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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30日 星期日

也談help (sb) (to) do sth


本來打算寫篇雜談說幾件瑣事,不過碰巧前天兩名網友都不約而同的將《魚之樂》網主王教授最新評論古德明英文的連結發給我,看後我覺得這課題很有趣味性,而且讀者的反响也很大,所以我也拿起筆來說說自己對這事的看法!

王教授網誌的觀點一向都是高質和相當持平的,但今次我對他說的話有兩點不太認同。首先,我認為古德明絕不是一個治學嚴謹的人。他答讀者的問題都是憑一己的認知,頂多查一、二本書求證,而且大多還是頗舊的書。有趣的是,他有時還會找一些沒什權威性的書,如教人寫履歷的書,來證明給讀者看這用法是對的。第二點是,既然王教授的同事已經指出古德明的說法有問題,那為什麼還要礙於古大師的「往績」,將問題的原因諉過於過時的工具書呢?在《魚之樂》的留言中,已有讀者表達相同的意見,我想在這裏再補充經常為人所忽略的一點。這點跟對字典的理解有關,台灣的陳老師是這方面的專家,我說得不對的還望陳老師指正。

有很多人對字典的看法是死板的,不靈活的被動式學習方法,被很多留學生嗤之以鼻!但在我近三年來大量運用字典的經驗中,我覺得這是一般少接觸字典的人對它的誤解。現今的字典跟往昔的已經大不相同,它不再只是幾個人憑空想像出來的東西,局限於讓用者查某些字的解釋或所屬的詞組,而是逐漸成為一種反映語言趨勢的工具。現代語法大致上可分為prescriptive grammardescriptive grammar兩種;前者集中論述那些才是正確的語言選擇,而後者則偏重於反映現今社會上的語言概況,而今天英語字典的取向大都屬於後者。Merriam Webster的一位associate editor Kory Stamper說過字典收詞的準則是該字要有持續的,被廣泛應用的認受性。配合近三十年興起的corpus linguistics,將從社會各種媒體收集而來的real data of English in use,化成例句,註解常用句型片語,就成了今天大部份字典的運作模式。

查字典,我們可從不同的例句中看到當代英語運用的真實情況。由於現今的字典都是不停改版的,所以基本上並不存在王教授所想有關過時的情況。古德明自己不能與時並進,死捧著一、二本老舊的字典,然後還振振有詞的告訴你沒這個用法,這是嚴謹治學者應有的態度嗎?一本字典是經過幾十位以英語為母語的語言專家用腦力振盪而成,可信性實在非我們的古大師所能比擬。但縱使這樣,我還是經常強調我們不應只倚賴任何一本字典,而是要集思廣益,善用幾百位專家的心血,化為己用,加強自己對英語的認識,這樣才可在不留學外國的情況下仍能減少犯錯,說寫地道的英語。而且我相信這樣的集大成學習模式,不單適用於學習英語,也適用於任何學科之上。

言歸正傳,古大師今次又教大家什麼「祖傳秘技」呢?他說:

「按 help 的主詞(subject),假如不直接參與 help 之後那個動詞所說的工作,那麼,help 之後必須有 to 字。」

就這問題,我也曾問過狐狸先生究竟help (sb) to do sthhelp (sb) do sth有些什麼分別?他的答案跟王教授的外藉同事一樣,這兩個句型在意思上基本是沒分別的,這和古大師的說法截然不同。跟王教授一樣,兩相比較之下,我更願意相信他同事的觀點。

那為什麼古德明會這樣說呢?我認為應該是這樣的!在上世紀的六、七十年代間有很多英語文法書面世,古德明應該是看了其中一本,才有這個觀點。我看了手頭上十多本由外國人編寫近廿年出版的語法書,均不見這說法,說明這解釋顯然未獲學界的普遍認同。古大師沒有再去查證其他資料,便將其奉為圭皋,並信心滿滿的告訴別人這才是正確的解說。

我有這樣的推論是因為古德明不是唯一一個說這觀點的人。在大陸學者薄冰主編的《英語慣用法詞典》中也有相同的說法:

有人認為,"help+賓語+不定式"結構中,不定式究竟帶to或不帶to,取決於help的主語對不定式所表示的動作參與程度如何。(p. 380)

但人家也只說「有人認為」,而不是像古德明般在「查找不足」的情況下認為這才是對的,這件事也反映出他治學有多嚴謹!

其實像古德明這樣論證是很危險的,我只要在知名報刊上找到幾句相反的例句,他的理論便站不住腳。幸好古大師不是在大學教英文,否則很容易被講台下的學生「鋤爆」。不過,現在我說人家不對,總要拿點證據出來,不能像古大師般老是「齋噏」。我的研究發現這兩個句型在意思上的確沒有什麼區別,但在用法上卻還是有少許不同的。王教授說看過Fowler's Modern English Usage的第三版,但該書說得不是很到位。我現在引述這本書的另一版本讓讀者們比較一下。Dr. Robert Allen*Oxford Pocket Fowler's Modern English Usage解釋了這個用法:

HELP + TO-INFINITIVE

The construction help someone to do somethinghas been shortened since the time of Shakespeare to help someone do something. Shakespeare used both constructions, omitting to when help is preceded by to. The reluctance to repeat to account for some but not all of the (following) modern examples, which are taken from several varieties of English. There does not seem to be any distinction in preferences between AmE and BrE or the other major varieties of English. (p. 322-323)

* 我頗欣賞Dr. Robert Allen的著作,所以問狐狸先生是否認識此人,Chris說不認識,但知他曾任教University College of London,廿多年前曾聽過他的講座!

而解釋得更為詳盡的,則是澳洲學者Pam Peters,她在其著作The Cambridge Guide to English Usage*中提到:

help (to)

動詞help常與其他動詞連用,有時帶to有時不帶to,比較:

e.g. A geometric effect was chosen to help break up the space.

e.g. Back-row moves would help to break up the pattern of play.

to與不帶to取決於幾個語言學上的因素,其一便是看help前面是否有to。第一個例句屬於前面帶to的情況。《朗文語法》(1999)的資料顯示,無論在何種文體中,只要前面有to,後面就基本採用不帶to的不定式。此外,當句子中出現插入名詞(詞組)時,不帶to的不定式也很常用,如help people break the cycle of poverty**。這兩個語法特徵使得不帶to的不定式成為現在美國英語和英國英語中較為常見的形式,口頭和書面語皆是如此。在英國英語中,這個現象表明人們的喜好從帶to的不定式向不帶to的不定式轉變。在英國的學術文章中help to的結構占據相對較大比例(45%)則顯示了它的保守主義。(p. 320-321)

* 我買唔起英文版,這裏的引述是取自大陸中文版的。

** Martin Manser主編的Good Word Guide也證實這說法,書中提到:Some users prefer to retain to in the absence of a direct object. (p. 198-199)

Robert Allen Pam Peters的解說是互相呼應的,我認為可信性甚高。它們解釋了除了英/美語和(非)正式兩個層面外,help後面是否接to的主要不同之處,當中並無提及古德明所說那個區分方法。另外,我留意到有人在《魚之樂》的留言中試圖以毛孟靜議員不喜歡的(不)及物動詞來解釋,個人來說並不贊成這種做法。蓋動詞help既可以是transitive verb,也可以是intransitive verb,當它作transitive verb後面接受詞時也可跟不同的句型,這並不一定能圓滿地解釋有to和沒有to的分別!

完結前說一件事。昨天在生果報看到文人蔡炎培的一篇文章,結尾的一段是這樣寫的:

查先生一直重視副刊,認為副刊乃是一張報紙的靈魂。今天,《蘋果》徵求讀者的意見,在我看來,即使消費氣息日盛,恐怕不容或變。沒有「黃金冒險號」與「陀山鸚鵡」,不跌紙幾希!
明報上市在即,「南書房行走」下來,誰補其在「明月」之缺呢?小董竟然問我,古德明的英文是不是很好?我說是。彷如T.S.艾略脫「給老蓋的頭骨一個便士」。

文章的標題是《古德明的絕筆》,驟眼一看,我還以為是 ……!但若真的是這樣,對香港的英語教育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作者最後說:「小董(董橋?)問他古德明的英文是不是很好?」同樣的問題若落在大猩猩身上,我的答案會是:「嗯 ……,可唔可以唔答呀?」

我覺得這位蔡先生跟社會上的很多人一樣,沒真正研究過某些名家是否有料,便道聽途說的一窩蜂跟著追捧,這對讀者來說是極其不負責任的做法。這種謬讚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是因為行內「俾面派對」的原因嗎?好讓大家的知名度因互讚而不斷提升?其實像才子,古大師這些人,你只要稍為細心留意一下,便會發覺他們說的東西其實大都很有問題!可惜在現今的香港社會,無論文人俗人,都懶得思考,搭車一定要打機/睇片,放假一定要出去玩,喜歡逆來順受,人家說什麼都全盤接收,根本不用別人來洗腦,因為「名氣就是品質的最佳保證」嘛!

後記 最近臨老學人想返學讀書,拿起報名表,見到有一欄是問報名者的英文程度如何的,就是甚麼雅思、托福之類的成績。看見後我愣了一下,細心想想,自己上一次考公開試已經是三十年前高考時的事,而我大學英文科的成績差得嚇人,本身確實沒有什麼拿得出手的英語水平證明。雖然我相信只要稍為操練一下,自己要在雅思考個89分並不是太難,但大猩猩的年紀己經這麼大,也不擬去考什麼英語公開試了!想了一會,我還是在該欄上填了自己有一個網誌叫《英語指迷》,因為裡面都有d料到架,哈哈!

2013年6月23日 星期日

教壞學生


香港不自量力,不懂裝懂,好心做壞事的人相當多,例如倡議強積金是一例,現在談論的標準工時又是另一例!我覺得提議對標準工時進行立法的人的思想行為好像從沒在社會工作過一樣,完全不通世情,比阿嬌還要天真!香港若要推行標準工時,那便應該是不分工種,全港性的,人人平等嘛!但問題是倡議的人有否想過香港有多少人要每天加班,若全部超時工作都要補水,企業的支出會驟增至少20%。在這情況下,一向以盈利為重的私企便會挖空心思來減省成本,裁員、外判等情況便會相應增多,到最後受害只是打工仔。我不是幫商家說話,但為什麼這類為工人爭取利益的人從不考慮這個兩敗俱傷的結果?

要幫小市民,應做的是要降低社會的生產成本。怎樣降呢?降低租金唄!因租金乃百業的主要成本,下調租金不單可減輕裁員的壓力,還可令物價下降,市民手上的disposable income變相增多了,生活水平自然能夠改善。可惜的是在過去的廿年間,無腦政府行的政策是要一大班小市民犧牲,從而讓一小撮地產商和業主得益;同樣地,政府為什麼要讓全港的物價上漲來振興小小的旅遊業和零售業呢?香港只有這兩個行業嗎?我從不投票立法會選舉,因為那些所謂議員都是廢的,見識淺薄,經常花時間在一些無聊的議題上,對一些關乎民生的大事卻置之不理。

最近又有一個議員妄發謬論,因為涉及英語教育,所以我也拿出來討論一下。她說的東西我有同意也有不同意的,今天只說我不同意的。前天,毛議員在生果報中有一篇文章,詳情可點擊下面連結:


毛議員認為學(in)transitive verb這類文法概念會令小孩子「記得頭昏腦脹」,對學生來說有趕客之嫌。真係好似佢講得咁嚴重?那(in)transitive verb的解釋又是什麼呢?我之前提過網上曾經有位女仕,見蕭sir以短片教學,風魔萬千無知學生,於是又鸚鵡學舌在Youtube教人說「及物動詞就是後面有一個名詞的動詞」,對於這種「扮醒目」的老師我認為最適合的「嚴肅處理」方法是禁止她以後再遺害人間。

(in)transitive verb的解釋其實很簡單:

transitive verb - 後面帶受詞的動詞

intransitive verb -後面不帶受詞的動詞

這樣的解釋很難記得住嗎?我認為若學生連記這麼簡單的理念都覺得頭昏腦脹,那我勸他趁早別讀書,因為在日後的學習路途上,比這深奧難記的概念多的是,像我預科讀的中國學術思想史裡的孟子跟荀子的思想比較就比現在這個(不)及物動詞難上百倍!毛議員的思維就像一個怪獸家長*,認為自己的孩子總應該在靈活自由的學習氣氛中長大,但在現實中可能嗎?

* 說起怪獸家長,我前兩個星期去深圳看書,過關時就看見一個女人,她讓自己和女兒站離前面的那人五、六個身位之後,我當時在奇怪她在干什麼,於是就越過了她,換來的是她鄙視的目光。後來我聽見她說:「別站那麼近,前面的人不干淨!」不干淨?前面那人「鬼上身」?我心想,癡X線,若每個人都有她這樣的想法,那排隊的大堂要多大才夠?

我覺得毛議員就像晉惠帝一樣,不知道在現實中是有很多限制條件的。我現在上班每天帶飯,平均成本價才10-15元一餐,比去大快樂平宜得多。同事看見就說我老是吃這些沒營養,我的回應是「鬼唔知有錢好咩,要有至得o架」!俗語說得好,「該死唔駛病」,看看上一篇的那個電單車司機,突然飛來橫禍,每天又這麼多人橫死,我們能做的只能隨遇而安,不能担心那麼多!

在香港很多人,像才子,都會認為學英文的王道方法是浸淫在一個英語環境中成長,他們覺得讀文法書和看字典是枯燥,刻板的,低層次的。但在現實的香港中這是很難實現的,試問有多少人在香港能讀上國際學校呢?古德明喜歡計數,我也來學學他。一個星期有168小時,撇去每天睡覺的8小時,一個外國小孩一星期還有112小時可讓他聽、講、寫、讀英文!但一個普通的香港學生很多時連1/10這樣的時間都沒有,還說什麼浸淫在英語環境中呢?現實點吧,香港人!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在70年代讀名女校,然後有錢再到外國留學,最後嫁一個鬼佬老公的(在這種情況下英文好,有時也要付出代價的,細心看看毛議員的三流中文便知道)!所以我認為退而求其次,還是要讀文法和查字典!

說回動詞,我來舉一個例子說明為什麼像(in)transitive verb這樣的東西是要學的,看看下面的模擬對話:

小明:老師,為什麼我上次寫I wait him,妳說我在動詞後漏了一個介系詞,但今次我寫I await for him,妳卻說那個for應該被刪去?

老師:因為wait後面要加for,而await後面不需要!

小明:那為什麼wait後面要加for,而await後面不需要呢?

老師:...

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有兩個答案可供老師們選擇:

1. 唏,細路仔唔好問咁多,呢d嘢(好似性教育咁)唔可以亂問,總之你記住就得喇!

2. 因為waitintransitive verb,而awaittransitive verb

古德明有一件事說得是對的,就是教英文專門術語可免則免,例如complementnominal clause等便是,所以你很少見我會用main clauseattributivesubordinate clause這些詞彙來解釋文法。但一些慣用的文法用詞如relative clauseuncountable noun等,我認為還是有學習的需要。凡事過猶不及,大陸的英語教育才真的讓人頭昏腦脹,妨礙理解;他們將所有文法用詞都翻譯成中文如定語,謂語,表語,補語,賓語,狀語,習語等!我們學的既然是英文,所以我認為就是真要用這些詞彙的話,也應該直接用英文。

我在自學英文(二)裡說過,直到大學時我對(不)及物動詞還是不甚了了,只知道它們的解釋,對於那些是那些倒還真的不大清楚,遣詞用字時就單憑語感(這個古大師說自己沒有),但我要以此應付日常功課/作還是沒有問題的,這就是我說過的「工作層次」。所以我絕對認為一般文職人員無需死記那個是及物動詞,那個是不及物動詞。

但若然當你的工作跟「專業層次」有關時,我便強力推介你下筆時應多查字典。不同的動詞種類會牽涉之後不同的句型,高級英語要明白這個字屬於什麼動詞,因為同一個動詞在意思一是transitive verb,但在意思二時可能已經變了intransitive verb,它們在後面出現的句型組合也將因此而有所不同,用錯了你的英文便不算idiomatic English。像最近狐狸先生告訴我他在寫一些有關verb patterns的資料,我跟他說:Too many, too confusing at times他也回覆說:Absolutely, it is very confusing!

一般「工作層次」的英文是相對簡單的,也不難掌握,但事實上在香港,大部份在公司上班的人都無法達到這個簡單的要求。看看我最近收到的一封電郵,裡面有這樣的句子:

We would to informed you that ...

In regarding our service, we (應該是you are strongly recommend to ...

下筆的是一位大公司的高級主任,錯了些什麼就不說了,因為錯得太明顯!我只想說這種英文水平在香港很普遍,要改善這情況,不是要多找幾個"native-speaking"的人教英文,而是要公司重視英語水平,英文差的員工會在每年的薪酬調整時反映出來,這樣員工才有動力去學好英文。

完結這篇文章時我想說兩件事。第一是毛議員像很多英語教育家一樣,認為要提升學生的英語水平,首要的是培養學生們的興趣。我對於這種理論最為反感,為什麼一定要千方百計哄學生讀英文呢?我假設過若學生喜歡周秀娜,你就送他一個她的攬枕哄他學英文;但若他今年改了口味跟郭天王一樣喜歡肥了的茍姑娘怎辦?告訴他「茍姑娘今年書展沒出精品,你乖乖地讀住先,下年有再買俾你」咁呀?這當然是講笑,但教育當局挖空心思想那些提高學生興趣的點子出來,但孩子們的英文卻愈來愈差,那是不是應該停一停,改一改方法呢?像愛情一樣,興趣是天生的,很難大規模培養,就像我當年一樣,來了就來了,沒有的強求不來,我們應集中教那些本身就有興趣的人。

另一件事是,毛議員說「教英文不以文法大過天,要重生活溝通及文學領會」。學英文,文法當然不是唯一的東西,但卻是最關鍵的基礎,沒有它,就會出現上面高級主任的毛病。雖然我要求的只是學好基本文法,但很多人連這個都做不到。至於學英文「重生活溝通」我是同意的,但什麼才算是「生活溝通」呢?是像毛議員和很多出來揾食的老師般教些如stand sb up(放飛機/失約)的潮語嗎?還是教人如何在理髮店裡用英文說剪一個什麼髮型呢?我認為後者才是真正的生活溝通。只是,現今的香港老外買少見少,講英文的機會實在不多,學了這些生活英語也只有在旅遊時才用得著一二,那在教授時為什麼不將注意力放在更常用的工作英語上呢?

再說文學領會,如果生活溝通是一件實用的必需品的話,那文學領會則可說是可有可無的奢侈品。在學生缺乏學習英文興趣的大前提下,我覺得生活英語跟英國文學是不能共容的。學生或是市民都很「忙」,他們留給學英文的時間一定相當有限,你既要他們學生活英語,復要他們有文學領會,他們那有這麼多時間和興緻?其實,學外語,是否必定要很有格調的學點英國文學呢?現在學普通話的老外多不勝數,他們之中又真有多少人會去讀中國古代的文學作品呢?而更重要的是香港很多學生連基本英語都還沒弄好,還談什麼品評英國文學呢?關於「重文學,輕語法」這個問題,我會另文再述。

2013年6月15日 星期六

誰對誰錯?


我知道有很多網友都不喜歡我談論英文時經常批評別人的不是,但我卻認為那些經常,我強調是經常,教錯人或犯低級錯誤的老師是應該受到譴責的,無論他們收費與否。對這些人放任不理,只會將質素日差的香港學生推向萬劫不復的絕谷!大陸為什麼會盗賊如毛,就是因為刑罰不夠重,慣犯多,很多案件都只是拘留犯人幾個月,但這些人天性傾向犯罪,出獄不久又很容易再作案。姑息養奸,只會害苦了社會上的老百姓!

同樣地,那些公開教英文的人,你道他們真的是立心貢獻社會,造福人群嗎?說穿了還不是為著一己的私利,希望藉網絡或媒體力量來提高本身的知名度,從而加強自己的吸金能力。不過這種做法乃人之天性,本來無可厚非,但問題是這班所謂英文老師,無論男男女女,普遍英文程度都還沒入流,教錯人的情況時有發生,若這樣的人都不予以譴責那還有天理嗎?難道還要讚賞和鼓勵他們多錯幾次嗎?不指出問題所在,不知就裏的學生還會繼續追捧他們,在一片加油聲中錯下去。

若你只是偶然犯錯,這是人之常情,我絕對同意不應過於嚴苛,但現在的情況是,有很多英文問題其實只要稍為查一下字典都可以避免出錯,那你能說他們是負責任的人嗎?像上一篇有關research衆數的問題,六本學習型字典中有四本都說有衆數形式,但那個老師仍敢說research絕對沒有衆數,他真的有查過字典嗎?還是時運高,什麼都看不到呢?這位老師最喜愛找人家錯處,網上的短片都是說些什麼字典錯,教科書錯,施政報告錯等等,今天就讓我們再看看他自己又錯了什麼而不自知,而這些錯處其實在查字典後是絕對可以避免的。

他在一段短片中這樣說,下面四句中只有第一和第二句是對的,其餘兩句均錯:

1. I spent two hours doing my homework.

2. I spent two hours on my homework.

3. I spent two hours on doing my homework.

4. We spent more than $3 billion a year on promoting arts and culture.

他說錯的原因是動詞spend只可以接doing sthon sth的句型,絕不能跟兩者同時一起用,所以第三和第四句都是錯的。而值得留意的是,據他引述,第四句英文是出自今年特首的施政報告中。至此,我相信很多看官都會認為:「咦,係喎,呢個亞Sir講得啱喎,政府d垃圾寫手又寫錯英文!」因為英文稍具根基的人都會記得在英文中,我們經常見到的句型是:We spend time doing sth。但我可以很實在的告訴大家,第三句無疑是錯,但第四句卻絕對是正確的,何解呢?

我在寫《英語指迷》的早期,曾經寫過一篇分析spend句型的文章,可惜有興趣看的人十分少。現在我來解釋給大家聽為什麼第三句錯,而第四句反而是對的,這兩句的句型不是一樣嗎?我在網誌說過很多次,一個學生可以只查一本字典,但一個英語老師卻至少要有四本學習型字典在手,畢竟價錢唔貴,不及老師10%的月薪,唔想買亦可上網查。現在我們首要查的兩本字典是LDOCE5OALD8,打開後者,去到spend的條目上,只要你不是盲的,你會很容易見到這句型:

spend sth on sth/spend sth on doing sth (OALD8)

沒有相關例句,我們繼續找,打開CALD3,又去到spend的條目上,你會看見以下的例句:

e.g. We have just spent 1.9 million on improving our computer network. (CALD8)

這不是唯一能找到的例句,為了寫這篇網誌,我特地上Cobuild Wordbank看了超過400句跟spend有關的例句,並找到以下這些用同一句型的句子:

e.g. Leading companies spend time and money on honingthe skills of senior managers.

e.g. Britain last year spent nearly 5000 million more on importing food than selling abroad.

e.g. He spent more (money) on feeding the dog than he spent on feeding himself.

e.g. The tobacco industry spends 100 million pounds a year on advertising.

e.g. We have spent money on refurbishing the offices.

e.g. The extra money could be spent on improvingpublic transport.

這些例子說明了spend money後面是可以接on doing的;無可否認,這句式並不常用,但卻絕不能視之為錯。好了,現在的問題是,那為什麼上面第三句又是錯的?我之前說過,學英文也要思考一下,不能像那些「識少少,扮代表」的老師般永遠只看事物的表面。你們不妨現在花點時間看看第三句和第四句間,除了意思外,還有些什麼不同之處。

其實動詞spend主要有三種意思:

1. spend time

2. spend money

3. spend effort/energy

三種意思各自會帶出不同的句型,例如當spend解作「花時間做某事」或「在某處」時,它是一個及物動詞,你可以說:

spend time on sth

spend time doing sth

spend time in/at a place (with sb)

而當spend解「花錢」時,它可以是transitive verbintransitive verb,相關的句型繼有:

spend money (doing sth)

spend money on sth

spend money on doing sth

spend money on sb

至於spend effort/energy的句型,大家可以查字典,現在只集中討論spend time & money。花時間和花錢是可以帶出不同的句型組合,現在網上老師所舉的第三句例句是關於「花時間」的,所以正確的句型應該是:

spend two hours on my homework/doing my homework

on doing明顯是錯的。但有一點要在這裏強調,就是OALD8還給了另一個句式:

spend time in doing sth

e.g. Most of her life was spent in caring for others. (OALD8)

同學們要留意這句式通常只用在被動式中,而且很多時就算是被動式也會略去介詞in,例如:

e.g. Too much of my time is spent arguing with customers. (MWALD)

所以學生們應要記住,在英語中spend time doing/on sth幾乎佔了99%的使用率,而spend time in doing sth這句式只要知道就行了。

現在看第四句,這句是說「花錢」的,根據牛津的句型,我們可以說:

spend money on (promoting) arts and culture

句中的ing verb可有可無,但有不算錯,反而能更精確地指花在什麼地方上。例如在本例中,單用on只說明錢花在藝術文化上,但若用on promoting則特指錢用在「推廣」藝術文化上。因此,第四句絕對沒有不對的地方,我們只能說它不是一個很普遍的用法。網上老師說這句錯,是因為他不單一知半解,還以偏概全地以為一個句型可應用在同一個字的所有意思中。

在武俠小說《陸小鳳》中,花滿樓曾經對上官飛鳳講過一句金句:「唔係我嘅武功好,係佢嘅武功差o者!」大猩猩經常指出別人的英文解說有嚴重問題,但這並不表示我的英文已達超凡入聖、神懼魔驚的境界,而事實是這批所謂英語老師實在太不濟。試看看上面,你只要不是視力有問題,打開字典就能迅速找到答案,那為什麼這樣容易的事情,這位老師依然做不到,反而在網上亂說一通,誤導讀者呢?對於這個問題,我相信就是名偵探柯南也無法解釋!

後記 今早無意中看到一個政府教育局的招聘廣告,請Native-speaking English Teacher。我在想什麼是native-speaking?說本地人/土著的XX?為免混淆,English teacher一般指英國教師,而教英文的老師則是teacher of English,正如learners of EnglishEnglish learners普遍一樣,當然這情況也並非絶對。但native-speaking這詞的確十分有趣,政府顯然將native等同Englishnative-speaking等同於native speaker of English 。但需知native speaker只解作說本地話的人,不一定是英文,視乎上文下理!


後後記 由於賣家遲遲未收到我退還給他們的Longman Collocations Dictionary & Thesaurus,所以今早去樓下的郵局看看發生了什麼問題!不過,雖然我是寄掛號,但那裏的職員只是叫我填form再查,我登時發火,說這麼大雨你要我又回家取郵寄地址。在旁的另一人只好答應幫我查電腦。跟著show俾我睇63日早上712分對方已收到。我一想覺得不妥,早上七時,那不是英國晚上11時,這麼晚誰去派件?郵局職員當堂支吾以對,只有苦笑,最後不用我填form幫我再查一下。現在大家明白為什麼會有南丫島海難了嗎?政府員工必需hea做,因為若不這樣,佢哋會冇士氣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