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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7日 星期六

graduate & reality


這篇文章本來一星期前便寫好,但自己不滿意文章後半部的推論,所以擱置了幾天,今天再重寫!在上星期五的都市日報裡有兩個教英語的專欄,我看後覺得有一談的價值,想在這裏分享一些自己的想法。首先出場的是副校長(即以前的首席講師),上星期五他在其專欄中提到graduate(畢業)這個動詞時說:

有人說錯I was graduated from XXX University,只因為他們不知道graduateintransitive verb,誤用了被動式。

一般人,特別是他的學生,看後會有什麼想法呢?當然是信唄,因為他們根本不會去(查字典)求證!都市日報每天在地鐵免費派發,對象主要是上班族,每日看的人至少有十多萬,影響也不可謂不少。我看見他這樣教人覺得很奇怪,因為當你教這用法時是不是應該先查證一下,確保無誤才上載的,這是做老師的責任啊!不過其實就算不用查書也能知道是有問題的,為什麼我會這樣說呢?

因為縱使你未必明白為什麼會這樣用,但只要你是偶爾看看英文文章的人,很大機會你都會見過was graduated這寫法(我說過我是很少看英文的)。在很久以前,當我看到外國人這樣用時,也覺得有點奇怪,所以曾經查過字典,知道原來這字還可以作transitive verb,而這是美式用法,看看MWALD怎麼說:

[+ obj] US, of a school, college, or university : to award a degree or diploma to (a student) — usually used as (be) graduated

▪ He was graduatedfrom the university last June.

這個動詞在美國的意思是頒發學位、證書給某人,常以被動式出現,所以was graduated就是「被頒發學位」,換言之,就是畢業的意思。不過,有關這個(及物動詞)用法,還有二點是要注意的。一般的英式學習型字典都沒提到這個usage,但在大型的美式字典中卻是有的,先來看著名的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的慣用法調查怎麼說:

Usage Note: Traditionally, the verb graduatedenotes the action of conferring an academic degree or diploma, and this sense has often been conveyed in the passive voice, as in They were graduated from Yale in 2010. This usage still exists, though it is somewhat old-fashioned and may be slipping away. In our 1988 survey, 78 percent of the Usage Panel accepted this sentence, but almost half the Panel found it unacceptable in our 2006 survey. Nonetheless, this older use of the verb is both acceptable and widespread when the verb is expressed in the active voice and the institution is the subject: The university graduated more computer science majors in 2010 than in the entire previous decade.

上面提到這個被動式用法雖然仍然存在,但在過去的四份之一個世紀,這樣寫的人顯示在逐漸下降中,相反不及物動詞的用法則相應增多了。所以我早前說學點(in)transitive verb的知識是有其一定用處的。

這是第一點,另一點是graduatetransitive verb時還有另一美式用法,就是直接跟所畢業的學校,例如:

▪ He joined the navy after graduating high school. (MWALD)

但這是個非正式用法,在英式英語中不算正統。Merriam Webster提到在19世紀的時候,像I graduated from collegeintransitive use是受到非議的,但時至今日,剛提到的she graduated high school這種transitive use卻變得愈來愈少人用。這便是語言的趨勢(對於這種descriptive linguistics現象,大猩猩總算也略知一二,不用網上一些好事之徒來教訓我)!現今的世界,受電影和小說的影響,美式英語已是主流,在亞洲的主要地區中,學英式英語的幾乎只剩香港,為免落後於人,我認為多認識點美語是必需的。

大家看看一個簡單的動詞原來也有這麼多的學問,所以我長期不停的跟大家講學字詞慣用法的重要性,只是能聽得進耳朶的又有幾人?副校長每天都在看紐約時報,接觸的英文遠比我這個只懂下班時看些大陸靈異小說的無名小卒為多,為什麼仍會犯這類錯誤呢?作者在文中花了約60%的篇幅來說一些無關痛癢的事,那為什麼不多花點時間用在解釋實際用法上呢?

跟著說說另一個較有趣課題。在同日的都市日報中有另一個專欄,作者提到浸會大學的一個招生宣傳口號「升學願景,浸大體現」的英譯有問題。該口號的英譯是A Vision Comes to Reality,作者馮煒文覺得這翻譯「真是不知所謂」。他認為:

問題出在對reality這個字的誤解,浸大想表達的是「夢想成真」,但這裏的reality不是指「體現」,乃是指「現實」。而在英語世界,reality多是指「不很美麗的現實」。浸大如今這樣寫法,幾乎產生相反效果。就是:來浸大升學,你方會嘗到現實社會的殘酷。

作者在文末繼續評擊浸大,說「堂堂一間大學,在重要的公開自述中,竟然拿出如此低劣的英語,真是難為了DSE的畢業生」。作者在完結整篇文章時又說:

要似樣些的英語版「升學願景,浸大體現」標語,大可考慮:Make Vision Real Turning Vision Into RealityFrom Vision to Reality。我個人的選擇是:浸大,Where Vision Meets Reality

這幾個譯法驟眼一看都是不錯的,不過我跟浸大雖然毫無關係,但覺得做人說話要公道一點才好!在看過這位馮先生的最後的幾個提議後,我感到十分狐疑,相信心水清的網友也有同感。在上文作者說reality的解釋多是有點殘酷的現實,所以浸大譯錯了。但觀乎他自己的幾個提議,幾乎全部都是沿用同一個字reality,有誰可以告訴我為什麼浸大用這字時就是解殘酷的現實,但一到了作者手上馬上忽然變了「體現」,成為一個正確的譯法?若這是一場辨論,用自己的結論推翻自己的論據,結果會是相當有趣的!

我唯一能替作者想到自圓其說的方法是『因為浸大用了come to reality,可能在這短語中,reality必需解作殘酷的現實,而在其他情況下則解作「體現」。』但事實卻非如此,而且綜觀全篇文章,作者並未作出這樣的交待,所以我們只能從其他渠道去尋找答案。查一查搭配型字典,你不會看見come to reality這寫法,證明這不是一個常見的搭配用語,具有特定的意思。

事實上,雖然reality這字很多時都是解作「現實」,但我們也知道一個字往往是可以有超過一個意思的,這是普通不過的常識!看看字典,reality這字其實是有兩個不同解釋的,當這字作singular noununcountable noun時,是一個抽象名詞,解作「現實」,是最常見的用法。而當這字作countable noun,單數出現時前面有冠詞則解作「事實」或「真實發生的事」,這意思也很常見。英語中便有一句搭配用法become a reality

e.g. One day her dream will become a reality. (OCD2)

e.g. Her dream of competing in the Olympics became a reality. [=she competed in the Olympics, as she had dreamed of doing] (MWALD)

e.g. They made the plan a reality. (MWALD)

在這裏,reality是一個countable noun,例句中它前面都有一個不定冠詞,明顯是解作「事實」,而非「現實」!所以這位馮先生其實是將realitya reality這兩個用法混淆了。有些人從老師或書本上學了一個用法,在沒有查證的情況下便奉為圭皋,到處教人,情況跟上次劉家傑教For your information有些類似。因此,若浸大是錯的話,這位馮老先生也同樣是錯的。現在我們繼續分析下去!

既然a reality解事實,那麼come to a reality便應該解「變成事實」了嗎?誠然,若你上Google搜尋一下,便會發覺come to a reality這用法相當普遍。我為此總結了相關用法在英語世界中的運用情況,並詳列如下(這是一星期前的搜尋結果,數字為hit rates):

1. come to a reality - 354 million

2. become a reality - 84.8 million

3. dreams come to a reality - 16.4 million

4. come to reality - 8.5 million

5. become reality - 3.04 million

6. dreams become a reality - 2.66 million

7. dreams become reality - 0.628 million

8. dreams come to reality - 0.208 million

然而,當我向狐狸先生提議將這寫法收入其配搭型字典時,他卻有不同的看法。對他來說,這不是一個常見的用法,在他們公司的語料庫中這用法只出現過一次,故此他認為最好不要這樣用。狐狸先生的說法跟Google的截然不同,大家知道是什麼原因嗎?這現象要怎樣解釋才好呢?

經過深思,我的見解是這樣的,其實他們雙方都沒有錯,這件事情應該這樣看。為了解事情的真相,我點擊入去come to a realitybecome a reality兩組用法的文章入面看,我發覺在很多知名英國報刊,如Guardian/Telegraph,都會出現become a reality,但come to a reality卻幾乎絕無僅有,這代表了什麼呢?我認為這是正寫和俗寫的分別!一般語料庫都會收集出自名報刊的文章,如BBCNew York TimesEconomist等,所以像become a reality這種established use會出現在語料庫,甚至搭配型字典中。但像come to a reality這種較為non-standard的用法卻多見於FacebookBlogsTwitter等隨俗文體裡,並未為大型語料庫所收錄,所以語料庫的編輯們通常看些什麼書,跟他們對英語的看法是有一定關係的。

舉個例子,我手上沒有Collins Dictionary,但網上有其內容可供查閱,而且裡面有很多例句,也是攞second opinion的好地方。但Collins Dictionary的例句很多都是來自一些愛爾蘭和蘇格蘭的書刊如Irish TimesGlasgow Herald,因此該本詞典的編輯色彩可能較偏向英倫三島的北部。然而,俗寫並不影響come to a reality這用法的傳播性,反而以現今網上媒體的傳播速度和這用法的普遍程度,我認為不出十年,這用法將被學者所接受,因為畢竟come tobecome在英語用法上是頗為一致的。

其實細心留意上述Googlehit rates還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我同意Google的數字有時並不可靠,所以我們要留意的是relative values而不是absolute values。我認為Google的統計跟字典的說法還是頗為吻合的,頭三位come to a realitybecome a realitydreams come to a reality裡的reality前面都有不定冠詞a,解「事實」,跟字典所說的一樣。第四位come to reality沒有冠詞,我覺得應解作「面對現實」。第五位的become reality的意思又變回了「變成現實」,因為這個reality前面的a應該被省略了,是一個俗寫,但它出現的頻率跟become a reality相差近30倍,證明以realitya reality還未被一般人所接受。最後第七、八位的hit rates不足100萬亦證明了reality單獨出現時解「現實」,很少和dream這類字連用。

語文是不斷演變的,英文和中文也不例外!全世界只有一個人不那麼認為,他叫古大師,在他眼中所有民國以降的中文都不是好中文,新中國的現代漢語更是被妖魔化了的,只有帝皇體制年代的中文才是值得學習的!我有時覺得他好像我以前讀中史時見過的的一個詞:「前清遺老」,經常緬懷前朝,永遠保守地認為新的事物都是些邪魔外道!我同意現在大陸的中文充斥著一些無意義的口號術語,但它也不是完全一無是處,西風東漸,中文用法受西方影響有時是無可避免的,而反之亦然!凡事過猶不及,我們應該揀取當中的一些好東西,去蕪存菁才是正道!不能像有些人,讀書讀得走火入魔,因為政見的不同,覺得中國的東西一無是處,而另外又一些人覺得英美什麼東西都是香的。這兩類人讀不讀書其實都沒什麼分別!

回說今次這位馮先生說人家的用法是「低劣的英語」,我覺得是過份了一點;浸大的寫法無疑並非佳作,但說句良心話,也不算什麼劣作,馮先生說人家錯,但自己對英文的認識也高明不到那裏。不過這些其實都不重要,我覺得重要的是讀者能否看得出作者說話當中邏輯上的問題。香港學生需要的是判別是非的能力,而不是通識能力!為什麼這樣說,因為香港的通識考試不是要考你的常識有多豐富,而是要考你對時事新聞的認知度,怎麼說這也不是「通」識!

本來還寫了一大段關於我對考試的看法作文章的結語,但因此文已經過長(近4000字),所以最後還是刪掉了。若讀者有興趣的話可留言,我看看會不會將它化成另一篇網誌跟大家見面。最後,昨天得悉一事,令我有以下的推斷:LDOCE會在10年內歩Cobuild的後塵,且看我會否猜錯!呀,對了,還有一件事,原來在某些地方上網看《英語指迷》,那個讚好的鍵是沒有的,真奇怪!

2013年7月13日 星期六

商業英語[二]之Best Regards vs. For Your Information


在書店看見毛議員每年特別為書展所出版的新書,裡面的內容又是教一些吸引學生眼球,極盡嘩衆取寵能事的英文潮語。我看見後不禁心想,這些經常講大道理的議員,到了利益關頭,還不是以自己的知名度和書的銷路為首要著眼點,懶理這些東西是否實用,學生看後是否真的能有所很著,總之最緊要是有人買!所以我總覺得這類泛民議員其實比建制派好不了多少,他們講的話一句都不能信!

未開始講解前問問大家,思考的前奏是什麼?是觀察!你要先觀察到一些情況,再加以思考,最後才能得出有用的分析!我們每天都觀察到很多不同的現象,但很少人會去留意這些現象,再加以思考,想想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況出現。香港人只會覺得很多事理所當然,不以為忤,人云亦云的每天繼續做!我現在舉一個有關商業英語的例子。

隨著近年電郵的大行其道,letterfaxmemo這幾種商業通信工具的重要性已日益減少,現在寫Best regards的機會比寫Yours faithfully多了不知多少倍,但大家有沒有想過Best regards這寫法是否正確,外國人是否都這樣寫呢?在很久以前,我已對此提出疑問,經過細心觀察後,我得出的結論是外國人是很少以這種方式替電郵結尾的。既然是這樣,那為什麼香港人會這樣寫呢?我的推想是這樣的!

在英文電郵中,一般會在完結時向對方問好,在自己的名字前加上Regards一字。除了regards這字外,老外很多時還會再加上warmkind等形容詞,變成(With) warm/kind regards,當中又以Kind regards最為普遍。另外,一些老外還喜歡寫Best wishes作結尾。但香港人學語言,無論是中文還是英文,永遠喜歡「差不多先生」上身,所以才會有「一路好走,入不敷支」等奇怪中文出現。而當他們看見(Best) wishesKind (regards),便將這兩組用語合而為一,變成Best regards,即是最好的問候,今次仲唔殺晒?!一傳十,十傳百,見到人咁用佢又跟住咁用,個個寫完電郵都順手整個Best regards。但事實上,雖然在英語中確有Best regards這說法,外國人根本好少咁寫,大家平時可以留意一下。就此事我問過狐狸先生,他的答案跟我所想的一樣:

"best regards" isn't wrong but is not what I personally would use

"Regards"sounds very quick, "best regards" maybe sounds more thoughtful

這情況就好象像很多愚昧嘅香港人喜歡將Pleasekindly放在一起用,以為這樣就是雙重有禮貌,人家一定會答應自己的請求!這種寫法在香港極為普遍,例如最近報紙便曾報導康文署的信件中有以下這一句:

Please kindly accept our sincere apologies if we had not got in touch with you earlier ...

但這用法我在很久以前已經講過是錯的,再看看狐狸先生怎麼說:

"kindly" tends to be a word I use when I'm a bit annoyed

狐狸先生的說法跟書上的是一致的。就我而言,我認為這是一個頗低級的錯誤,因為只要稍為讀過書都不會犯此等貽笑大方的錯誤。奈何在香港這樣寫的人超多,前年書展便有個中大講師在書中說可以這樣用!市面上,除了我和古德明外,幾乎無一出書的人會提及這點,他們都不約而同的向潮語進發,原因只有一個,讀者喜歡睇!在此我向用商業英語的人呼籲一下,除了Best regards,大家不妨在寫電郵時多用些老外更常用的寫法如Kind regardsBest wishesAll the best

另外,昨天有網友問了一個有趣的問題,她說在《英語一分鐘》中劉家傑談到「英文For your information帶有侮辱成份,意思其實是you should know that,若你不知便表示你很蠢」,網友沒聽過這說法,不知是否正確。我個人認為劉家傑這說法是有問題的!首先,我們做白領的經常會在商業書信中碰到For your information這種用語,劉家傑的解釋我沒學過,是否正確我不好說!但這句用語其實是有另外兩個意思的,其中之一便是劉家傑認為是不正確的「我通知你」或我向你提供一些有用信息,看看Cambridge Business English Dictionary以下的解說:

for your information › (also FYI) used to say that you are telling or giving someone something because they might not know or have it and it could be useful for them:

e.g. A copy of the document is enclosed for your information. (CBED)

這個用法在大部份的學習型字典中都有提到,唯獨是朗文,它給了另一個意思,就是指出別人的錯誤。剛巧幾天前我也正在研究這用法,看到朗文的解釋後我對狐狸先生說這用語好像還有上述的第一個解釋啊,狐狸先生十分同意,並回覆說:

I often use the abbreviation FYI, not because I'm angry with someone, as LDOCE suggests(,) but just in case something is useful for someone.

我相信這意思會在兩年後的第六版顯示出來。不過,有人或許會問這兩個解釋截然不同,我們怎麼知道人家是用那一個呢?其實是有竅門的。我們先來看看MWALD對第二個意思的解釋,它解說得比較全面:

The phrase for your information is sometimes used informally in speech when responding to an annoying statement or question by someone who has accused or blamed you wrongly.
e.g. “Are these the best tickets you could get?” “For your information, I had to stand in line for two hours to get these!” (MWALD)

上面的意思是這句用語是用在說話時,反駁別人的指控。相反,第一個提供有用信息的意思則多用在商業的書面語中,而且常以簡寫形式FYI出現。因此,這兩個意思一般出現在不同的register中,應該不會容易混淆。所以跟劉家傑所指不同,For your information的第一個意思跟我們現有在商業英語中的認知並無相悖,外國人也是這樣寫的,大家可以放心繼續用!

我覺得劉家傑的錯只是一個小問題,畢竟這是廿年前的短片,當時的資訊沒有今天的發達,換了是我可能答得更差,所以錯與對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劉家傑是真正對英文有執著的人,藉這課題他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思考空間,讓我們去發掘在現實世界真正的英語是怎樣運用的。因此,同樣是教英文,我的取材通常都是些實用性較高的東西,內容也是獨家研究出來的,絕不會為爭收視率跟別的人一窩蜂的去談潮語,因為學了這些除了能讓無知的中學生在同儕間炫耀外,你絕不可能將這些應用於將來的工作中。

還有幾天便是香港書展了,也是一年一度作家搶錢之期,所以下星期的網誌順理成章的會談談大猩猩在今次書展有些什麼收穫!昨天首先在商務看見新出版的CALD4,賣342元,比想像中便宜,不知書展時能否打到八析。看看裡面的Editorial Team,除了陳老師早前提到的Sally WehmeierColin McIntosh外,原來還有些值得一提的人物,這點遲些再說!書展未到,新書已經紛紛出籠,教英文的繼有古德明,馮強,毛孟靜,褚簡寧,林沛理等,另外聽說還有葉劉,好不熱鬧,果然是揾食的季節!好,下星期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