搞清楚呢句留番同佢講喇!」我一看,咦,粉絲哥哥有前途喎,這句話寓意深長啊!他這句話的意思其實是這個譯法是雙語繙譯名家古德明提供的,你是什麼人,有什麼資格挑戰權威?而他的回覆最利害還不是這,而是就算真係有錯都係古德明自己嘅問題,唔關我事,有問題你地兩個自己拗掂佢喇。

我經常認為香港沒希望,其中的一個主因就是因為社會上太多這類人。他們不少是大學畢業生,自以為學了很多東西,其實是不學無術,名牌專家說什麼他們都照單全收,然後拿出來嚇唬別人。不過古德明在我眼中仲未夠班,我們來看看他的譯法出了些什麼問題!

正如他引用的牛津解釋,gulp雖然有時也有大口吸氣的意思(但那意思與驚恐無關),現在它主要是指因驚恐或興奮而成的吞嚥(口水)動作。想知gulp的聲音是什麼,大家可以上MED的網站,鍵入gulp就可以聽到。一般在什麼情況會看到這種動作?電影中其實很常見,例如你在拳擊比賽中,看見你的對手是一個身高逾二米的巨人,那時你便會因胆怯而有這吞口水的動作。

跟著讓我來解釋一下為什麼我認為這句其實應譯為gasp in surprise,而不是古德明說的gulp。看看字典,gasp的意思是:

def :  to breathe in suddenly in a way that can be heard, especially because you are surprised or in pain (LDOCE)

e.g.  When she saw the money hidden in the box she gasped in surprise. (CALD)

中譯:她看到藏在盒子裡的錢時,驚得倒吸了一口氣。*

*  中譯為劍橋網站提供。

同樣地,大家也可上MED的網址,鍵入gasp這字,然後再點擊上面的音樂符號,便可聽到gasp的聲音。除了gasp in surprise之外,你還可以說gasp in astonishment。為什麼gasp之後還要加上surprise?這是因為gasp這動作可由不同原因引起,如詫異,痛苦或驚恐等,所以加上in surprise這片語,意思便更加明確了。跟「抽一口氣」一樣,gasp也是吸入的意思。相反,gulp是吞嚥的動作,一上一下,大家應該可以分清楚那個才是準確的繙譯。

除了生果報之外,另一媒體 - 新浪新聞也有相關報導,但角度稍有不同,裡面提到:

事件被報導後,有自稱是該班學生網民留言指,報導內容偏頗,對林啟標不公道,又讚林富教學熱誠,批評海量筆記中只出現小部分錯誤,但被報導誇大。他又指大部份聯署簽名的學生只是授權某幾位同學向學校表達對老師授課的意見,可惜這幾位同學「騎劫民意」,把事件向傳媒通報,目的只為鬧大事件。

有人反駁指林有熱誠不等如有能力:「畀萬六蚊學費,唔係要一個有heart嘅老人家,錯到咁離譜, creative like a flying horse, 叫人點唔火滾?」

我來說說自己的看法,我較為傾向相信投訴的學生,我敢說這個老師,以一個繙譯教師而言,他的英文是未達標的。理據呢?我說過,學語文,語感相當重要!正所謂「行家一出手,便知有與冇」,單看他的幾個繙譯樣本,便可判定他是求其譯出來的,完全沒有進行任何查證。舉個例子,成語armed to the teeth雖不算普通,但只要查一查字典,牛津、朗文都有這條目,很容易就能知道它的意思。現在這位老師將其譯成「盡一切努力」,我除了說是亂譯之外,實在想不到更合適的原因。見微知著,這位老師的其他繙譯有多準確就可想而知了。

另外,我也要駁斥上面學生在「海量筆記中只出現小部分錯誤」的說法,這要分兩個層面來說。首先,很多老師的筆記其實都是抄書的,尤其是理論部份,這樣犯錯的機會自然相對較少。第二,也是更重要的一點,就是有部份學生認為錯誤不是很多,但那只是從學生的角度出發,換了是我看就,嘿嘿,不說了,古大師上面的繙譯就是很好的例子。其實細心的讀者可能也有留意,這些人的思維很像我上篇文章提到那些維護古德明的人,對,社會上就是很多這類人。他們只會怪大猩猩「厚多士」,而不會怪古大師教錯人。另外,我非常贊同投訴學生的一句話,教書不是單靠一股熱誠就可以的,你還需要有一定的實力,否則又何需給你報酬呢?記著,The road to hell is often paved with good intentions.

其實看看這位老師的背景,再看其繙譯水平便不會覺得奇怪,他原是理科出身,後來才棄理從文,學習的時間本已不長,加上其繙譯主要靠估,有乜辦法唔連名帶樣上晒報紙!另外這則新聞還告訴了我們一件事,就是那些什麼乜乜證書、文憑、相關經驗全不可信。好像這人,什麼資歷也具備了,卻原來是不堪一擊的,所以我常說社會因這些既定條件而不知埋沒了多少人材。

跟著,我們看看毛大議員的繙譯,她將「倒抽一口涼氣」譯成gasp with disdaindisdain一詞是解「不尊重、輕視」的態度,毛孟靜這譯法是要表達特首夫人對「抽水」講師的不滿和鄙視。這譯法相當少見,但不能算錯!毛議員的另一個繙譯是她將「天馬行空」譯成out of the blue,這好像有點文不對題。這句片語的意思是一些突然發生,不能預知的事,跟「天馬行空」應該關係不大吧!

上面的新聞提到有一半的學生認為這老師沒問題,只是有些人借機搞事。為什麼一些學生的要求那麼低呢?這令我想起現今香港的一個奇怪現象,就是在香港,好醫生的定義竟然是對病人解釋詳盡,診症時仔細小心。為此我覺得十分奇怪,反問自己好醫生不是應以醫好病症為首要嗎?若單要細心,解釋詳盡,你何不找一個保險經紀呢?由於病菌在進步,但醫生、藥廠卻在退步,而病人的要求也低,以致現今的醫生連感冒也束手無策!

今次這則新聞反映了三件事,第一當然是老師水平不足,二是學生的要求不高,三是年輕一代既自以為是,復又不學無術!人家告訴你正確答案,你不會因此而虛心求教,反而盲目迷信名牌,惡言排擠異見者,試問這樣的香港還有希望嗎?現今來香港讀書和工作的大陸人愈來愈多,他們不少的質素都在港人之上,本地的教育界若再不進行根本性的改革,香港的那些「人材」遲早會被大陸的洪流所淹沒!

2014年8月24日 星期日

無敵百搭英文文法


今天我們來看看古德明一個超級離譜的解說:

問:牛津詞典網站Oxford Learner's Dictionaries有以下例句:The Hong Kong dollar was yoked to the American dollar for many years(港元多年受美元支配)。按港元至今仍與美元掛鈎,句子動詞為什麼用過去式?
答:說今天的事,這一句的was yoked宜改為has been yoked,但詞典編者或着眼未來,把今天的事當作已成過去,自無不可。

我相信在香港,我是極少數、極少數覺得這解說有問題的人,九成以上的讀者都會看完就算!問題出在那裏?請問何謂「着眼未來」呀,老兄?在英文中,有一套基礎法則約束著各種英文用法,這套法則叫文法,我們不能隨意改動,而tense便是這法則的其中一環。但我們的古大師在近幾年來卻不停的將其改良、創新,變成另一套四不像法則,現姑且稱之為「古式英語」!要闡述這套法則,先看下面一段模擬對話:

老師:小明,我叫你寫一篇英文文章介紹香港戰後的經濟發展,為什麼你整篇文章的時態都用了將來式?

學生:老師,是咁的,因為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是着眼過去,所以任何事在我眼中都是將來的事,就是這樣!

老師:這些東西是誰教你的?

學生:是我爸爸!

老師(暗道):妖,原來又係古大明條粉腸喺度亂噏無謂,&%*#@$!!!

我有時實在不得不佩服古大師,能想像出這樣的妙論,他這套用法基本上是無敵的。你寫了過去式就說著眼於未來,寫了現在式就說着眼於過去與將來之間,根本冇人可以吹得你脹!古大師為了學生的幸福真是苦心孤詣啊!

大家已看過古大師的獨家創見,現在不妨也看看大猩猩如何解答讀者的這個疑問。首先,我認為這句句子很有可能是美國人寫的,因為在英文文法中美式英語很多時會在應該用present perfect tense的時候用了simple past tense。前劍橋字典的編輯Kate Woodford就曾經說過以下這番說話:

It is worth noting that American speakers of English use the present perfect less than British speakers to talk about a past event with a present result.

這說法分別在很多英文文法書都有提及過,並不是什麼新鮮事物。所以在英式英語中,讀者提問的這句是應該用上現在完成式的;原因有二:一是句子中用了for a period of time這類time expression,二是大家都知道聯繫滙率由過往都現在都在實施當中,所以用上present perfect tense當無異議!只不過,正如上面提及,一些美國人在這些情況下,是有機會用上過去式來代替,這是我要說第一點。

第二點是我現在用另一角度再次駁斥古大師的歪論。先看下面的一句例句:

e.g.  Hong Kong's dollar has been yoked to America's.

是不是覺得有點面熟?這句例句取材自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的網站,跟OALD的那句極其相似,只是少了for many years和動詞變成了present perfect tense。看見這句,不知古大師又認為作者在寫作時是着眼於什麼時候呢?古大師當然答不上來,因為換了是任何人用他那套理論都不能圓滿地解釋這現象。那便讓我來解給大家聽吧!

For many years(已經很多年了)這樣的time expression通常配present perfect tense,但現在删去了,理應可以轉為simple past tense,但為何在ODE的例句中卻又變了present prefect tense,前面不是前面說美國人較常用過去式嗎?要解釋這現象,我便不得不跟大家惡補一點編纂字典的常識。衆所週知,自從三十年前Cobuild的面世,字典中的例句已經由編者杜撰轉變為從現實世界各種文字媒體中提取,然後再儲存於語料庫中。到編纂字典時,lexicographers便從語料庫中抽取適合的句子並加以編輯以合己用。所以大家不難發現在某幾本字典中會出現一些極其相似的例句,因為這是詞典學家就其喜好所編輯而成的結果。

同理,上述那句有關聯繫滙率的例句,至少在廿年前便已收錄在牛津的語料庫中,因為在1998年出版的The New 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ODE的前身)便已在pp. 2143見到這例句。而因為OALDODE這兩本同屬牛津出版的英文字典是由兩組完全不同的編輯團隊主理,所以在內容方面有時會大異其趣(OALD6的主編是Sally Wehmeier,而ODE1的主編是Judy Pearsall),而在例句方面,字典的lexicographers有時會分別因應讀者的需要稍為修改一下那些例句。

一般而言,字典裡的句子在文法上都是正確的,但在字典光碟裡的附加例句卻並不一定。狐狸先生曾經告訴我他們會將這些例句原裝搬到字典中,不作任何修改,目的是要反映在現實世界中的英語運用情況。至於讀者提問的那句字典例句,我的猜想是這樣的,原句是出自一個美國人之手,動詞用了過去式,OALD的編輯為了保持作者原來的風格,並沒有對這點作出改動,當中並無文法錯誤,只有英式和美式英語的差異。相對來說,ODE的編輯從語料庫抽取這句例句出來後,可能因為某些原因將句中的動詞改成符合英式文法的現在完成式。

嘗見論者謂,古大師偉大之處在於其多年來教授了無數英語知識給我們,縱或有錯,也不足以掩蓋其成就!對此說法,我的回應是,十多年前我那個PK老闆跟我說了一句我少有同意的話,他說:「你在老闆面前做對一百次他也不會讚美你,但做錯一次他卻會記在心中!」 現在我想問的是,古大師近年究竟錯了多少次?又錯得有多離譜?

個人認為,不能解釋讀者的疑問不是一個大問題,不懂不去答就是了。可惜古大師卻眼高手低,偏要想一個不是原因的原因來糊弄讀者,反正那些讀者也不會深究答案的真確性。曾經有教授認為古大師是位治學嚴謹的人,但觀乎他所教的東西,我敢客觀地說一句離「嚴謹」二字尚有一大段距離。他的解說不但經常語意不清,好像連基本中文也駕馭不了;而更有甚者,他還經常自創一些並不存在的荒謬學說,並以之當為金科玉律傳授給學生。

另外,我最近還發現一點,古大師雖然目中無人,平時滔滔不絕的批評人家語言下流,但一遇上外國的語言專家(不論真假),便立刻縮龍成寸,不會探究人家所說的論點是否真實存在,往往只曉得避之則吉。早前的as soon as possible已是一例,今天的「着眼未來」則是另一例。這是一個嚴謹學者應有的治學態度嗎?我不敢說自己是做學問的人,但在研究任何學科的過程中,我從不以權威的說法為依歸,否則你永遠無法超越前人,只能做一個平庸的應聲蟲。就好像我經常讚許朗文字典,但我同時也會懷疑它的個別說法和指出其錯處。我在和狐狸先生討論英文時也常存有不同的見解,我不會因為他是地道的英國人便永遠認為對方是對的,不加駁斥!

記得三十年前張五常從美國回流香港時引入了一班可說是華盛頓大學學派的經濟學家進入港大。其中一個年輕博士來自加拿大的Simon Fraser University,他教的是Labour Economics,有一天上完課後聽見坐在前面的師姐說講師畫的圖錯了,師姐的同學便問她為什麼不當面指出鬼佬講師的錯處。師姐回答說:「他是博士,我們怎樣也要給他一點面子嘛!」這故事告訴我們,對方就算學歷比你高,地位比你尊,我們也不應對他所說的東西照單全收。現在混飯吃的教師太多,我們要細心分析其所教的東西,很多時想一想就能發現他其實在胡說八道,根本估都未必明!

本來昨天是在寫另一題材的,但寫下來卻是這篇先完成。接下來會繼續寫那篇未完的網誌,希望週中能完工,該文章會進一步剖析古大師和其他廢柴老師對香港青年的荼毒有多深。

2014年8月17日 星期日

看(字典)例句學(英文)用法


本來想寫一篇文章比較不同將來式的表達方法,即:

I do sth.

I am doing sth.

I am going to do sth.

I will do sth.

但想到這些內容主要取材自Kate Woodford的文章,缺乏原創性,所以最後决定不寫!今天說些自己原創的發現,研究對象仍然是古大師。先看他昨天報章專欄的答問:

問:以下兩句,為什麼一用costs,一用cost?(1The replacement cost of the equipment is more than we had estimated(該設備的更換費用,超出我們估計)。(2The costs to repair the equipment will affect the budget(修理該設備的費用,會影響財務預算)。
答:Cost一般是指一筆費用,costs則是指所有的費用。《朗文當代高級英漢雙解詞典》例句可以說明這一點:(1This doesn't include the cost of repairing the damage(這不包括修理損毀的費用)。(2The funds will just cover the museum's running costs(這些資金剛好足夠支付經營博物館的費用)。第一句指「修理」這一筆費用,所以用cost;第二句指經營博物館的所有費用,所以用costs。讀者示下那兩句,文法上用costcosts都可以,但用cost會好一點:costs應是指合計的費用。

我不能說古大師的解釋是錯,但我不會這樣教人。古德明認為一種費用用單數,而所有費用則用衆數,這是一般人的想法,四平八穩,你很難挑它的錯處。然而,就cost這字而言卻有些不同,以下是我自己對這問題的闡述,大家可以比較一下,看誰更能解開讀者心中的疑惑!

一般來說,cost這名詞是否以衆數形式出現,視乎你想表達的意思,跟所有或個別費用沒有太大的關係。查一查字典,你會發覺這名詞有幾個解釋,現在我們只針對解說最重要的頭兩項。第一個解釋是「用來支付買東西,做事或生產的費用或成本」,值得大家特別留意的是不同字典對這解釋有不同的標示,例如LDOCE認為它是countable nounCALD說它是uncountable nounOALD/MED/MWALD則認為它同時可以是countable noununcountable noun。由於cost這字可以是可數名詞,那它自然可以有衆數s,一些看倌可能會認為古大師今次沒說錯呀!先別這麼快下結論,我們繼續看下去便有分曉!

我只提出一個問題,為什麼劍橋字典會將cost這字定性為uncountable noun呢?是它錯了嗎?要解答這問題,我們再看看六大學習型字典最後一本還沒出場的Cobuild怎樣說。Cobuild也認為這是一個可數名詞,只不過它在旁邊還加了一個很容易為人所忽略的標註:usually singular,意思就是這字作這解釋時常以singular noun形式出現,沒有複數。這樣就合理地解釋了為什麼CALD會將這解釋視為uncountable noun,因為畢竟不可數名詞跟singular noun是十分相似的。

或許有人會問,既然是這樣,那我們看到的costs複數形式又作何解釋呢?要解答這問題,我們便要看cost的等二個解釋:

def :  money that an individual or organization must spend regularly on things like electricity, rent and travel (MED)

def :  an amount of money that must be spent regularly to pay for something (such as running a business or raising a family) (MWALD)

看了以上兩個解釋,我們可以知道這主要是說「營運一個機構,維持一個家庭或進行一個計劃的經常性支出。」作這意思時,cost主要是一個plural noun,例如:

e.g.  Costs were reduced by greater concentration on core products. (OLDAE)

一般英式學習型字典會標示cost作這解釋是一個plural noun,但MWALD的例子卻說明它也可以以singular noun的形式出現,看看以下的例子:

e.g.  The cost of doing business in this area is high. (MWALD)

劉家傑曾經在他主持的節目《英語一分鐘》中說過一句非常重要但廣為人忽略的說話,那就是「看字典裏的例句學英語用法。」這是一個很有用的學習原則,但能善加運用的人卻不多,有很多人甚至曲解了它的用法。去年朗文出版了一本collocations dictionary,裡面有很多例句,據說是經過很多focus groups之後的成果,不過最後這本新字典的成績卻強差人意。其中一個主要的失敗原因我認為是例句問題。編輯團隊錯以為多代表好,殊不知這本字典的例句過於淺白,對很多高階學習者來說作用不大。而更重要的是,不是隨便一句英文都可以做例句;一句好的例句要能反映典型的英語用法,在這方面,我認為CALD做得比較好。另外,過多的例句也限制了這本字典收錄collocation條目的數量,令它頓時給同類型的牛津配搭型字典比下去。

現在我們來看看怎樣用字典中的例句來了解cost這字的用法。在讀者的提問中,該費用是指修理機器的費用,這點似乎較符合第一個解釋,當然你說它屬於第二個解釋也未嘗不可,特別是第二句。但我們要看的是,既然第一個解釋可以是countable noun,那我們來看在字典那些例句中cost這名詞用了衆數。而令人奇怪的是超過90%以上的字典例句都沒有衆數形式出現,這樣看起來cost這個字更像一個uncountable noun,情況就如CALD所說的一樣。在這裏順帶解釋一下,或許有人會問,不可數名詞前面理應也沒有冠詞,但字典裡卻有很多像the cost of the food這樣的例句,cost前面有定冠詞啊!這是因為當uncountable noun後面有of-prepositional phase等修飾語時,該名詞前面必須有定冠詞the,大家可看看字典裡的例句印證一下。

另外,古大師在答問中引用了朗文的一句例句:

e.g.  The fund will just cover the museum's running costs. (LDOCE)

根據上述引用的字典解釋,這句朗文放在第一解釋的例句其實是應該放在第二解釋的,因此古大師以此引述來解釋衆數costs也可接受是不妥當的。

對於讀者的提問,我的答案跟古大師一樣,(即costcosts為佳,因為提問的例句似沒有regularly的成份)但當中的分析卻大異其趣,選擇相信誰由讀者自行决定。不過,儘管說了那麼多,我卻不得不承認上述這兩個分別並不是那麼明顯。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我相信在第一個解釋用上複數形式的人將愈來愈多。

接下來我們再看看讀者提問的例句:

The costs to repair the equipment will affect the budget.

這句是有問題的,而古大師竟然察覺不到,實在令我相當失望!要說的當然不是cost這字,而是它後面的東西。repair這字可以是名詞或動詞,而在這句子中應該是扮演著動詞的角色,那前面的to便是infinitive而非preposition了。好了,將cost先變回單數,那這句句子的主語便是括號裡的那部份:

(The cost to repair the equipment) will affect the budget.

這個subject可說是一個noun clause,但問題是當我們說某東西的成本或費用時,後面接的介系詞一定是of,這點字典寫得很清楚,例如:

e.g.  The cost of electricity has fallen in the last twelve months. (LDOCE)

我們不會說the cost to electricity這樣的垃圾英語,因為當cost接介系詞to時,意思已經改變了,變成「這些費用/代價對某人或某事而言」,例如:

e.g.  The overall cost of this to the cattle industry in 2001 was estimated to be AU $18.3 million. (OLDAE)

e.g.  They decided to divorce, whatever the cost to their children. (MED)

上面提到,說某事的費用時我們用of,若後面不直接跟一個名詞,而是中間隔了一個動詞,那動詞便自然要化成ing-form,這是基本的文法常識,例如:

e.g.  This doesn't include the cost of repairing the damage. (LDOCE)

The cost to do sth這樣的句式在英文中十分少見,應盡量避免,標準英語的寫法為The cost of repairing the equipment

完結這篇網誌前說幾句心底話,從2010起到今天,我這個blog差不多經歷了四個年頭,由最初每天只有幾個人看(這還是靠我每天到人家的地盤「踩場」才有的成效),到雅虎高峰期每天過百的瀏覽率,再到現在Blogspot平均一天十多廿人,而問問題的絶無僅有,生意變得愈來愈差,我常在想我的文章是否真的這樣差。我寫一篇網誌,從構想求證到下筆完成,至少花上我六至八小時,有時更要被那些冇料專家的粉絲非議。我最近在反思自己是否應該繼續再寫下去,反正我不以此維生。

然而,當我想到自己在大半年前看到以下的一段說話時,我認為在時間容許的情況下,自己還是應該繼續這網誌的。這是我一位讀者在別人的網誌的留言,我看後感觸頗深:

過往我都以為古德明的英語是精準無比,他的文章和解答讀者的英文問題都是經過詳細研究和資料搜集的,但直到去年我睇了一位對英語非常有熱誠的人仕寫了一個Blog"英語指迷" "English Compass"就知道古德明説的英語很多都沒有跟據的,不知道為何他要這樣做,但當我再詳細研究下,古德明的英語不能盡信…』

我轉載這段說話目的並非要自我宣傳,而是要藉此機會感謝這位網友和其他認同我說法的人。在現今的世界(不單是香港),充斥著無數以「名牌為尊」的人,他們面對如Michael Sandel、古大師等人的歪論依然盲目追捧。你難得一見有人認清事實,更遑論有人能公開為你說句公道話。對於這些人,我只有無言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