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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4日 星期日

scone的發音問題


我這個地盤荒廢很久,再不寫點東西,網友都快跑光了!最近「識少少、扮代表」的男神教人scone的正確讀法,他的見解大致是英式發音是sgone,而美式讀法則是scone (rhyme with conetone)。就他的說法,我想引用一個反證供大家參考!這是節錄自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

There are two possible pronunciations of the word scone: the first rhymes with gone and the second rhymes with tone. In US English the pronunciation rhyming with tone is more common. In British English the two pronunciations traditiqonally have different regional and class associations, with the first pronunciation associated with the north of England and the northern working class, while the second is associated with the south and the middle class.

這段文字其實出自2015年最新修訂的Fowler's Dictionary of Modern English Usage ,這一版的修訂者是語言學家Jeremy Butterfield。上述註解跟男神所教的迴異,誰對誰錯,其實相當清楚!另外,我亦就此事求證過英國的詞典專家,他也是採用scone這個讀法的。

男神一向以一個educated British native自居,他教的讀法自然應是middle class English,但現在他教的讀音在英國卻是working class所用居多,原因何在?正如Butterfield引用Wells的調查說,65%的英國人讀成sgone,大部份的工人階級都讀成sgone,反而在首都倫敦的中產人仕會讀成scone。男神明顯是以偏概全,以為多人用的必定是標準,殊不知自己忽略了方言和社會階層的因素。其實無論教任何東西都應該是向學生展示可接受的選擇,至於相信或採用那一個,應由學生自行决定!

上面的例子帶出了一個重要信息,近廿年來香港的語文和教育水平日益低落,我認為跟這類英文老師不無關係!他所教的英文基本上毫無實用價值可言。看看他的FB,你會發現幾乎全是教人名發音,他不懂別的東西了嗎?例如grammarusage?嗯,我只能說他以前教過,但一教就錯,所以現在只教自己最熟的發音!

其實這類所謂補習名師的水平不濟是預期之內的,問題是為什麼這麼多香港人仍然像白內障般對他們趨之若鶩呢?原因很簡單,就是他們都信奉一個「真理」:有名氣便是好嘢!所以不單是一些學英文的普通人,甚至是一些大學教授,例如上篇網誌提到的那位仁兄,都以結交這類名師為樂!

完結這篇文章前我說一件往事。數年前當我失業的時候,有一個女人看了我的文章後找我,問我可不可以為她的孩子補習英文,我說可以。但在言談間當她知道我本身並非一位老師時,她立刻掛了線。為此我十分感慨,感慨的不是因為自己賺不到錢,而是因為有這類香港人。很明顯,她也是抱著英語教師的英文必定好,就懂教學生的心態。香港能一歩歩地走向滅亡之路,全賴這班傻人!

2015年7月26日 星期日

Discussion of/about/on???


在上一篇網誌,我提到一個在香港的大學任教的博士寫了一本新書,在其中的一篇文章裡,他寫到:

常聽別人說a discussion on (an issue)…,但究竟on是否應改為of?……所以較地道和準確的說法是a discussion of…雖然在文法上a discussion on也不算錯。…除a discussion of something外,英文的確有a discussion about something的說法,和a discussion of something在意思上有分別。

上述這段文字有些什麼含義?我認為至少有二:

1.  a discussion of sth意思跟a discussion on sth差不多,但前者較地道;

2.  a discussion about sth在意思上跟a discussion of/on sth有分別;

其實名詞後面跟什麼介系詞是如何决定的呢?我的看法是根據你所想表達的意思而定!在這本小書中,這位老師花了很多篇幅談countable nounsuncountable nouns,但我覺得他連最基本的要領都未掌握好!

說過很多次,無論是名詞還是動詞,都可以有多於一個解釋,現在我們就用discussion這字來闡述一下。對一般人來說,discussion的中譯就是討論,沒什麼特別;但在英文中,它是可以至少有三種解釋或句型的:

第一是解口語間討論的一些話題

e.g.  an interesting discussion on Internet censorship (MED)

e.g.  Management are having discussions with the union about possible redundancies. (CALD)

要留意的是在這解釋中,discussion後面的prepabouton,不是of!二者有何分別?我覺得沒有,雖然在一些外國的英語討論區中有說法認為about討論的課題較on嚴肅,但我認為這說法不能盡信。

第二是泛指關於討論某些重要課題的動作或過程

e.g.  There should be wider discussion of these issues. (MED)

e.g.  After much discussion of the plan, the idea was rejected entirely. (MWALD)

第三個解釋是在演說或文章中討論一些重要課題

e.g. For a discussion of biology and sexual politics, see Chapter 4. (Cobuild)

e.g.  His article is a discussion of the methods used in research. (OALD)

第二和第三個解釋後面均接介詞of

以上是一般的說法,我的解說取材自七大字典,跟上面這位證書一大蘿的博士頗為不同,大家可自行比較一下!另外有一點非常重要,學習者千萬不能忽略,那就是在這三個解釋中,第一和第三個解釋都是countable noun,而第二個則是uncountable noun,大家可從我舉的例句裡面的不定冠詞和衆數s中看出來,這有助學生們區分眼見的名詞discussion是屬於那個解釋和應配那個介詞!

好了,說了那麼多,我們現在來再看些較高層次的,就是第四種句型。剛才我們看到的以上三種解釋或句型都相當清晰,井然有序,並不難依循。不過,在2014年出版的Oxford Learner's Dictionary of Academic English裡面,我看到語文變化的明證。原本的Sense 1後只能接about/on,現在已經可以跟of一起用, 而後ofSense 3現在也能跟about/on連在一起。我將這稱之為混合第四型,看看下面兩句例句:

e.g.  The management meeting began with an open and honest discussion of the problems facing the company. (OLDAE)

e.g.  There has been considerable discussion in the literature on the possible effects of IV iron. (OLDAE)

留意第二句中的discussion已變了一個uncountable noun。能在詞典裡出現,說明現在這二個用法已有足夠的多人用去說服詞典學家去將其收錄!基本上,現在discussion + of sth在絕大部份的情況下都不能算錯!

我知道有很多人不滿我嘲諷別人的寫作手法,但我想指出的是現今揾食艱難,很多人上班日曬雨淋才賺萬多元一個月;反觀這些月入至少四、五萬元的為人師表,每天躲在冷氣房間中,花納稅人的錢在做一些不知所謂的Methodology研究,對英語教育工作不單毫無裨益,反而出書亂說一通,自己實力未夠,何不藏拙,何必出書來誤導學生呢?再看看此人的朋友有那些,男神,補習天后,配你吾起,就知此人的眼界有多高,學養有多深,無怪連「在大學校名前加上定冠詞有獨一無二的感覺」這種爆笑論點也敢提出!

 


2015年7月20日 星期一

低級錯誤


寫一篇短文,看看古德明前幾天的一段答問:

問:普林斯頓大學最近在面書上展示一封推薦入學信,第一句說:This is to recommend Mr John F Nash, Jr who has applied for entrance to the graduate college at Princeton(小約翰.納什先生申請入貴校研究院攻讀,謹奉函推薦)。這一句的who之前,為什麼不加逗點?
答:Whowhich等字帶出的關係子句(relative clause),如用以界定某人身分,前後不用逗點;如非用以界定,則須用逗點,例如:(1This article is about a man who is immensely rich(這篇文字,談一個非常有錢的人)。(2This article is about Li Ka-shing, who is immensely rich(這篇文字,談李嘉誠這個非常有錢的人)。讀者示下那一句,John F Nash, Jr這名字,已說明其身分,所以其後的子句不是界定子句,who之前應加逗點。不過,只要不會引起誤會,加不加逗點,有時不必十分執着。LG AlexanderLongman English Grammar說:The inclusion or omission of commas may be at the writer's discretion when it does not result in a significant change in meaning

我不大贊同古大師上面的解說;我認為在這句中用defining relative clause是必需的!王偉雄教授曾稱譽古大師是一個嚴謹的語言工作者,對此我說過很多次自己不敢茍同,今天就再借這例子來解釋一下。

首先,為何會突然出現這封信呢?是因為John Nash在今年五月時辭世了!古德明用了一個不太恰當的比喻,在世界上認識李加乘的人何止五億,說他自然不需用什麼defining relative clause。相對來說,這封信寫於1948年初,今天認識這位Nobel Prize winner的人可能不計其數,但在七十年前知道誰是John Nash的人可能還不到五百。CIT的教授自然明白這點,知道同名同姓的人何其多,心想Princeton的教授不一定聽過John Nash這人,甚或認識另一個John Nash,所以他在信裏用上defining relative clause,以界定他所推薦的是那個John Nash,是非常自然的事,這是其一。

再者,這是一封推薦信,是一封沒有標題的推薦信,所以CIT的教授是不是有需要解釋一下推薦那人是來做什麼的?是來當校長還是校工?教授還是研究生呢?LG Alexander的話並沒有錯,但古德明顯然只知J Nash是知名學者,忽略了事件的來龍去脈,輕率地落了一個值得相榷的觀點!大家看完兩個解說後,覺得那個解釋合理,看倌可自行判斷!

完結前看看上星期的書展,今年我破了自己的紀錄,只用了個半小時便很逛完,買了一本字典〜OALD9!可能因為我行得太快,回家後才留意到有一本書可以買,所以昨日又匆匆走去商務以原價買了。作者是個博士,書名就不說了,費事幫人賣廣告!晚上一看,哇,很精采呀!現謹擇錄其中一段真知灼見和大家分享:

「冠詞the的其中一個用法,是指出事物乃獨一無二」…所以「在(大學的)名字前加上冠詞The,聽起來便有獨一無二的感覺!」

這樣新穎的理論,我還是第一次聽見,這本書買得太值了!類似的高見還有很多,我們下篇網誌再談!

 

2015年6月7日 星期日

半桶水的教學


上星期到了台灣公幹幾天,得到陳建志老師在百忙之中從台南趕上台北跟我見面,實在感到非常榮幸。我們相談甚歡,除了吃飯外,大家還分享了對當今英語教學和相關的詞典應用情況。希望在不久的將來,陳老師也有機會來香港,讓我一盡地主之誼。

最近古德明減產,我們唯有轉看男神在胡說些什麼。老實說,我對這位自稱叔叔的小朋友一向沒什麼好感;少年得志,受些不學無術的信衆盲目追捧,便以為自己真的很了不起。其實他教的東西大多實用性偏低,他自己又經常犯錯,只是很多低手未有察覺而已!我們現在來看一些例子!

最近有人問男神一個政治術語「離地」的英譯,不懂裝懂的男神拍了一段片認為這字可譯做posh (他說是中產的意思)!他認為posh這個字在某程度上可譯作「離地」,我卻認為他是洪蘭上身,亂譯一通!若這是一條繙譯題目,他的答案十分中只值兩分,真不明白他為何敢將這個一看就知很爛的答案拿出來獻世!「離地」其實並不難譯,一個頗多人認識的字Ivory Tower就有這個意思。商業電台近期有個教英文的專欄也這樣教人,而另一個譯法則是have the head in the air

說起商台這專欄,也有一談的價值。它認為「宅男」不是otaku,而是hermitrecluse,但嚴格而言,這是錯的。看看這兩個字的意思:

hermit : someone who lives alone and have a simple way of life, usually for religious reasons. (LDOCE)

recluse : someone who chooses to live alone, and does not like seeing or talking to other people. (LDOCE)

兩個譯法中,二比一好,但主要都是「獨居」的意思。若要找「宅男」的相關譯法,我教大家一個有效的方法,打開LDOCEOALD的光碟,去到home那個條目,逐個看,看到近似的便點擊入去細看,然後最終你會發現這個字:

homebody : a person who likes to stay at home, especially one who is perceived as unadventurous (ODE)

另一個跟homebody有著相同意思的字是home bird,但這個字較不常見,朗文和牛津的學習型字典皆不載。除了homebody外,我們還可用甚麼字來表示「宅男」的意思呢?你只要將homebody這字放上Google,然後打synonym,跟著又出現另一批同義詞給你選擇,當中你會看到這個:

stay-at-home :someone who does not like to go to parties or events outside the home and is considered boring. (CALD4)

留意這個字除了可作名詞外,還可作形容詞。

這個《事咁的.英語廣場》專欄還提到「負責任」的英文(take responsibilities),我想問的是為什麼responsibility要用衆數形式出現,是要負很多不同的責任嗎?這又是不查字典所引致的錯誤。當responsibility解作一般的責任時,它是一個uncountablemass noun,沒有衆數,看看下面三句由ODE提供的例句:

e.g. So therefore, we have to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controlling those powers we develop.

e.g. The entire community has to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preventing and dealing with victimization.

e.g. The NEP is designed to encourage local communities to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managing their own estuaries.

而當responsibility是解道德上的責任時,它是一個singular noun,前面可加不定冠詞a;當responsibility是解一個人的職責時,它是一個plural noun,以衆數形式出現。當然我不排除你會見到有老外寫take responsibilities,也相信這情況會愈來愈普遍,但這畢竟不屬標準英語範疇,不應仿傚!關於這個專欄,假如有人知道作者是誰,也煩請告之!

說起標準英語,我們又看回男神。我最近看到他的一段舊教學影片,他在裡面教人用Google學英文,即以Googlehit rate來分辨英語上的對錯。他舉了以下這個例子:

I'd really appreciate it if ...

I'd really appreciate if...

根據他的說法,第一句得到的hit rate是十萬,而第二句是四萬,所以對他來說這兩句皆是可接受的說法。這裏要討論的是appreciate是否一個transitive verb。甚麼是transitive verb?這問題很多英文老師,包括男神,都搞不清,他們會說動詞後面接名詞的便是。這當然是錯的,難道動詞後面接的若是代名詞便不是及物動詞了嗎?正確的說法是動詞後面需接受詞的乃及物動詞。

appreciate解感謝或欣賞的時候是transitive verb,後面必須有object;但當解作升值時則是intransitive verb,無須object,十分清楚明暸!所以CALD有這段grammar note

Don't say 'I would appreciate if ...' say I would appreciate it if ...

同樣地,當感謝人家時,美國人會說I appreciate it而不是I appreciateGoogle上有那麼多I appreciate的用法是因為不學無術的老外甚多,你只能當這是一個俗寫。這點連古德明都明白,我們男神卻懵然不知!Google沒錯是可以作為學英文的附助工具,但我們還是要細心分析,不能take it at face value!其實男神還有很多其他錯誤,例如將long-winded讀成/ˌlɒŋˈwaɪndɪd/,但在這裏就不一一詳錄了。

另外,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男神又教人背古文,留意是背,不要讀。我在想除非你是一個英文作家,否則在今天的商業社會中背古文究竟有些什麼用處?是你的記性特別好,還是你的大腦有很多多餘的空間?你不會是想在寫給你老闆的business report當中,加些古文上去吧?

我認為一個好的英文老師,除了要有不錯的英文功底外,還要知道教些什麼東西給學生才算是有用。像男神這樣,一味只教自己鍾情的發音,而這些所謂正確發音,很多時都是十分造作和不重要的。一些需知的發音知識他卻又一知半解;而且他教的大多都是些初級常識,如launchlounge的發音分別,基本上我看他的文章完全學不到一點有用的東西。那你們是否還有必要這樣迷信他呢?

2015年3月8日 星期日

誰在任性?


早前有中國官員在新聞發報會中用了一個大陸很流行的網絡潮語〜大家都很任性,當時翻譯員不明所以,經查詢後她這樣翻譯:

I should say, the Party, the government, and the general public actually adopt the same attitude when it comes to anti-corruption. So we can be said to be capricious in fighting against corruption, and we are entitled to be so.

生果報後來的報導是這樣的:

『當時女口譯張蕾愣了一下,沒意會過來,後來她以英文「capricious」一字翻譯任性,獲網友稱讚,中媒昨以神準來形容她的翻譯。』

這裏出現了兩個問題!首先,當然是「任性」的翻譯是否恰當!口譯員乃北京外國語大學出身,名校畢業生,實力不用置疑,但她這次卻是明顯譯錯了,國內的教授早已指出其錯處,什麼神準翻譯,實在言過其實!世界上就是有很多人,對於不是自己專長的事,總喜歡人云亦云,妄加評論!

大陸「任性」一詞,跟我們所知的差不多,都是指一些我喜歡做什麼便做什麼,不聽人言,任意妄為的人!那capricious又是什麼意思?根據CALD的解釋:

def : changing mood or behaviour suddenly and unexpectedly

中文則是「反覆無常」的意思,它跟任性可能有一點點相似,但卻絕非同義詞!

其實任性可以譯做wilfulheadstrong或另一個正規字recalcitrant都可以,但我認為卻不可譯作capricious。嚴格而言,這算是錯譯,而這亦帶出了第二個問題!

在未說問題之前,我們先看看這個網絡潮語的出處。在去年初,大陸有一則新聞,一個笨人被反覆騙了幾十萬,有網友於是發明了一個潮語〜有錢就是任性,來諷刺一些有錢人因為有錢可以愚笨到不停地任意遭人欺騙。

另一方面,由於中國的官員每每喜歡在跟外國元首開會時引用詩詞歌賦、風花雪月一番,以表示其學識和風雅,所以今次這個高官也為了表示親民,有樣學樣、失驚無神地加了句改良版潮語〜大家都很任性!

問題是礙於他本身水平,錯誤套用。情況就像當你上一句還在談香港管弦樂團時,下一句馬上跳了去說日本AV女優,波幅之大,讓人無所適從!難怪口譯員聽後也愣了一下。作為一個口譯員,她自然懂得很多網絡用語,只是今次她實在對不上號!這還不是問題,更糟的是她在詢問後將任性譯成capricious,將全句的意思完全扭曲了。大家看看她所譯的這句:

So we can be said to be capricious in fighting against corruption, and we are entitled to be so.

這句我們可以譯成:

因此,在打擊貪腐時,我們可說是反覆無常,而我們有權這樣!

大家看到嗎?這是說話者的本意嗎?我想問為何與會的中外記者聽後無一質疑這說法?畢竟這是關係到國家大事啊!現在的說法前言不對後語,為何不要求澄清?

這句其實是說大陸對打擊貪腐會時鬆時緊,但這並非說話者的本來意思!高官在解釋時曾間接提到「大家都很任性」其實等如「大家都很支持政府的反腐工作」,奈何口譯員不懂轉彎,偏要直譯,卻又譯錯!其實若果她將任性譯對,字面意思含糊一點,尚可蒙混過關!話時話,以一個專業國家級即時傳譯來說,這位女仕似乎並不合格!

我想指出的是,誤譯不重要,錯用潮語也不重要,重要的是這批中外記者在聽到解釋後為什麼還會點頭表示明白,而不是疑惑呢?是因為說話者是強國的高官嗎?若說話者是我們的特首,相信已經狗血淋頭。無冕皇帝看見國皇的新衣,其樂融融,我這隻小猩猩掃了大家的雅興,罪過、罪過!