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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30日 星期日

也談help (sb) (to) do sth


本來打算寫篇雜談說幾件瑣事,不過碰巧前天兩名網友都不約而同的將《魚之樂》網主王教授最新評論古德明英文的連結發給我,看後我覺得這課題很有趣味性,而且讀者的反响也很大,所以我也拿起筆來說說自己對這事的看法!

王教授網誌的觀點一向都是高質和相當持平的,但今次我對他說的話有兩點不太認同。首先,我認為古德明絕不是一個治學嚴謹的人。他答讀者的問題都是憑一己的認知,頂多查一、二本書求證,而且大多還是頗舊的書。有趣的是,他有時還會找一些沒什權威性的書,如教人寫履歷的書,來證明給讀者看這用法是對的。第二點是,既然王教授的同事已經指出古德明的說法有問題,那為什麼還要礙於古大師的「往績」,將問題的原因諉過於過時的工具書呢?在《魚之樂》的留言中,已有讀者表達相同的意見,我想在這裏再補充經常為人所忽略的一點。這點跟對字典的理解有關,台灣的陳老師是這方面的專家,我說得不對的還望陳老師指正。

有很多人對字典的看法是死板的,不靈活的被動式學習方法,被很多留學生嗤之以鼻!但在我近三年來大量運用字典的經驗中,我覺得這是一般少接觸字典的人對它的誤解。現今的字典跟往昔的已經大不相同,它不再只是幾個人憑空想像出來的東西,局限於讓用者查某些字的解釋或所屬的詞組,而是逐漸成為一種反映語言趨勢的工具。現代語法大致上可分為prescriptive grammardescriptive grammar兩種;前者集中論述那些才是正確的語言選擇,而後者則偏重於反映現今社會上的語言概況,而今天英語字典的取向大都屬於後者。Merriam Webster的一位associate editor Kory Stamper說過字典收詞的準則是該字要有持續的,被廣泛應用的認受性。配合近三十年興起的corpus linguistics,將從社會各種媒體收集而來的real data of English in use,化成例句,註解常用句型片語,就成了今天大部份字典的運作模式。

查字典,我們可從不同的例句中看到當代英語運用的真實情況。由於現今的字典都是不停改版的,所以基本上並不存在王教授所想有關過時的情況。古德明自己不能與時並進,死捧著一、二本老舊的字典,然後還振振有詞的告訴你沒這個用法,這是嚴謹治學者應有的態度嗎?一本字典是經過幾十位以英語為母語的語言專家用腦力振盪而成,可信性實在非我們的古大師所能比擬。但縱使這樣,我還是經常強調我們不應只倚賴任何一本字典,而是要集思廣益,善用幾百位專家的心血,化為己用,加強自己對英語的認識,這樣才可在不留學外國的情況下仍能減少犯錯,說寫地道的英語。而且我相信這樣的集大成學習模式,不單適用於學習英語,也適用於任何學科之上。

言歸正傳,古大師今次又教大家什麼「祖傳秘技」呢?他說:

「按 help 的主詞(subject),假如不直接參與 help 之後那個動詞所說的工作,那麼,help 之後必須有 to 字。」

就這問題,我也曾問過狐狸先生究竟help (sb) to do sthhelp (sb) do sth有些什麼分別?他的答案跟王教授的外藉同事一樣,這兩個句型在意思上基本是沒分別的,這和古大師的說法截然不同。跟王教授一樣,兩相比較之下,我更願意相信他同事的觀點。

那為什麼古德明會這樣說呢?我認為應該是這樣的!在上世紀的六、七十年代間有很多英語文法書面世,古德明應該是看了其中一本,才有這個觀點。我看了手頭上十多本由外國人編寫近廿年出版的語法書,均不見這說法,說明這解釋顯然未獲學界的普遍認同。古大師沒有再去查證其他資料,便將其奉為圭皋,並信心滿滿的告訴別人這才是正確的解說。

我有這樣的推論是因為古德明不是唯一一個說這觀點的人。在大陸學者薄冰主編的《英語慣用法詞典》中也有相同的說法:

有人認為,"help+賓語+不定式"結構中,不定式究竟帶to或不帶to,取決於help的主語對不定式所表示的動作參與程度如何。(p. 380)

但人家也只說「有人認為」,而不是像古德明般在「查找不足」的情況下認為這才是對的,這件事也反映出他治學有多嚴謹!

其實像古德明這樣論證是很危險的,我只要在知名報刊上找到幾句相反的例句,他的理論便站不住腳。幸好古大師不是在大學教英文,否則很容易被講台下的學生「鋤爆」。不過,現在我說人家不對,總要拿點證據出來,不能像古大師般老是「齋噏」。我的研究發現這兩個句型在意思上的確沒有什麼區別,但在用法上卻還是有少許不同的。王教授說看過Fowler's Modern English Usage的第三版,但該書說得不是很到位。我現在引述這本書的另一版本讓讀者們比較一下。Dr. Robert Allen*Oxford Pocket Fowler's Modern English Usage解釋了這個用法:

HELP + TO-INFINITIVE

The construction help someone to do somethinghas been shortened since the time of Shakespeare to help someone do something. Shakespeare used both constructions, omitting to when help is preceded by to. The reluctance to repeat to account for some but not all of the (following) modern examples, which are taken from several varieties of English. There does not seem to be any distinction in preferences between AmE and BrE or the other major varieties of English. (p. 322-323)

* 我頗欣賞Dr. Robert Allen的著作,所以問狐狸先生是否認識此人,Chris說不認識,但知他曾任教University College of London,廿多年前曾聽過他的講座!

而解釋得更為詳盡的,則是澳洲學者Pam Peters,她在其著作The Cambridge Guide to English Usage*中提到:

help (to)

動詞help常與其他動詞連用,有時帶to有時不帶to,比較:

e.g. A geometric effect was chosen to help break up the space.

e.g. Back-row moves would help to break up the pattern of play.

to與不帶to取決於幾個語言學上的因素,其一便是看help前面是否有to。第一個例句屬於前面帶to的情況。《朗文語法》(1999)的資料顯示,無論在何種文體中,只要前面有to,後面就基本採用不帶to的不定式。此外,當句子中出現插入名詞(詞組)時,不帶to的不定式也很常用,如help people break the cycle of poverty**。這兩個語法特徵使得不帶to的不定式成為現在美國英語和英國英語中較為常見的形式,口頭和書面語皆是如此。在英國英語中,這個現象表明人們的喜好從帶to的不定式向不帶to的不定式轉變。在英國的學術文章中help to的結構占據相對較大比例(45%)則顯示了它的保守主義。(p. 320-321)

* 我買唔起英文版,這裏的引述是取自大陸中文版的。

** Martin Manser主編的Good Word Guide也證實這說法,書中提到:Some users prefer to retain to in the absence of a direct object. (p. 198-199)

Robert Allen Pam Peters的解說是互相呼應的,我認為可信性甚高。它們解釋了除了英/美語和(非)正式兩個層面外,help後面是否接to的主要不同之處,當中並無提及古德明所說那個區分方法。另外,我留意到有人在《魚之樂》的留言中試圖以毛孟靜議員不喜歡的(不)及物動詞來解釋,個人來說並不贊成這種做法。蓋動詞help既可以是transitive verb,也可以是intransitive verb,當它作transitive verb後面接受詞時也可跟不同的句型,這並不一定能圓滿地解釋有to和沒有to的分別!

完結前說一件事。昨天在生果報看到文人蔡炎培的一篇文章,結尾的一段是這樣寫的:

查先生一直重視副刊,認為副刊乃是一張報紙的靈魂。今天,《蘋果》徵求讀者的意見,在我看來,即使消費氣息日盛,恐怕不容或變。沒有「黃金冒險號」與「陀山鸚鵡」,不跌紙幾希!
明報上市在即,「南書房行走」下來,誰補其在「明月」之缺呢?小董竟然問我,古德明的英文是不是很好?我說是。彷如T.S.艾略脫「給老蓋的頭骨一個便士」。

文章的標題是《古德明的絕筆》,驟眼一看,我還以為是 ……!但若真的是這樣,對香港的英語教育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作者最後說:「小董(董橋?)問他古德明的英文是不是很好?」同樣的問題若落在大猩猩身上,我的答案會是:「嗯 ……,可唔可以唔答呀?」

我覺得這位蔡先生跟社會上的很多人一樣,沒真正研究過某些名家是否有料,便道聽途說的一窩蜂跟著追捧,這對讀者來說是極其不負責任的做法。這種謬讚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是因為行內「俾面派對」的原因嗎?好讓大家的知名度因互讚而不斷提升?其實像才子,古大師這些人,你只要稍為細心留意一下,便會發覺他們說的東西其實大都很有問題!可惜在現今的香港社會,無論文人俗人,都懶得思考,搭車一定要打機/睇片,放假一定要出去玩,喜歡逆來順受,人家說什麼都全盤接收,根本不用別人來洗腦,因為「名氣就是品質的最佳保證」嘛!

後記 最近臨老學人想返學讀書,拿起報名表,見到有一欄是問報名者的英文程度如何的,就是甚麼雅思、托福之類的成績。看見後我愣了一下,細心想想,自己上一次考公開試已經是三十年前高考時的事,而我大學英文科的成績差得嚇人,本身確實沒有什麼拿得出手的英語水平證明。雖然我相信只要稍為操練一下,自己要在雅思考個89分並不是太難,但大猩猩的年紀己經這麼大,也不擬去考什麼英語公開試了!想了一會,我還是在該欄上填了自己有一個網誌叫《英語指迷》,因為裡面都有d料到架,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