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網頁瀏覽量

2012年12月6日 星期四

學英文要明白的一件事


大約二星期前我寫了一篇沒公開的網誌,批評古大師說的一句英文Both you and he aren't right是錯誤的,並舉了很多例證來說明原因。但有古大師的死硬粉絲看後在我網誌留言說,LDOCE只說both + not並不常用,但沒說這是錯誤,所以大猩猩說古大師是每週一錯是誤導讀者。為免爭抝,這篇網誌後來被設定為不公開。後來我跟網友說古大師一定會再談這個問題,因為這錯誤頗為明顯,所以一定有人會寫電郵去再詢問。果不其然,古大師後來舉了四百年前英國詩人的句子為例,說明這用法存在。他並說: 「類似的句子,歷來屢見不鮮。」我認為這才是誤導,多人用就不能錯嗎?而且,我網誌談的是當代標準英語,古代的英語不在我研究範圍之內。

事實上,在英語界普遍知道這用法存在岐義(即有二個意思),而古大師竟說這句英文只解作其中一義,並且是較不普遍的那個,所以他這個錯誤是很明顯的。很多語法書也指出這說法是錯的,例如Longman Dictionary of Common Errors中,ND TurtonJB Heaton已明確地指出這樣的句子是錯的:

e.g. Both the husband and the wife aren't reliable. (X)

問題是錯的用法一樣有人用,所以字典一般會用上這樣的字眼:We do not usually say ....。由於字典是教標準英語的,這樣說可避免誤導讀者或引起不必要的爭抝。但一些不學無術的人卻死捉著usually這個字不放,字典只說不常用,那就不算是錯。古大師說「類似的句子,歷來屢見不鮮。」,那當然了,像「入不敷支」這樣的說法香港人用之不以為忤,屢見不鮮,但我們能因為常見而視之為對嗎?

我後來在一次的電郵通信中跟狐狸先生提起這件事,我沒主動問他誰對誰錯,但他卻在回覆中說了這樣的一句話:

This sentence sounds pretty wrong to me too.

上述的問題令我想到一件很多學英文的人不曾留意的情形!這情況也沒有多少本書會談及,今天就讓我披露一下。現今的英語世界中,除了一些極端的例子,如He amthey is,I don't hesitated等明顯錯誤外,很多時很難說某個用法是對還是錯。除了因為用錯的人不在少數外,語法家的見解也經常莫衷一是,例如我之前的網誌討論過很多老外喜歡說jealous at,而不是標準的jealous of。也正因為此,便有了Standard EnglishNon-standard English之分。而jealous at自然算是non-standard English,在標準英語中不算正確。《英語指迷》研究的是contemporary Standard English,任何非標準英語我都會視之為錯誤。當然在下結論前,我會先參考手頭上的字典或工具書,務求得出一個不偏頗的看法。以下我舉二個例子,闡述什麼是我認為的錯誤英文。

我早前在商務看見一本由朗文出版的英文文法練習書,裡面有這樣的一句:

The teacher is confusing. (X)

一般人可能會覺得沒什麼,但我會認為這樣寫是錯的。這不是文法的錯誤,而是慣用法問題。confusing在這裏明顯不是用作present continuous tense,因為confuse是一個transitive verb,後面必需有受詞,但這句卻沒有。所以這個confusing是一個present participle,作形容詞用,但這樣問題就來了。confusing作現在分詞時通常是用來形容物事,如confusing instructions/question/message,很少用來形容人;外國人只會說a confused teacher,但卻絕少說a confusing teacher。當然我不排除世界這麼大,說英語的人這麼多,互聯網又這樣方便,你會看見有人這樣用。但這用法在標準英語中是否恰當呢,那就很難說了!

再舉一例:

The teacher tried to improve his students. (X)

這句又有什麼問題?我相信這個說法在地道英語中也是很少見的,因為improve這動詞通常是用來說改善一個情況或事物,很少用在人身上,特別是那個人不是自己。我們可以說improve their performanceimprove myself等,但卻很少有英美人仕會說improve other people,這完全是中式英文,將中文直接翻過來當英文用。

在英文中,要判斷一個說法是否標準,其中一個辦法是看其是否常用。現今的學習型字典最大特色就是只列常見的用法。但話說回來,一個用法縱使常用,卻不一定標準,因為以訛傳訛的事常有發生,而不學無術的市井之徒也大有人在。關於常用與否的問題,我們現在來看一個有趣的例子。早前有網友寫了一篇關於《英語一分鐘》的網誌,認為是質素非常高的教育節目。我個人也同意這是一個十分實用的節目,並強烈推薦列這節目為初中英文必修教材。

我前天在看《英語一分鐘》時,看到劉家傑在介紹comprise這個字的用法。他提到這個字是一個transitive verb,後面必需直接跟受詞,不能說be comprised of sth。《英語一分鐘》這節目是十八年前的產物,他說這用法在日後也許會被視為正確,但在九十年代初卻仍不是。那現在的觀點又怎樣呢?有趣的事情來了!我翻查近廿年出版的大部份慣用法詞典,發現直到最近,所有這類詞典仍然堅持be comprised of sth這用法是錯誤的,無一例外!但奇怪的是,市面上的六大學習型字典卻一致收錄這用法,而且不帶任何警告。讀了英文幾十年,我還是首次看到這樣奇趣的情況。

在語言學上,有不同的學術觀點是很平常的事,但像今次這樣的二個陣營如此一致,而又二極化的現象卻極為罕見。特別是詞典專家通常都會尊重語法專家的見解,後者說不能接受的,前者一般都會遵從,而這二類專家很多時又是重叠的。但現在我們看見的情況卻是詞典專家一致地懶理語法專家的見解,究竟原因何在呢?為此,我寫了個電郵給狐狸先生,說be comprised of sth這用法可能很普遍,但若加上一個grammatical note提醒一下讀者之前提到的語法問題會不會好一些?狐狸先生不置可否,只說這「錯誤用法」在英國很普遍,情況等同於用literally這個字去強調一件事情(這用法也是被認為是不正確的)。

美國權威的慣用法詞典American Heritage Guide to Contemporary Usage and Style會定期做一些慣用法調查。根據這本書在2005年時的說法,大約65%的專業英文人仕覺得這用法可以接受。我認為這用法在未來廿年間將會有更多學者接受,最終被確認為正確的語法*。再舉一例,絕大多數人都知道在英文中every day是一個adverbial,不能寫作everyday。然而,很多教育程度不錯的美國人或一些學美式英文的中國/台灣人卻經常將其寫作everyday。我甚至見過BBC的記者在報上將原本應作狀語的every day寫成everyday。所以,再過一、二十年,這個現在廣泛被視為錯誤的用法會否也被當為正確也未可料。隨著時間的遷移,一些用法逐漸為英美人仕所摒棄,如both + not;另一些則廣為用家所接受,如be comprised of sth。我們作為一個英語學習者要掌握每個正確用法,不能單看有沒有人用便隨便下定論該用法是否正確,更重要的是要多看書,以作求證。

* 最新的Webster's New Unabridged Dictionary (online)加了一段usage note關於comprise這字的用法,頗值一讀:

Although it has been in use since the late 18th century, sense 5b (to make up) is still attacked as wrong. There are actually two constructions involved in the disputed usage: the passive one in (is) comprised of

comprised of the parts.>

and the active one that is most easily spotted when a plural noun is the subject of comprise

comprise the whole.>.

The active construction dates to the late 18th century and is less likely to attract criticism. It is the newer passive construction (which dates only to the late 19th century) that is commonly cited as an error. Both constructions are nonetheless established.

You should be aware, however, that if you use sense 5b you may be subject to criticism for doing so, and you may want to choose a safer synonym such as compose or make up.

劉家傑是香港罕有的英語奇材,學識淵博,我最欣賞他在節目中每每斬釘截鐵地說某個用法是錯、算錯或錯得很離譜等,讓觀眾有所依從,他嚴謹的治學態度令人折服。但近年在網上卻有些年輕人喜歡將新冒起的蕭Sir和劉家傑二人的英文造詣比較一番。個人覺得蕭Sir根本遠還沒到可以跟人比較的級數。古大師的英文解說雖然時有失手,但他的文法根底總算還可以。蕭Sir教的東西則完全不敢恭維,只是網上「識貨」的人太多,無話可說。劉家傑做電視新聞的英文主播時,他還沒出世呢!

說起蕭Sir,我也發現一個誤導讀者的例子。我上星期在Youtube無意中看見蕭Sir教人發音的舊片。他說:那些以tern/tan/ten作尾的字應該讀作/tn/,若讀成/tən/是不標準的。我一聽心裏就想:「唔係呀化?你唔好識少少,扮代表喎!」無疑,/tn/這讀法確是較普遍,但我們不能因此便說讀/tən/是錯的。基本上,二個讀法都屬於RP,並都收錄在字典上。

今天不以說教的結論結束本文,就此收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