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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

We need you to be home safe


一場無謂的鬧劇暫告一段落,我一直都認為這場弊大於利的鬧劇對香港來說只有一個好處,就是讓我們認識到本地的教育有多失敗,它培養了一大批低智,無知兼自作聰明的學生。而在鬧劇結束的當天,一個學生的家長給他們這個為市民帶來無窮煩惱的寶貝兒子發了以下這一條英文信息:

We love you and support your belief.

We need you to be home safe.

有人認為這兩句英文有問題,在我的社交網站圈子裡引起一場小爭論,有網友看後著大猩猩出手評論誰是誰非,今天我們來看看這兩句句子有沒有問題。

首先,發帖的朋友認為support your belief這寫法不自然,寫we support you就可以了,個人是同意這個說法的,但想再補充解釋一下為什麼之前的寫法不好,讓學有所依!在英語中,有一種東西叫collocations,即字詞配搭,我們可以看看belief能否配support。翻查OCD2,答案是可以的。不過,we support your belief這句仍然不是標準英語,為什麼呢?因為在英語中「支持信念」的並不是人,而是一些死物,即something support(s) your belief,這些死物可以是logicstatisticsresearch findingsexperience等等。說We support your belief明顯是港式英文!

跟著我們看看較具爭議性的第二句。發帖的人認為to be home safe這說法不自然,改說come home safeget home safely會較好,他認為原因有三:

一是用一個簡單的動詞如comeget比用verb to be好;

二是to be帶有被動意味;

三是We need youto be home safe走在一起有點別扭!

有支持佔中的教授不同意這說法,認為to be home safe絕對沒問題,並解釋說get home safely是指用什麼方法安全回家,而get home safe則是安全地回到家中(指狀況)。兩種說法比較,似乎教授的說法較為可取。

首先,單用一個動詞或用verb to be純看你想表達什麼意思或受相關句式的限制。說come home safe, get home safeto be home safe其實報可以,但意思有點不同,而後者似乎較不普遍。至於第二點有關to be的意思,發帖人明顯是有所誤解,以為一見to be便有被動的意思,但這是大錯特錯的。to be只是構成被動式的其中一部份,它必需後接past participle才能變成被動式,否則to be只有(將會)處於某種狀況的意思。最後一點,to be home safe前面放we need you在文法或慣用法上是絕對沒有問題的;當然,換了說We need you to come/get home safe也一樣可以。

另一方面,雖然教授的觀點較為正確,但卻也並不全對。他根據網上的說法,認為用safely是和方法有關,而用safe則和狀況有關,這解說有相榷的餘地。較全面的解說應是這樣的:在英式英語中,safe作安全解時是一個形容詞,而副詞safely則是解作安全地,例如:

e.g.  Remember to drive safely. (MED)

但在一些美式詞典如MWALD的非正式用法中,safe也可以是一個adverb,同樣解作in a safe way

e.g.  Be sure to drive safe.  [=safely]  (MWALD)

所以,要說安全駕駛,用drive safe/safely都可以。如果你套用王教授上面的說法,跟上面這例句便顯得不一致!事實上,不單是safe,連safely也是一樣,它可以有多重意思。除了方法,safely同樣可以說狀態:

def :  without being damaged, hurt, or lost

e.g.  All the children have been returned safely to their parents. (MED)

撇開那個美式非正式用法不談,其實在英語中,safesafely基本上是可以互換使用的。看看朗文語料庫safesafely出現的頻率:

41 home safe

70 home safely

 

23 back safe

33 back safely

相比之下,似乎還是safely出現的頻率較高一些!其實,home safeback safe等片語似乎已經成了一些fixed expressions,大家寫作時應該留意這點。

另外,我的網友不明白We need you to be home safehome 扮演的角色,它和at home這片語有什麼不同?為此,我在這裏順便解釋一下!at homehome是一個名詞,而be homehome則是一個副詞,用不同的詞類會影響句子的結構。網友繼續問,為什麼副詞home前面會有一個verb to be?這個副詞是修飾什麼的?副詞雖然可以修飾動詞,但說它修飾前面的to be讀者們可能不好明白。我說過,現今的文法書解釋副詞時都是說它用來提供附加的資訊給讀者。舉個例子:

e.g.  We want you to be there by 3 pm tomorrow.

句中的theretomorrow都是副詞 ,它是用來告訴別人有關地點和時間的資訊,這樣說相信大家較易明白。

好了,說了那麼多,我們現在來看看We need you to be home safe. 這句子用得是否合適。從上面的分析看,似乎是發帖的山裡人輸了,我最初也是這樣想的,但世事無絕對!當我上Google一搜,得到意想不到的結果:

Need you to be home safe           4 hits

Need to be home safe                 15 hits

 

Need you to come home safe    15 hits

Need to come home safe             29 hits

 

Need you to get home safe          7 hits

Need to get home safe                77 hits

 

網上搜尋的結果顯示need you to be home safe這句話最少人用(嚴格來說應該是沒有人用,因為那四個結果就是來自那條家長信息的!),need you to get home safe次之,而need you to come home safe則最多人用,這是我第一件觀察到的事情。另一個較易為人所忽略的現象是,在英語世界中,說need sb to be/come/get home safe似乎比sb need to be/come/get home safe少很多,那表示後者才是人們較常寫的句式。

另外,我想比較下列三個說法的意思:

to be home safe

come home safe

get home safe

這三個類似的說法其實意思並不一樣,它們的意思分別是

安全地在家

安全地回家

安全地到家

我想特別抽to be home這寫法出來一談,它的意思是(留)在家裏,舉個例子:

e.g.  I want you to be home by 3 pm this afternoon. [我想你在下午三時開始留在家裏。]

為什麼呢?

e.g.  because the plumber will come to fix the drainage pipe then.

同樣地to be home safe就是安全地留在家裏,這些話通常都是跟孩子或幼兒說的。很明顯,大學生家長的信息並非指這個,它想說的其實是to come home safe,因為大學生已經在外面玩了兩個多月,家長希望他早日平安回家。這樣的情況顯然比先前一種普遍,例如上戰場的士兵和失聯的飛機乘客等等。

根據上面的分析,大學生家長明顯是用錯了英文:

首先,他們應用come home safe而不是to be home safe

第二,他們應寫You need to ...而不是We need you to ...,大猩猩認為這樣寫比較自然和普遍,在現實中人們說話會較為直接了當。總的來說,他們這句的問題不是出在文法上,而是在慣用法上,而且他們對意思的掌握也不夠精確!我在此客觀並公道地說一句,山裡人的解釋雖然不佳,但他的結論卻是正確的。

話時話,我其實唔係好明呢個信息點解要用英文寫?whatsapp支援中文固喎!你兩個啲英文又唔係好,令公子的更加唔慌好,你睇佢啲行家嗰封絕食信就夠嘔血喇,何必扮高尚呢!最後,我想就今次的事件說二句話。對一個社會而言,民生比民主重要得多!同樣地,用什麼選舉制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選出來的人是否賢能!若用所謂「真普選」制度選出來的人是三子、雙學之流,對香港所造成的影響會是災難性的!

大猩猩在此祝大家聖誕快樂!!!

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shop和passion的用法(附:Cobuild 8淺評)


我在網誌曾經提過,幾年前有兩個中大博士級導師學人出書教語文,一中一英,每人負責一半內容。他們的書裡教人在商業書信中可寫Please kindly do something以示禮貌,這是一個頗明顯的慣用法錯誤。後來一天我無意中去到那個負責中文部份的博士FB裏,便提點一下他那個是不當的用法。他的反應當然是時運高,睇我唔到!那當然了,認了錯佢以後仲駛出來揾食嘅?這是香港教師的通病,有理冇理,永不認錯!不過,看看人家大名鼎鼎的陸谷孫,敢於公然接受古德明對其的批評,這種氣量在香港便很難找到!在香港,很多教師不但氣量淺,學識低,他們甚至連基本的分析能力都沒有,還要將一些錯誤的觀念灌輸給學生,這些人比賣黑心食品的奸商好不了多少!

說回正題,有中文博士當然也有英文博士。英文博士最近在自己的FB提到了一句廣告用語:

Shop the streets of London as our welcome

Apply today at flyfaster.com.hk

他認為shop這字作動詞時是一個intransitive verb,後面不能有受詞,所以上述這句在文法上而言理應是錯的,但為什麼這句沒被視為錯誤?他解釋那是因為這寫法加強了句子的semantic effect,故此是一句好的廣告用語。

單看他這段分析,我已經覺得大有問題,但現在我們先看他的網友怎樣說:

網友一:這是英國倫敦當地人的用法!

網友二:Shop in the streets表示在街的邊緣,遊客是separate beings;但在shop the streets中,streets變了受詞,而這時shopstreets間便產生了關係,購買這個動作顯得更加主動和貼近。(有冇人知佢講緊乜嘢?她是否讀書讀壞了腦?)

博士:同意,在語言學上,有一種叫linguistic distance的學說,它說明在句子中不同詞類的遠近位置表示其相互關係。(意思大致是這樣)

看見這三個人專心一意的討論,我真不知應該是可哀還是可笑!這個根本不是一個問題,或者更確切一點的說,問題的重心不在這裏,但有些人卻煞有介事的研究了大半天!首先,網友一如何能確定撰犒者是英國人呢?是因為句中提到London,所以便是英國人寫?那若句中提到Tokyo,這句又會否成了是日本人的手筆?其實句子可以是任何國藉的人寫,英國人、美國人,甚至香港人都可以,我們根本無從得知,但我更傾向相信這是香港人寫的,因為句中那個是香港的網址!上網一查,找不到這網址,但似是跟某銀行有關,可能是因為過期的緣故吧!第二,博士如何判斷這句子合乎英語慣用法,他是英語權威?

我們現在看看shop the streets這句有些什麼問題。純以這三個字而論,我的答案是 沒問題!為什麼我這樣說?shop不是intransitive verb嗎?其實shop不單可以是不及物動詞,它也可以是及物動詞。看看這些對動詞shop的解釋:

1.  vt. [informal] to shop at (a specified store) (WNWCD)

2.  [+ object] (US) They shopped the store(s) in search of gift ideas. (MWALD)

3.  (used with object) to seek or examine goods, property, etc., offered for sale in or by:  She's shopping the shoe stores this afternoon. (Random House)

4.  v. tr. To visit or buy from (a particular store) (AHD)

以上是四大美國詞典的解說!答案其實相當簡單,shop這字在美式用法中可接受詞,但偏有些人讀死書,以為英式字典沒有便是文法錯誤,但礙於作者可能是英國人便自作聰明地像古大師一樣幫人家揾埋籍口自圓其說,套用什麼semantics理論,這是大學講師應有的水平嗎?我經常說,我不反對你學什麼英國文學或語言學,但前提是你自己要打好基本功,貪多務得,最終只會像他那樣出醜人前!

好了,既然大猩猩認為shop the streets是美式用法,那為什麼我會認為寫這句口號的是香港人,而非美國人寫的?答案很簡單,因為外國人很少會寫出這種垃圾英文。我來問問大家,其實你們有否想過這句說話的意思是什麼:

Shop the streets of London as our welcome

勉強翻譯出來的意思是「遊客到倫敦購物作為我們的歡迎」,這是什麼勞什子英文?我覺得可悲的不是大學教授不懂shop可以當及物動詞用,而是他們浪費時間去討論一些不是問題的問題,而真正的英文謬誤他們卻視而不見,有誰可以告訴我何謂as our welcome

在我自學英文的初期,英文字典扮演著一個並不重要的角色。對我而言,它主要是用來查一些字詞的發音和片語的解釋而已。直到四年多前,當我開始寫《英語指迷》時,為求精確,我開始大量運用學習型字典。在這過程當中,我開始認識到一些一直為人所忽略的文法知識,例如(un)countable noun(in)transitive verb便是,可惜很多人對這類基本文法知識置之不理。像上述這個案例,本來字典絶對可以解你疑惑,但有些人偏偏喜歡捨近圖遠,而這條遠路最終只會帶領他和他的學生們走進一個絕谷!

跟著是萬人仰慕的男神出場!不知大家看他的短片的時候有沒有留意,他的語調愈來愈像顏聯武!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一個外貌像宅男的人終日會想變成一個男神?更不明白的是以此人的學識竟然有麼多人為其如癡如醉,跡近肉麻的讚美之聲不絶!不過,大猩猩小朋友對於這位「叔叔」還是很有信心的,他應該很快就能進階成為一個真正的「宅」男神!

宅男最近上電台做節目,錄了一段開場白,他用英文說:

Karen has a burning passion for a lot of things.

She is passion about music, good food, fine wine, and above all she has a passion for life.

英語稍佳的人都知道,用名詞passion說喜歡做某事或某人後面應接介系詞for,例如:

e.g.  Anton has a consuming passion for science fiction. (CALD)

同樣地,你也可以將passion轉換成一個形容詞passionate去表達同一個意思,但這時後接的介系詞要轉成about。但觀乎男神上面的兩句,他似乎是將上述兩個用法溝亂來用。我能為他想到的唯一解釋是他其實是在說:

She is passion(ate) about music ...

但我反覆聽了數十次,覺得他說的應是passion,而非passionate。男神以發音準確,咬字清晰而馳名於世,相信不會讀錯這個字吧!

那有人問,名詞passion之後能否接about呢?答案是可以的,例句:

e.g.  He spoke with considerable passion about the importance of art and literature. (LDOCE)

e.g.  She spoke with passion about preserving the building. (MWALD)

不過,上面兩句中的passion並非解作「喜好」,而是指「激情」或「感染力」。作這解釋時,多是以不可數名詞出現(參較上面的a passion for)。大家可自行判斷他的說法是否有問題。

又男神最近不知得了什麼高人傳授,他將一個小學生都會的英文字teacher的第二個音節讀成介乎tercher之間,十分怪異!這顛覆了我對這字一向的認知,但翻查一輪字典後,發覺這字應該還是讀cher音啊,只能說句,神級高人行事,豈是我輩俗人所能理解!

 

附錄           淺述Cobuild 8

沒人期待的Cobuild 8已能在香港買到了,paperback的價錢是448元。這個價錢比早它半年出版的LDOCE6貴了13%,但總頁數跟第六和第七版一樣,仍然是1828頁,即比朗文當代少了近三百頁,從這個角度看,這本字典是超貴的。老實說,我實在不太明白Cobuild為何要把最近三版字典都維持在1828頁,是取其意頭嗎?老外應該沒那麼迷信吧!這一版比第七版進步的地方是contributors由一個變成四個,另外也加了一個Introduction,算是有點誠意!在內容上,一如所料,排版印刷完全一樣,只是加了一些新詞和删減了一些例句,就這麼多而已!而Supplements方面,除了一些老舊的文法資料和上一版那個Thesaurus外,還加了個所謂Writer's and Speaker's Handbook。前者是介紹撰寫書信,後者則是一些Functional English如打招呼、道歉等的用語簡介,可惜過於簡單!為了抵制奸商,個人絕不建議你買這本第八版,因為很可能到2016年你又會見到一本昂貴而又不實用的Cobuild 9

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兩大神級教師


個多月沒寫網誌,因為要交功課和考試。本來答應了會寫自學第三集,但因為懶,仲未動筆!不過為了慶祝全年最重要的節日,我在這裏也特地寫一篇短文來賀賀節。先看古德明的大作:

問:貴欄日前有以下例句,句中trifling sum之前的the可不可改為a?──This beautiful car will be yours for the trifling sum of $200,000(只要區區二十萬元,這輛美麗的汽車就是你的)。
答:The一般專指某人、物等,a則不專指某一人、物,例如:I would like to have the/ a dog(我想要這隻狗/一隻狗)。拙文那一句,由於說明某個金額,所以trifling sum of $200,000之前用the,不用a;但假如不說金額,只是說「區區一筆錢」,則應用a,例如:This beautiful car will be yours for a trifling sum of money。另一說法是:This beautiful car will be yours for $200,000, which is a trifling sum(of money) for you(只要二十萬元,這輛美麗汽車就是你的,而二十萬元對你來說不過區區之數)。
問:前澳洲總理魏德倫逝世,有英文報紙的新聞標題說:Gough Whitlam: a father of modern Australia。那father之前,為什麼用a而不用the
答:正如上文所說,a不專指某一人。那標題用a而不用the,表示「現代澳洲之父」不止一人,魏德倫是其中一人而已;假如用the,那是說是只有魏德倫才堪稱現代澳洲之父,其他人都不配。
華盛頓領導北美英國殖民地擺脫英國統治,功業之盛,無有出其右者,所以美國人一般尊他為the father of the United States,不說a father

古大師認為sum後面若跟某個金額,前面需用定冠詞the,那大家看看下面這句例句:

e.g.  He was fined a sum of 1,000. (MED)

無疑,在看過很多例句之後,我也同意sum後面若跟某個金額,前面一般的確常用定冠詞,但這並不是絕對的,端視乎你想表達的是「這筆錢」還是「一筆錢」的意思。

答問的第二部份較為有趣!古德明教我們a father的意思是多過一個父親,我看後真想噴飯!那是不是這樣:「讓我來介紹,這位是我親生老豆,而這位則是我的便宜老豆!」一般人只能有一個父親,因此英文裏面描寫當某人是首個成功做某件事的人,老外會說the father of sth,沒人會說a father of sth,這在邏輯上是不成立的,而且也不尊重別人。例如,高錕是光纖之父,英文便是(the) Father of Fibre Optics,沒人會說A Father,因為那便變成了二、三個父親了。

我們換另一個角度看,讀者提問的那句應是出自一個叫The Age的網站。根據古德明的說法,那是因為澳洲之父可能不只一人。然而,看看其他網站的文章卻是用了The father of Modern Australia來形容Gough Whitlam,請問古大師應該怎樣解釋這現象好呢?我認為答案很簡單,只有一個,就是a father of sth是錯誤的用法。古大師竟然未能察覺,還竭力幫對方想一個笑爆咀的解釋來,實在…實在都唔知講啲乜嘢好!最後一提,The father of Modern AustraliaThe Father of Australia是兩個不同的人,千萬不要搞錯!

跟著出場的第二位高手是男神,這渾號是一位網友提供的,我覺得非常適合他。男神的魅力比古大師還要勁,他的粉絲真的為他如癡如醉,讚得他天上有地下無。他最近又重出江湖,教他的老本行發音,當然又是笑話連篇,特別是他獨創的teacher這字的發音,聽得人毛骨悚然!有關他的發音笑話,我們有機會再講,現在看先看一些文法上的東西。

男神專攻語音學和英國文學,有人認為學這些沒有什麼不妥;我認為當然可以,如果你的英文是OK的話!那男神的英文又是否到家呢?看看以下這句:

And if my students aren't (perfectionists) already, I'll make them.

這是從他的FB抄下來的,我一讀就覺得有問題,這是中五程度的錯誤啊!一看句子,大家都明白他在說什麼,問題是為何用了already,這是地道中式英語呀!需知一般來說,already只配interrogativeaffirmative sentences,但他現在這句卻是negative sentence,必須改為yet,這是中階文法常識而已!

論英語運用,古大師還是有真才實學的;相比起來,男神便差得遠了。他的英文不算差,但文法底子不佳,根本不適合教書!更有甚者,他還喜歡教學生一些唔等使的東西,使學生誤以為自己所學的十分高雅,殊不知他自己連最基本的文法也未能把握好,未學行先學走,徒招人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