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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6日 星期日

垃圾IVE


先看看昨天生果報這二段新聞!

錯漏百出 多港式英語 IVE教材教壞大專生

每年獲政府24億公帑資助的職業訓練局,其中提供大專課程的專業教育學院(IVE),修讀學生數以萬計,但部份英文教材卻錯漏百出,常用港式英語,有教員斥教材水平如「小學雞」。申訴專員公署最近亦向職訓局發信,要求局方提供符合大專水平的教材。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批評,有關英語教材水平之低令人痛心疾首,要求職訓局盡快改善,以免教壞學生。
本報取得數份IVE英語教材,發現同一篇文章竟出現港式英語、用詞不當,甚至用錯眾數等錯漏。例如將日本年輕人直譯為「Japan young people」,正確用法應為「Japanese」或「young people in Japan」;另又有犯了許多簡單文法錯誤的例子,如將「such a proposal」錯寫成「such proposal」,「environmentally-friendly」錯寫成「environmental-friendly」等;此外,文中不少應用眾數的詞語,沒有加s、轉ies等,如將「different frequencies」錯寫為「different frequency」;而「communication」解作名詞溝通時不可加s,但教材卻將之寫為「communications」。另外,形容要少點紙張,應用「fewer no. of pages」,教材卻將之寫成「less no. of pages」。

有職訓局教員亦不值校方提供教材水平之低,早前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指校方於2012/13學年用以教授工程學院高級文憑學生的教材,英語水平欠佳及有嚴重文法錯誤,質疑會影響學生學習。
申訴專員公署於本月三日向職訓局發信,批評有關教材存有許多錯誤、用字不當,質疑職訓局是否能有效管理教學質素。公署要求,職訓局必須向師生提供符合水平的教材及改善現時的質素保證機制。
職訓局教學人員協會會長楊惠強,在IVE任教英文科達七年,他亦批評校內提供予學生的英語教材,不應錯漏百出及夾雜許多港式英語,亟待改善,「啲教材咁多人查完又查,咁都錯?我哋做老師責無旁貸,校方一定要糾正呢個問題,唔係會影響學生。」
職訓局指,現已修正有關英語教材,將來會用修正版的教材給予學生及教師使用,局方正物色一些大學英語教授,協助開發及檢討教材,以提升英語質素。

千萬公帑製劣質教材

受三三四轉制影響,職訓局轄下的IVE2011/12年度學生人數因而減少,變相多了教員。為了不裁員,職訓局將多出的教員調往製作教材;而本身任教語文的教員也有數十人,專責寫教材及行政工作。單是一年,有關員工薪金已逾千萬;然而教材水平卻良莠不齊,有大學英文教師坦言,寫英語教材的水平要非常高及嚴謹,即使教英語的老師,他們的英文未必有達寫教材的水平,質疑職訓局浪費公帑製作低質素教材。
記者將被指不達標的大專英文科教材給立法會議員毛孟靜看,她說:「水平難以接受!有啲錯誤放入去Google字典,都會話到畀你聽係文法錯誤,一定改你!如果你話畀我聽係一份小六嘅英文教材,我會打你囉,教壞小朋友!咁樣錯仲要係大專程度,係不能接受!」

我在網誌經常會寫一些有關思考方面的文文章,但有興趣看的人極少。然而,我卻認為自己這些作品的質素有時比那些學英文的更好,奈何沒有知音!像上述的二則報導,我的注意力會跟一般人相當不同,留意我highlight了我認為重要的段落。一般市民會集中看英文差這個現象,而我的焦點卻是為什麼會差和職訓局之後的補救措施!

為什麼會差這問題我在之前的網誌已說過很多次,這裏只想提出二點。教師本身語法根底差,怎麼可能期望他們寫出好教材,罪魁禍首是訓練他們出來的大學,課程永遠著重理論訓練,而非英語運用,點會唔死?另外,我講過不少次,寫教材應是由外藉專科英文老師去負責,由華人寫英文教材必死無疑!

報紙只懂說教師英文差,但卻不去探討原因,反對派的人絕大部份時間都花在推翻特首,平反六四,釋放劉曉波這些議題上,但這樣能解決問題嗎?其實除了英文錯誤外,這些所謂IVE(為什麼這個字會讀做Ivy?有沒有人想過是錯的?)的課程設計根本就很有問題,但很多人對此卻視若無睹,我來告訴大家一個真實個案去說明問題的嚴重性。

我有一個舊下屬,她現在正是讀這類part-time evening course。由於她的程度不是很高,很多時她會找我問功課,而從中我發現她的英文科其實並不教英文,反而是不停地讓學生做現今香港學界最喜歡的survey/questionnaire,這是明顯的走火入魔了!這些讀高級文憑的學生,特別是夜校的,英語水平大都很差,很多只有初中程度,對英文發音和文法都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偏偏職訓局那些高薪低能的課程設計主任扮醒目,他們不去正視學生底子差的問題,天真地以為這些學生學了這麼多年文法,到了大專再學文法總好像有點兒那個,於是便讓學生學一些時髦的東西 - 問卷調查!可惜對一個幾天沒吃飯的人來說,你給他一些好玩的玩具又有什麼意義呢?

而更甚的是,我的下屬告訴我,她的老師教書時態度惡劣,只懂經常吹噓自己有二個碩士學位,學生們對她是怨聲載道。對我而言,妳就算有五個博士學位,但若本身沒料也是沒用,偏偏香港就有很多「有學歷、冇實力」的人。人家問這份功課怎麼做,這位老師的回答是:「哎唷,我唔可以講俾你聽架,你自己去諗吓點做吖嘛,講埋俾你聽你仲駛做嘅!」我不明白香港為何有這麼多這類型的老師,自己冇料,但又自以為是,以為自己懂得很多,不用再學!我覺得這些所謂老師和培養她們出來的學術機構都應該受到譴責!

跟著說說職訓局對此事的處理手法。大家還記得在南丫島海難後,港府宣佈了什麼補救措施嗎?其中一項是新增了一個海事處的副處長職位去加強員工的管理。我知道絕大部份香港人看到這樣的新聞都不會有任何反應,但我卻覺得這是一件相當匪夷所思的事。在私人企業中,一個員工若是表現不佳,重一點的懲罰會是開除,輕一點的也會影響其加薪的幅度。但現在政府的做法卻是用高薪再增聘一個人來管理,而犯錯者不用深究。其實明眼人都看得出今次海難是因為海事處的相關員工驗船時hea做,這是心態問題,不是能力問題,根本無需另外再請高層,員工工作態度馬虎,你請什麼高層都冇用。這也是香港公務員的特色,做又36唔做又36,馬虎求其夠鐘退休等食長糧!員工做錯了事不是受到應得的懲罰,而是花公帑去再聘請一個高層回來,這是什麼道理?花錢不用經大腦,完全因為有高地價政策可以將老百姓辛苦賺來的民脂民膏源源不絕的抽過來享用。

同樣地,職訓局的教師力有不逮,局方現在做的不是替換那些能力不足的「廢批」老師,而是另外再花錢找大學教授去重新編寫教材,那他們不是花了雙重錢嗎?錯了不罰,這樣做的話,英文差的英文老師根本不會有動力去改善自己,平白花一大筆錢養一大班廢柴。政府每年花在公務員的開支上,明顯有1/3是浪費了的。若政府能有效管理公務員團隊,根本無需長期用高地價政策來殘民自肥。香港有很多問題需要矯正,那些立法會議員實不應再浪費時間在那些什麼全民退休保障上。十多年前由李卓人強行引入的強積金問題多多,市民沒什得益,但基金及保險公司卻因此而大賺特賺。奉勸那些乜都唔識的議員早點退出政壇,別再給市民添亂!

2013年5月9日 星期四

誰注解了這用法?


上一篇網誌提到古大師最近出了本新書,前二天我在書店翻閱時看到它收錄了一篇當時頗具爭議性的文章。事情是這樣的,經常看我網誌的朋友一定會記得,在去年中古德明在其專欄裏解答讀者的問題有一句是這樣的:

An ailing Kangxi Emperor called seven of his sons to the bedside.

古德明認為在一個proper noun前面放一個不定冠詞是因為前文沒有提及,他後來再舉另一例說明:

Dairus wrote to Alexander, asking him to return the royal family. An angry Alexander wrote back.

古德明說「Alexander之前用an,因為前文沒有提過大流士這封信令亞歷山大動怒」。

由於古德明的反應異常強烈,網上便有人找尋事件的起因,而我那篇網誌的點擊率也因此而在幾天間突破一千(平時又唔見咁多人睇喎)!後來,開始陸續有人在看完古德明的回應後指責我誤導讀者,又不能自圓其說。為此,我封鎖了那篇文章,並寫了一篇沒公開的回應解釋為什麼古德明所教的東西是錯的,但看過這篇文章的人不會很多。

我經常說香港人的英文文法底子差,在這件事中可說表露無遺!網上曾經有人寫電郵跟我討論這個文法問題,但經我長篇大論解釋後,他仍然認為古大師是對的,我真的無話可說!古德明上面其實是在說,若前文沒提及某件「事情」,那之後當提到和這件事有關的「人」時,該人名需冠以不定冠詞,即a/an(換句話說,若前文曾提及那件事情時,之後和該事有關的人前便應有定冠詞the了)。

老實說,我從來沒見過這樣的英文文法,不知出自何經何典,真想問問古大師是師承那一派?我學過有關冠詞的理論是這樣的:當前文沒提過某些事物(人也可以,但較不常見)時,後面可用不定冠詞來修飾它!大家要留意在這個用法中,你要麼說事,要麼說人,沒人會像古大師那樣來一個「交义感染」!但這還不是最關鍵的問題,最重要的其實是在專有名詞前面放上冠詞這不尋常的做法是另有解釋的。

我在之前沒公開的網誌中引用了MWALD的解釋,說明為什麼古大師的解說是胡說八道,指鹿為馬!要強調的是以我所知,市場上的四大美國字典和六大學習型字典中,只有Merriam Webster有對此作解釋。一個有趣的問題來了,為什麼只有M-W字典才載有這用法呢?我現在來揭曉答案!早前,我在Merriam Websterblog中看到一篇網誌,網誌的作者是Merriam WebsterAssociate EditorEmily Brewster,她在文章的末段說了這段話:

"More satisfying ...... are, in my opinion, the quieter meanings one sometimes discovers. I once found a sense of the indefinite article a that had gone undefined in our dictionaries. It’s 2a 4i in this dictionary: “used before a proper noun to distinguish the condition of the referent from a usual, former, or hypothetical condition,” as in “A triumphant Ms. Jones greeted her supporters,”the a telling the reader that Ms. Jones is not always triumphant. The citations were there—other lexicographers had over the years noticed something distinctive about the usage—but it was my great pleasure to define it."(Source : "Just how does a word get into a 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我估計Emily Brewster的年紀在40歲前後,在2003年出版的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 (11/ed)已有解釋這用法,當時的Emily還只是個Assistant Editor,據說在英文中她最大的興趣是研究articlesprepositions。幸好還有她這樣的有心人,能夠發現並解釋一些為人所忽略的用法,否則那些半桶水的英語名家便可恣無忌憚的亂說一通,糊弄讀者!

這個indefinite article + adjective + proper noun的用法其實是說某專有名詞在某一時間的某種特質,跟古德明所說的前文沒有提及的解釋可謂風馬牛不相及。這裏除了可用adjective外,還可用後置的prepositional phraserelative clause作為修飾語。其實這個用法存在已久,一些詞典學家亦可能注意到這用法不同於英文的常規,但卻不一定有人會去解釋為什麼會這樣用。情況就好像同是疾病,為什麼有時會用suffer,有時卻用suffer fromLearners of English不像native speakers,前者經常不明白為何某慣用法是這樣,而這些只有後者才知道和能解釋。所以這便是為什麼我經常強調native speakers在本地英語教育所扮演的角色應是編寫教材,而不是直接教英文。

最後說說我們的民主鬥士古大師,此人的英文不是不好,但為人過於自負,總以為自己的中、英文水平在香港罕逢敵手,目中無人,不需理會別人的批評。殊不知他自己不懂的東西其實多的是,我的網誌便曾經指出他近年犯的至少十多個錯誤。寄語那些「名氣大,見識少」的人閒時多讀點書,別不懂裝懂,教壞下一代!古大師這本小書的副標題是「字典沒教你的用法」,偏偏他自己的答案是錯誤的,但字典卻有正確的解說,這是何其諷刺啊!不過話時話,其實對學過英文的人來說,一看古德明的解說,就知道十分牽強,但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信呢?

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

in/on/at/for + occasion


好久沒寫有關英文的網誌了,今天來一篇有趣的,首先是一個引子!約一年多前,港大百週年校慶,李克強到港大致辭,說了一段英文。後來陳雲撰文批評該文「重複囉唆,乾結無文,是二三流的技術官僚級的蹩腳英文,不是官長級的英文」。若由他來執筆,同一的意思他會這樣寫: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is a university for China and the world at large. I won't call it a Chinese university, because we already have it in Hong Kong and I should rather mention it in a separate occasion. The role of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s a university for China is particularly true in these recent decades, as it brings the world closer to China through academic exchange and knowledge transfer. In the years to come, I trust the University will bring China closer to the world.

李克強那番話寫得固然差勁,但陳雲這段英文也好不到那裏。這位國師跟我們的古大師一樣,同樣喜歡五十歩笑百歩!我們來看看他的英文有些什麼問題。首先這句究竟想表達些什麼意思,完全唔明(它有什麼含義):

I won't call it a Chinese university, because we already have it in Hong Kong and I should rather mention it in a separate occasion.

Chinese university是指CUHK嗎?若是這樣的話,後面那句最好改成because we already have one in Hong Kong。而I won't call it a Chinese university, because (...) I should rather mention it in a separate occasion.也不明所指,所以也無法斷定句中應該用I should還是I would。另外,句末有一個介詞片語in a separate occasion,以一個讀英文出身,博士級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頗為低級的錯誤。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名詞occasion前面通常出現的介系詞是on,而不是陳雲用的in。這樣英文水平的人竟然都夠胆出來撰文批評別人,他果然是一個敢言的人。

跟著我們來看另一句:

The role of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s a university for China is particularly true in these recent decades.

這句英文也有問題!一句英文中若有下列這樣的片語,該句子的動詞通常會用perfect tense:

in/for/over/during + the + past/last (+ few) + days/weeks/months/years/decades

所以陳雲這句應該改為has been particularly true in these recent decades

我知道陳雲在香港有很多粉絲,但看他的英文似乎頗有名不符實的感覺,不過這樣也沒什麼關係了,反正現在香港公開教錯人的名人比比皆是!幸好我從不看他的書,他這段英文也只是我前年在研究completely rubbish這課題時所發現的。

好了,言歸正傳入正題!先前提到in an occasion這寫法是錯的,例證之一是CALD3,裡面有以下的解說:

The most usual preposition to use with occasion is on. Don't say 'in/at an occasion', say on an occasion.

我現在的問題是at an occasion是否也正如CALD3所說都是錯的?

我們又看看另一個例子!CALD3Commissioning Editor, Kate Woodford已經離開了Cambridge,但現在仍時有給Cambridge的網誌寫東西。早前她寫了一篇有關食物的文章,裡面寫了這一句:

With food in mind, we’re going to take a look at the words that we use to describe different types of meals and the occasions at which those meals are eaten.

我當時看了已覺得有點問題,最近重看發覺有讀者留言問:既然CALD3說不可寫in/at an occasion,那為什麼身為該字典編輯的Kate Woodford會說the occasions at which those meals are eaten而不是the occasions on which those meals are eaten呢?原因何在?

我之前的想法是Kate Woodford既是詞典學家,用字的準確性自然不用懷疑,她這樣寫自有她的道理。果然,後來她在網誌中回覆該位讀者說:

The simple explanation is that you can use ‘at’ with‘occasion’ when it is more in the ‘event’ sense rather than the ‘time’ sense, particularly when it could be replaced by ‘gathering’. But it’s safer, if you’re not sure, to use ‘on’, so I’ve changed it in the blog post.

Kate Woodford的意思大致是說當你想強調的是「某些社交場合或活動聚會」,而非「單指在某時的某個情況時」,你應該用at。原因是介系詞at通常是用於節日,如at Christmas, at Easter和一些聚會上,如at a party/meeting等等。Kate Woodford在這裏提到的occasions其實是說某些社交活動或聚會,所以用at是可以的,當然若你堅持用on亦無不可。看看下面這個例句:

e.g. I prefer not to discuss business at social occasions. (LDOCE)

另外,我們有時還可以說for an occasion,例如:

e.g. I went out and bought a new dress just for the occasion. (LDOCE)

這裏是解作「為了某活動或儀式」。當然,在一般情況下最常用的還是on an/the occasion。留意片語on occasion則是解「有時」。

古大師有本新書的副標題是「字典不教你的141種英文用法」,但我認為以現今的英文字典水平而言,80%以上的英文用法問題你都可在字典中找到正確答案。當然有時你需要花點時間自己去思考一番,但這總比看一些由所謂英語專家所寫的那些指鹿為馬的書要好。

完結前想說一件事情。昨天報章上有一段新聞說考試局早前作了一個研究,找來一批去年的DSE5**得主去應考IELTS,結果成績最好的只拿了個7.7分,這比起10年前的同一測試,HKCEEA grade考生的8.1分和HKAL8.3分都低。有個什麼教育機構的爛鬼總幹事就發表高論說,DSE考生過份操練試卷,以致他們在英語運用能力方面名過其實!我認為只有兩種人會說這樣的話,一是些無知的人,或是一些埋沒良知的人!

碰巧今年初我的大侄兒(今夏港大畢業)告訴我他在IELTS考了個7.5分回來,我聽後感到相當驚訝!蓋我曾替這個自小看著他長大的肥侄兒補習(幾年前他會考英文只拿了個D grade回來),他的英文修為如何我是暸如指掌的。但現在他的IELTS成績比去年港大的平均7.06分還要高啊,原來IELTS都唔係咁難o者!超,咁馮強就唔好成日曬話自己個女攞9分喇,大猩猩絕對有信心自己都做得到!

香港的英語教育問題在於學生的英語水平每下愈況,因此有關當局為保飯碗唯有將試卷的難度不斷調低以「適應」學生的需要,並收掩耳盗鈴之效!像去年開始DSE英文考卷竟還增設了難易部份以供選擇,這簡直是天方夜談!在這種氛圍下,積弱的考生去考外面的公開試焉能不醜態畢露呢?要改善這情況,唯一的辦法是將問題指出來,讓政府知所醒覺,然後對症下藥。可惜很多居心不良的教育界人仕,明知問題所在,但為一己私利,評論時往往避重就輕,說話埋沒良心,試問香港的英語水平又怎會不落後於日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