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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7日 星期日

看(字典)例句學(英文)用法


本來想寫一篇文章比較不同將來式的表達方法,即:

I do sth.

I am doing sth.

I am going to do sth.

I will do sth.

但想到這些內容主要取材自Kate Woodford的文章,缺乏原創性,所以最後决定不寫!今天說些自己原創的發現,研究對象仍然是古大師。先看他昨天報章專欄的答問:

問:以下兩句,為什麼一用costs,一用cost?(1The replacement cost of the equipment is more than we had estimated(該設備的更換費用,超出我們估計)。(2The costs to repair the equipment will affect the budget(修理該設備的費用,會影響財務預算)。
答:Cost一般是指一筆費用,costs則是指所有的費用。《朗文當代高級英漢雙解詞典》例句可以說明這一點:(1This doesn't include the cost of repairing the damage(這不包括修理損毀的費用)。(2The funds will just cover the museum's running costs(這些資金剛好足夠支付經營博物館的費用)。第一句指「修理」這一筆費用,所以用cost;第二句指經營博物館的所有費用,所以用costs。讀者示下那兩句,文法上用costcosts都可以,但用cost會好一點:costs應是指合計的費用。

我不能說古大師的解釋是錯,但我不會這樣教人。古德明認為一種費用用單數,而所有費用則用衆數,這是一般人的想法,四平八穩,你很難挑它的錯處。然而,就cost這字而言卻有些不同,以下是我自己對這問題的闡述,大家可以比較一下,看誰更能解開讀者心中的疑惑!

一般來說,cost這名詞是否以衆數形式出現,視乎你想表達的意思,跟所有或個別費用沒有太大的關係。查一查字典,你會發覺這名詞有幾個解釋,現在我們只針對解說最重要的頭兩項。第一個解釋是「用來支付買東西,做事或生產的費用或成本」,值得大家特別留意的是不同字典對這解釋有不同的標示,例如LDOCE認為它是countable nounCALD說它是uncountable nounOALD/MED/MWALD則認為它同時可以是countable noununcountable noun。由於cost這字可以是可數名詞,那它自然可以有衆數s,一些看倌可能會認為古大師今次沒說錯呀!先別這麼快下結論,我們繼續看下去便有分曉!

我只提出一個問題,為什麼劍橋字典會將cost這字定性為uncountable noun呢?是它錯了嗎?要解答這問題,我們再看看六大學習型字典最後一本還沒出場的Cobuild怎樣說。Cobuild也認為這是一個可數名詞,只不過它在旁邊還加了一個很容易為人所忽略的標註:usually singular,意思就是這字作這解釋時常以singular noun形式出現,沒有複數。這樣就合理地解釋了為什麼CALD會將這解釋視為uncountable noun,因為畢竟不可數名詞跟singular noun是十分相似的。

或許有人會問,既然是這樣,那我們看到的costs複數形式又作何解釋呢?要解答這問題,我們便要看cost的等二個解釋:

def :  money that an individual or organization must spend regularly on things like electricity, rent and travel (MED)

def :  an amount of money that must be spent regularly to pay for something (such as running a business or raising a family) (MWALD)

看了以上兩個解釋,我們可以知道這主要是說「營運一個機構,維持一個家庭或進行一個計劃的經常性支出。」作這意思時,cost主要是一個plural noun,例如:

e.g.  Costs were reduced by greater concentration on core products. (OLDAE)

一般英式學習型字典會標示cost作這解釋是一個plural noun,但MWALD的例子卻說明它也可以以singular noun的形式出現,看看以下的例子:

e.g.  The cost of doing business in this area is high. (MWALD)

劉家傑曾經在他主持的節目《英語一分鐘》中說過一句非常重要但廣為人忽略的說話,那就是「看字典裏的例句學英語用法。」這是一個很有用的學習原則,但能善加運用的人卻不多,有很多人甚至曲解了它的用法。去年朗文出版了一本collocations dictionary,裡面有很多例句,據說是經過很多focus groups之後的成果,不過最後這本新字典的成績卻強差人意。其中一個主要的失敗原因我認為是例句問題。編輯團隊錯以為多代表好,殊不知這本字典的例句過於淺白,對很多高階學習者來說作用不大。而更重要的是,不是隨便一句英文都可以做例句;一句好的例句要能反映典型的英語用法,在這方面,我認為CALD做得比較好。另外,過多的例句也限制了這本字典收錄collocation條目的數量,令它頓時給同類型的牛津配搭型字典比下去。

現在我們來看看怎樣用字典中的例句來了解cost這字的用法。在讀者的提問中,該費用是指修理機器的費用,這點似乎較符合第一個解釋,當然你說它屬於第二個解釋也未嘗不可,特別是第二句。但我們要看的是,既然第一個解釋可以是countable noun,那我們來看在字典那些例句中cost這名詞用了衆數。而令人奇怪的是超過90%以上的字典例句都沒有衆數形式出現,這樣看起來cost這個字更像一個uncountable noun,情況就如CALD所說的一樣。在這裏順帶解釋一下,或許有人會問,不可數名詞前面理應也沒有冠詞,但字典裡卻有很多像the cost of the food這樣的例句,cost前面有定冠詞啊!這是因為當uncountable noun後面有of-prepositional phase等修飾語時,該名詞前面必須有定冠詞the,大家可看看字典裡的例句印證一下。

另外,古大師在答問中引用了朗文的一句例句:

e.g.  The fund will just cover the museum's running costs. (LDOCE)

根據上述引用的字典解釋,這句朗文放在第一解釋的例句其實是應該放在第二解釋的,因此古大師以此引述來解釋衆數costs也可接受是不妥當的。

對於讀者的提問,我的答案跟古大師一樣,(即costcosts為佳,因為提問的例句似沒有regularly的成份)但當中的分析卻大異其趣,選擇相信誰由讀者自行决定。不過,儘管說了那麼多,我卻不得不承認上述這兩個分別並不是那麼明顯。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我相信在第一個解釋用上複數形式的人將愈來愈多。

接下來我們再看看讀者提問的例句:

The costs to repair the equipment will affect the budget.

這句是有問題的,而古大師竟然察覺不到,實在令我相當失望!要說的當然不是cost這字,而是它後面的東西。repair這字可以是名詞或動詞,而在這句子中應該是扮演著動詞的角色,那前面的to便是infinitive而非preposition了。好了,將cost先變回單數,那這句句子的主語便是括號裡的那部份:

(The cost to repair the equipment) will affect the budget.

這個subject可說是一個noun clause,但問題是當我們說某東西的成本或費用時,後面接的介系詞一定是of,這點字典寫得很清楚,例如:

e.g.  The cost of electricity has fallen in the last twelve months. (LDOCE)

我們不會說the cost to electricity這樣的垃圾英語,因為當cost接介系詞to時,意思已經改變了,變成「這些費用/代價對某人或某事而言」,例如:

e.g.  The overall cost of this to the cattle industry in 2001 was estimated to be AU $18.3 million. (OLDAE)

e.g.  They decided to divorce, whatever the cost to their children. (MED)

上面提到,說某事的費用時我們用of,若後面不直接跟一個名詞,而是中間隔了一個動詞,那動詞便自然要化成ing-form,這是基本的文法常識,例如:

e.g.  This doesn't include the cost of repairing the damage. (LDOCE)

The cost to do sth這樣的句式在英文中十分少見,應盡量避免,標準英語的寫法為The cost of repairing the equipment

完結這篇網誌前說幾句心底話,從2010起到今天,我這個blog差不多經歷了四個年頭,由最初每天只有幾個人看(這還是靠我每天到人家的地盤「踩場」才有的成效),到雅虎高峰期每天過百的瀏覽率,再到現在Blogspot平均一天十多廿人,而問問題的絶無僅有,生意變得愈來愈差,我常在想我的文章是否真的這樣差。我寫一篇網誌,從構想求證到下筆完成,至少花上我六至八小時,有時更要被那些冇料專家的粉絲非議。我最近在反思自己是否應該繼續再寫下去,反正我不以此維生。

然而,當我想到自己在大半年前看到以下的一段說話時,我認為在時間容許的情況下,自己還是應該繼續這網誌的。這是我一位讀者在別人的網誌的留言,我看後感觸頗深:

過往我都以為古德明的英語是精準無比,他的文章和解答讀者的英文問題都是經過詳細研究和資料搜集的,但直到去年我睇了一位對英語非常有熱誠的人仕寫了一個Blog"英語指迷" "English Compass"就知道古德明説的英語很多都沒有跟據的,不知道為何他要這樣做,但當我再詳細研究下,古德明的英語不能盡信…』

我轉載這段說話目的並非要自我宣傳,而是要藉此機會感謝這位網友和其他認同我說法的人。在現今的世界(不單是香港),充斥著無數以「名牌為尊」的人,他們面對如Michael Sandel、古大師等人的歪論依然盲目追捧。你難得一見有人認清事實,更遑論有人能公開為你說句公道話。對於這些人,我只有無言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