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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兩大神級教師


個多月沒寫網誌,因為要交功課和考試。本來答應了會寫自學第三集,但因為懶,仲未動筆!不過為了慶祝全年最重要的節日,我在這裏也特地寫一篇短文來賀賀節。先看古德明的大作:

問:貴欄日前有以下例句,句中trifling sum之前的the可不可改為a?──This beautiful car will be yours for the trifling sum of $200,000(只要區區二十萬元,這輛美麗的汽車就是你的)。
答:The一般專指某人、物等,a則不專指某一人、物,例如:I would like to have the/ a dog(我想要這隻狗/一隻狗)。拙文那一句,由於說明某個金額,所以trifling sum of $200,000之前用the,不用a;但假如不說金額,只是說「區區一筆錢」,則應用a,例如:This beautiful car will be yours for a trifling sum of money。另一說法是:This beautiful car will be yours for $200,000, which is a trifling sum(of money) for you(只要二十萬元,這輛美麗汽車就是你的,而二十萬元對你來說不過區區之數)。
問:前澳洲總理魏德倫逝世,有英文報紙的新聞標題說:Gough Whitlam: a father of modern Australia。那father之前,為什麼用a而不用the
答:正如上文所說,a不專指某一人。那標題用a而不用the,表示「現代澳洲之父」不止一人,魏德倫是其中一人而已;假如用the,那是說是只有魏德倫才堪稱現代澳洲之父,其他人都不配。
華盛頓領導北美英國殖民地擺脫英國統治,功業之盛,無有出其右者,所以美國人一般尊他為the father of the United States,不說a father

古大師認為sum後面若跟某個金額,前面需用定冠詞the,那大家看看下面這句例句:

e.g.  He was fined a sum of 1,000. (MED)

無疑,在看過很多例句之後,我也同意sum後面若跟某個金額,前面一般的確常用定冠詞,但這並不是絕對的,端視乎你想表達的是「這筆錢」還是「一筆錢」的意思。

答問的第二部份較為有趣!古德明教我們a father的意思是多過一個父親,我看後真想噴飯!那是不是這樣:「讓我來介紹,這位是我親生老豆,而這位則是我的便宜老豆!」一般人只能有一個父親,因此英文裏面描寫當某人是首個成功做某件事的人,老外會說the father of sth,沒人會說a father of sth,這在邏輯上是不成立的,而且也不尊重別人。例如,高錕是光纖之父,英文便是(the) Father of Fibre Optics,沒人會說A Father,因為那便變成了二、三個父親了。

我們換另一個角度看,讀者提問的那句應是出自一個叫The Age的網站。根據古德明的說法,那是因為澳洲之父可能不只一人。然而,看看其他網站的文章卻是用了The father of Modern Australia來形容Gough Whitlam,請問古大師應該怎樣解釋這現象好呢?我認為答案很簡單,只有一個,就是a father of sth是錯誤的用法。古大師竟然未能察覺,還竭力幫對方想一個笑爆咀的解釋來,實在…實在都唔知講啲乜嘢好!最後一提,The father of Modern AustraliaThe Father of Australia是兩個不同的人,千萬不要搞錯!

跟著出場的第二位高手是男神,這渾號是一位網友提供的,我覺得非常適合他。男神的魅力比古大師還要勁,他的粉絲真的為他如癡如醉,讚得他天上有地下無。他最近又重出江湖,教他的老本行發音,當然又是笑話連篇,特別是他獨創的teacher這字的發音,聽得人毛骨悚然!有關他的發音笑話,我們有機會再講,現在看先看一些文法上的東西。

男神專攻語音學和英國文學,有人認為學這些沒有什麼不妥;我認為當然可以,如果你的英文是OK的話!那男神的英文又是否到家呢?看看以下這句:

And if my students aren't (perfectionists) already, I'll make them.

這是從他的FB抄下來的,我一讀就覺得有問題,這是中五程度的錯誤啊!一看句子,大家都明白他在說什麼,問題是為何用了already,這是地道中式英語呀!需知一般來說,already只配interrogativeaffirmative sentences,但他現在這句卻是negative sentence,必須改為yet,這是中階文法常識而已!

論英語運用,古大師還是有真才實學的;相比起來,男神便差得遠了。他的英文不算差,但文法底子不佳,根本不適合教書!更有甚者,他還喜歡教學生一些唔等使的東西,使學生誤以為自己所學的十分高雅,殊不知他自己連最基本的文法也未能把握好,未學行先學走,徒招人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