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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動詞commit的用法


首先說些題外話,就是我最近已經將自己以前在Yahoo的廿多篇舊網誌搬了過來Blogspot。這些都是較受網友歡迎或自己寫得較滿意的文章,希望對有心學好英文的人有一點兒幫助!遲些等我有空的時候我還會將我其他的舊文章逐步搬過來,有興趣的朋友不妨到時留意一下。

今天我們繼續來看看「上流人」如何教英文:

問:The company had always been committed to upholding the principles of good corporate governance(公司向來恪遵企業管理之道)這一句,可不可刪去been字,以強調「向來如此」?敝公司秘書認為,刪去即不合文法。
答:Commit(委託、承諾)是及物動詞(transitive verb),必須和受詞(object)連用,例如:He committed the baby to my care/ The baby was committed to my care(他託我照顧嬰兒)。這兩句的baby,就是committed的受詞。讀者示下那一句,假如改用主動語態(active voice),可寫作The company had always committed itself to upholding等等。換言之,刪去been,就不可不加itself作受詞。
上述那位讀者說,upholding可作committed的受詞,殊不知upholding只是介系詞(prepositionto的受詞。介系詞和及物動詞一樣,都要和受詞連用。

以上是來自「上流」社會古大師的說法,大家可以將其跟大猩猩以下的解說比較一下。古大師認為commit是及物動詞,明顯是因為他只看了牛津高階所得出來的結論。但事實是否如此呢?我們先看看提問者的問題,裡面包含了兩個信息:

一是提問者認為had committed有強調「向來如此」的意思

二是他公司的秘書則認為只有had been committed才合乎文法

這兩個說法其實都各自有些問題,有沒有人想過這句的中譯有問題?句中用了「向來」這兩個字,但英文卻用了past perfect tense,而不是present perfect tense。由於只有這一句,不知上文下理,我們不好推測用過去完成式的理由,但從這句英文中,有一件事是肯定的,這是一件已過去的事,否則也不會用past perfect tense。但中文那部份用了「向來」,「向來」者,以前是,如今也是。句中是說過去的事情,那「向來」當然是不合適了,應該用「過往」嘛,你說是不是,上流人?老實講,單就這句而言,用過去完成式是比較突兀的,我能想到唯一的解釋是這句其實出自reported speech!在正常的情況下,應該用has (been) committed,這樣便可表示「向來」。當然你簡單地用is committedwas committed也可以。

現在輪到公司秘書,她的說法似乎是跟上流大師一致的,即commit是個及物動詞,後面必須有受詞,否則我們只能像大秘書那樣,將其改成形容詞committed(這個由分詞轉化而成的形容詞沒有什麼被動意味),這樣便合乎文法了。可惜大秘書和上流大師的英文均未到家,忽略了一件重要的事情,那就是:查字典不能只查一、二本,要博采衆長!

老實說,牛津高階今次是老貓燒鬚了,而即使是朗文當代也好不到那裏*。在五大學習型高階字典中(不計廢柴Cobuild)OALD8是唯一認為commit作「承諾做某事」解時是一個transitive verb,而朗文當代則說commit作這解釋時可以是及物或不及物動詞,但可惜之後這字典所給出的句型出賣了它,全是transitive verb的句型。

*   除了狐狸先生離開朗文外,他的老闆也已經被調離詞典部,Pearson想放棄這個旗艦部門之心昭然若揭啊,看來朗文真的會步Cobuild的後塵!

另一方面,另外三本學習型字典,即CALD/MED/MWALD,卻持相反的意見,它們均認為commit作這解釋時可以是intransitive verb,後面可以沒有object,看看下面的例句說明:

e.g.  He would have to commit to spending several thousand pounds. (MED2)

e.g.  I do not want to commit to any particular date. (MED2)

e.g.  Once we have committed to this course of action there is no going back. (CALD4)

e.g.  Many companies are reluctant to commit to the new technology. (MWALD)

e.g.  They have not yet committed to a particular course of action. (MWALD)

其實除了以上三本字典外,牛津的另一本大型字典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也說明commit可以是一個intransitive verb,看看這句例句:

e.g. try it out before you commit to a purchase (ODE3)

大家學英文時要留意一個重點,就是很多動詞,作不同的解釋時,可以是及物動詞或不及物動詞,而後面則接不同的句型,詳細情況也無法盡記,只能查字典去了解和熟習。

另外,大家還要留意一件事,那就是commit後面那個to究竟是preposition還是infinitive。一般來說,我們看到的句型都是commit (sb) to (doing) sthto後面跟的不是動名詞,就是名詞,所以那個to很明顯是一個介系詞。然而,牛津的兩本字典:OALD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卻另外再給出一個不定式句型,即commit sb to do sth,看看下面的例句:

e.g.  Both sides committed themselves to settle the dispute peacefully. (OALD8)

e.g. the treaty commits each party to defend the order (ODE3)

所以在committransitive verb時(後面有受詞),之後的句型除了可以是ing-form之外,還可以是to-infinitive

跟儼然如大超市的上流大師相比,我這家無疑只是一間小商店,每天光顧的人很少,但我仍然歡迎那些有興趣學好英文的人提問,不過先旨聲明,有心找茬的人免問!

 

2014年1月4日 星期六

聽歌學英文


閒話休提,今天的網誌分成二部份,都是跟網友的留言有關,有我回答他們的提問,也有我對他們的留言作出點補充評論!第一部份是有網友問到:

1。我們通常說create problems, produce problems 可以嗎?
2
it is doubtful that/if/whether...是常見句式,但it is doubtful how....可以嗎?

這兩條問題比較簡單易答,所以放在文章開頭,作為一個引子。第一條問題的答案是,我覺得不可以,最好不要這樣寫。因為一般的搭配型字典不會收錄produce problems這寫法,而在語感方面,驟眼一看,我也覺得這配搭頗不自然。雖然若你上Google一搜,你會發覺仍有約10萬個hit rates,以為這用法在英語世界中是存在的,只是用的人為數不多。但細心留意,你便會發覺那個produce其實是個名詞,而不是我們談論的動詞。

第二條問題,it is doubtful how這句型是可以的,只是沒有that/if/whether這幾個寫法那樣普遍。學習型字典中,應該只有MED載有這句型,但這仍算是標準英語。另外,順帶一提,MEDOALD同時再給出第五種句型 - doubtful for,註明這主要是新聞術語,意指「不可能做某事,如參加比賽」:

e.g.  Kirkwood is doubtful for tonight's match. (MED2)

現在轉去第二個課題,首先說些題外話。說句不中聽的話,在香港主修英文的大學生之中,我對中大的畢業生最沒期望,原因是我見過太多太多出來教英文的中大英文系學生,她們教的東西,只可用「嚇死人」來形容,這應該跟它們的師資有一定的關係。今天我又碰到一個活生生的絕佳例子,它再一次證實我的想法是正確的。

話說前二天有位外地網友留言,問及「聽歌學英文」的問題。我在回答他的同時,順道指出這種學習方法很有問題。後來,另一位網友又留下一個連結,裡面載有一篇剛於昨天發表有關聽歌學英文的文章,作者是一名左派立法會議員,名叫麥美娟。我沒聽說過此人,上網一搜才知道她是中大英文系畢業的,而看她的大作,頓時有「驚為天人」的感覺,現在我們來看看她說了些什麼:

舉例說,在第一句歌詞中「When I was young, I'd listen to the radio.(當我年輕的時候,我會聽收音機。)這句詞先用過去式,接用「I'd」(I would的縮寫)。當我們形容過去的事與事之時間關係,一般會先用過去式來點出時間。如「When I was a student, I'd get up early to go to school.(當我還是學生時,我會很早起床去上學。)

再談談歌詞「Waiting for my favorite songs.」中的「Waiting」,它在歌詞中為動名詞(Gerund),用作句子的主詞,這句譯作「等待我喜愛的歌」,但究竟是誰在等待呢?要找等待的那人,便要參考上句的主語了,即是「When I was young」中的「I」(我)了,所以如果用動名詞作句子的主詞,一定要與對上一句子有關連,否則讀者不會知道誰在做動作。

很長的一段文字,其實我要說的重點只有一個,即waiting是否一個動名詞。我不知你同意與否,但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嚴重的錯誤,顯示出這位麥女仕的英語水平十分有限。為何我這麼反對以聽歌來學英文?因為在(英文)歌詞中,作者經常會為遷就一些旋律而將一些用語扭曲,例如中文的天打雷劈,便有可能被改成雷劈天打,這種改動很多時跟一般的慣用法是不合的,學生若想憑此去學好中、英文,似乎有一定的難度!

另外,單看英文歌詞,你很多時是無法分辨這句英文有多長,在那裏完結。好像今次的例子,麥議員就錯在這裏。像Yesterday Once More這首歌的歌詞是這樣的:

When I was young I'd listen to the radio

Waiting for my favorite songs

作者在分析時說,waiting是一個gerund,是這一句的主詞。但問題是「等待著我喜愛的歌」,然後呢?然後沒有了!我相信你很難說服別人這是一句獨立完整的句子(留意這句是沒有動詞的,嚴格來說只能算是一個片語),除非你加點東西上去,例如:

e.g.  Waiting for my favorite songs (is pleasant experience).

這樣句子才算完整。很明顯文章的作者誤解了句子的結構,原因何在?我認為是歌詞的格式作怪。這句句子其實應該這樣看:

When I was young, I'd listen to the radio waiting for my favorite songs.

第一句和第二句應該是連著的,只是分成了兩行。聽收音機和等待自己心愛的歌曲幾乎是同時進行的兩件事,這種句子結構就是我早前提過香港考試局最喜歡用的participle clause。那個waiting其實是一個現在分詞(present participle),而非作者所說的動名詞。

跟著麥議員繼續分析另一首歌,她說:

    另一首名曲《Top of the world》也是Carpenters非常令人懷念的經典名曲,我們看看副歌的數句歌詞「I'm on the top of the world looking down on creation. And the only explanation I can find. Is the love that I've found ever since you've been around. Your love's put me at the top of the world. 」詞句表達的是歌者唱出當下開心愉快的感受,所以用現在式,在這筆者希望大家特別留意第一句中的「the top」前的介詞(preposition)用的是「on」,而最後一句則用了「at」。為何兩者有別?因為作詞人想利用不同的介詞去表達歌曲的意義,第一句解作「我活在世界頂峰之上」所以用上「on」,最後一句則說「你的愛把我放在世界的最高點」,位處最高點,所以用上「at」。

我覺得上述的解說很有古大師的風範,但講的全是垃圾。假設你上堂教書,說道on the top指「世界頂峰之上」,而at the top指「世界的最高點」。那我的問題很簡單:「世界頂峰之上」跟「世界的最高點」有些什麼分別?很多人教書時喜歡將兩樣極度相似的東西說出來,但不加解釋或語焉不詳,然後就說這就是二者不同之處,這是什麼勞什子教學模式?情況等同古大師解釋improveimprove upon時一樣!我個人橫看掂看,都看不出這兩個答案有什麼明顯的分別,作者說了等於沒說。

細看歌詞,我認為作者是再一次曲解了作詞人的意思。

I'm on the top of the world looking down on creation.

And the only explanation I can find is the love that I've found (ever since you've been around).

Your love's put me at the top of the world.

片語on (the) top of在字典中有很多解釋,但留意第二句歌詞,裡面有the only explanation I can find,我要問的是explanation for what,相信很多人會答是「愉悅的心情」,因為找到了愛。查一查字典,你會發覺on top of the world這片語正正可解作「心情非常之好」,這個較為符合歌詞的內容,這是其中一個說法,即on the top是一個emotional sense的解釋,而at the top則是一個physical sense的解釋。

當然,我們也可全用physical sense的解釋,即on the top為在一個最高平面上的,而at the top則為在最高點上的,參較下面兩句例句:

e.g.  She waited for me at the top of the stairs. (CALD4)

e.g.  There were flags on the tops of many of the buildings. (CALD4)

但套用這兩個解釋入歌詞中,似乎也不能圓滿解釋歌詞的真正意思。這種比喻手法究竟表達了兩者的那些不同之處,恕我程度底,無法解答。所以,我始終認為不應教學生花時間去研究歌詞中的英文。

最後想說的是,沒有這些自以為是,但又不肯進修的老師,香港才有機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